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doc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完整,确 保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结算中心在坚持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 况,按照独立性、有效性、全面性等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和会计工作岗位,保证中心工作的正 常开展。 第三条 结算中心主任对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其他人员有 根据新的业务提出不断完善措施的义务。 第四条 结算中心人员必须遵守存款结算业务纪律,为存款单位存款保密,为存款单位 业务资料和经济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第五条 结算中心按规定办理各项指出业务。中心的支出原始凭证须经手人签字,购买 物品另须严守人签字,再由中心主任审批签字,主办会计据此编制会计凭证,经复核人员复 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 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理财,采取积极稳妥的投资渠道,运 用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具体投资操作人员在规定的投资授 权范围及额度内操作,不得超越权限操作。新开辟的投资渠道应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 第七条 严守中心的经营、管理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数据及统计信息, 确需引用有关数据的,须报学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已明确不得外传的内部资料信息,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外泄;内部重大事件在未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第二章 结 算 第八条 所有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出售和领用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保管工作。签发转 帐支票、电汇等各类重要空白凭证要逐笔进行登记,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中心的银行印鉴章、票据受理及空白凭证章应该分开保管使用。学校法人、中 心负责人印鉴章与学校支票专用印鉴章、空白凭证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假期轮值期间,应 严格按分管工作分开交接印鉴和空白凭证,并做好交接登记相关记录。 第十条 记帐、复核与审核,必须分别在凭证的相应为止加盖经办人私章。 第十一条 加强计算机帐务系统的内部管理,不得在装有帐务系统的服务器上做任何与 帐务无关的事。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调整帐目,确因工作开库调整,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 有专人进行操作,并作好工作日志。每天记帐完毕,除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进行数据备份外, 还应由制定专人对帐务数据进行手工备份。 第十三条 每月由会计复核岗负责开户银行的存款余额对帐工作,在次月 5 日前做好 “余额调查表”、“银行对帐单”,由制表人、中心主任稽核、签字后交财务、审计负责人及 校领导审核签字。 第三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