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试行).doc
新疆农业大学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在一九九四年我校财务改革的基础上,特制定《新疆农业大学财务管理改革方案》 。 一、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 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财 务制度》,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新调整利益分配, 把“责、权、利”落实到各分院 (系),发挥校、分院(系)两级管理的积极性,挖掘潜力,增收节支,不断增强办学活力,进 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财务管理改革的内容 (一)分院(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学校将有关经费核拨到各分院(系)在计财处资金结算中心(校内银行)的帐户上,集中核 算、分级管理。 1、学校拨给分院(系)的经费项目: (1)单位在册人员的工资。 (2)学生专业奖学金。 (3)将收取本(专)科学生及成教学生的学费、学杂费的 80%按 lO 个月分期返还分院 (系)(因此款先交自治区财政专户,然后按月计划返还学校),在校生按 500 元/生·年计算, 1998 年新生实行并轨后按 1000 元/生·年计算。将收取预科学生的学费、学杂费(1000 元/ 生·年计算)的 50%返还语言部,30%返还分院(系)。2000 年之后 60%返还语言部,20% 返还分院(系)。 (4)各单位争取的科研费及自治区教委下达的科研补助经费均由科研处按项目下达各单 位,由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 (5)对各分院(系)在学校宿舍住宿的学生,从收取的住宿费中,按 20 元/生·年计算, 返回分院(系),作为学生活动和德育经费。 2.分院(系)承担的经费项目: (1)按比例上缴各种办学收入。校内举办的一年制大专教育班收入的 20%(其中学校 占 10%,自治区人事厅占 5%,成教学院占 5%) 、校外举办的一年制大专教育班收入的 15% 上缴学校(其中自治区人事厅、学校、成教学院各占 5%)。校内其它办学收入的 20%、校 外其它办学收入的 5%上缴学校。 (2)教职工的补助工资: A、取暖补贴。对住校内外平房的教职工,按 105 元/人·年给予补贴。(另加 8 元运费) B、交通补贴。对住在校外的教职工,凡住所离学校三站公共汽车路以上者,按 6 元/ 人·月给予补贴(按 10 个月计算) 。 C、保健津贴。对接触毒、害等工作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D、夜餐费。对值夜班超过乌市时间晚 12:00 者可按 8 元/人·班给予夜餐费。 E、临时工工资。支付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工资(含返聘人员的待遇) 。 F、其它。 (3)教职工福利: A、福利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 1.8%提取。 B、工会经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 2%提取(其中 40%上缴自治区教育工会,60%上缴 校工会),上缴统一使用。 C、抚恤费。承担在职去世教职工的当月、次月工资及另加 10 个月的工资(学校承担 1000 元丧葬费) 。 D、托儿管理费。双职工按 10 元/月,单职工按 5 元/月标准凭发票报销。单职工按 5 元 /月发放。子女满 14 周岁后停发。 E、探亲费。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费用: A、办公费。凭正式发票报销。 B、邮电费。本单位邮政费、公用电话费及领导住宅电话补助费(处级 40 元/月,科级 30 元/月)。 C、水暖电费。教学、科研用的水暖电只收取成本费。其它由总务处按乌鲁木齐市的有 关规定制定标准收费。学校考虑到财务分级管理体制刚运转,各单位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 各单位不承担 1998 年上半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用房的暖气费。从 1998 年 10 月起承担 25 %,1999 年承担 50%, 2000 年承担 75%,2001 年承担全部费用。由学校提供教室的分院 (系)按 1500 元/班·年交水暖电费,从 2000 年起按 2000 元/班·年交水暖电费。 D、行政差旅费。其中误餐补助 8 元/天。 E、计划外办班的伙食管理费。15 元/人·月。 F、交通费。本单位因公用车的费用(含本单位机动车油料费)。 G、卫生费。 (5)宣传费。本单位订阅报刊、杂志、资料等费用。 (6)维修费。单项维修在 1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7)业务费: A、教学、科研业务费。包括学生实验(含相互开课的实验费)、实习、设计、资料打印、 教材编写、劳保用品等费用。 B、教学差旅费。 C、仪器设备维修费。每年按设备总额的 2%提取,以备维修时使用。 D、招生费。约 100 元/生。其中,各分院(系)在语言部的本科生由语言部承担 20%, 各分院(系)承担 80%。专科生由语言部承担 35%,各分院(系)承担 65%。 E、临时出国费用。 F、其它。教师培养、进修、短期培训、硕士生培养、教师聘书、学生考卷、粉笔、纸 张、学生校徽、教师用书等费用。 (8)课时费。教师的课时费(含互相开课的课时费,语言部除外)及行政、教辅人员的劳 务费、奖金和班主任津贴。 (9)超支的医疗费。1997 年,按全校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2800 人计 算,人均超支医疗费 350 元。今后按每年超支 80 万元计算,各单位应按人均 300 元上缴学 校,以弥补医疗费的亏损。从 1998 年 7 月份起执行,在新生入学缴费后分期支付。 (二)总务处实行二级财务单独核算 学校将有关经费核拨到总务处帐户,总务处设立二级财务,单独核算,每月、季、年向 计财处报表。 1、学校拨给总务处的经费项目: (1) l997 年在册职工的工资。 (2)1997 年临时工工资 17 万元的 60%,即 10 万元。 (3)教职工家庭的水电费、卫生费及学校公用部分的水费、暖气费。 (4)交通车及机关办公用车费,每年 6 万元。 (5)机关单位公用电话费、邮政费(不含总务处)和机关干部家庭电话补助费(三年 内含总务处)。干部家庭电话补助费处级干部为 40 元/人·月,科级干部为 30 元/人·月。 (6)校园绿化、卫生、灭蟑、灭鼠、门前三包、垃圾运输(含车辆费用)房屋审验及 其它管理等费用,每年合计 15 万元。 (7)教委核拨的过冬专项费。 2、总务处承担及上缴的经费项目 (1)在核拨的工资总额中调整承担伙食管理费和职工岗位津贴。 (2)本单位职工的劳务费、福利费、奖金。 (3)将收取教学等独立核算单位的电费(含供暖、供水用电)上缴学校。 (4)上缴水费、水资源费、排污费、电费、煤费、邮电费以及对街道、沙区政府应缴 的有关费用。 (5)逐年上缴有偿服务费。有偿服务的各种收入在两年内暂不向学校上缴,从 2000 年 开始向学校缴纳 5%,每年递增 5%,最终达到 30%。 (6)本单位职工的补助工资: 上者,按 6 元/月给予补贴(按 10 个月计算)。 C、保健津贴。对接触毒、害物品和设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D、夜餐费。对值班超过乌时晚 12 时以后者,可按 8 元/人·班给予夜餐费。 E、临时工工资。支付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工资。 F:其它。 (7)本单位职工福利: A、福利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 1.8%提取。 B、工会经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 2%提取(其中 40%上缴自治区教育工会,60%上缴校 工会),上缴统一使用。 C、抚恤费。承担在职去世职工当月、次月工资及另加 10 个月的工资(学校承担 1000 元 丧葬费)。 D、独生子女保健费。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双职工按 10 元/月、单职工按 5 元 /月发放。子女满 14 周岁后停发。 E、托儿管理费。双职工按 10 元/月,单职工按 5 元/月标准凭发票报销。 F、探亲费。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8)本单位公务费: A、办公费。凭正式发票报销。 B、邮电费。本单位邮政费、公用电话费及从 2000 年开始领导住宅电话补助费(处级 40 元/月,科级 30 元/月)。 C、行政差旅费。其中误餐补助 8 元/天。 D、交通费。因公用车的费用(本单位机动车油料费)。 E、劳保用品。购置各工种规定的劳保用品费用。 F、宣传费。本单位订阅报刊、杂志、资料等费用。 (9)从 2000 年起,按全校教职工医疗费超支部分的平均值,承担总务处职工应承担的部 分。 (10)承担过冬维修项目的费用。 (三)学生住宿费的管理 学生处负责学生住宿费的收取(以 1997 年 400 元/生·年为计算基数)。住宿费由学校 统一管理,开支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公寓化建设;支付学生宿舍及附属设施水暖电和室内设施的维修费 用;交付学生处宿管科正式职工及临时工的工资和出差费(必须由校长批准);支付全处在职 人员的岗位津贴、劳务费、加班费和零星开支。 在学生住宿费中,按住宿人数 30 元/生·年提取德育工作经费。其中,各分院(系)等 有学生住学校学生宿舍的教学单位按 20 元/生·年提取,学生处按 7 元/生·年提取,团委 按 3 元/生·年提取。 计划外学生的住宿费(含各种训练班)和其它收入的 20%上缴学校,80%由学生处统一使 用。 三、计财处 (一)计财处的职能 1、代表学校接受自治区教委计财处和自治区财政厅的业务领导,领拨经费,按期上报 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 2、为校各单位提供服务。按财务有关规定认真核算,管理好各单位的财务帐目,为各 单位理好财,管好钱; 3、监督二级财务单位和会计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真 正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滥。 (二)计财处设置 l、计划财务科实行综合预算经济,负责医疗费的管理与核算;编制事业计划和各种统 计报表;草拟校内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参与经济承包合同的制定并检套各种合同的执行 情况;会计制度、会计档案和人员的管理以及票据、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会计科对全校教学单位进行经济核算服务,为每个有学生的教学单位设立独立帐目。 负责教学、行政、创收(办学部分)等各项收支的核算;事业费的拨款;编制月、季、年度会 计报表和预算、决算工作。 3、资金结算中心(校内银行) (三)计财处与二级财务单位、独立会计核算单位的关系 二级财务单位及独立会计核算单位业务上接受校计财处的领导。 1、凡上述单位制定有关财务方面的文件,须经校计财处会签,以便协调管理好全校的 财务工作。 2、各财务单位必须按月、季、年向计财处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执行情况报表 3、各单位配合计财处做好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计财处配合人事处做好全校财务人员 的考核、聘用、培训工作。财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需经计财处同意。 4、计财处负责办学经费的核算和管理。校产办负责全校校办产业、科技开发、科技服 务、技术成果转让及具有创收性质而不是国家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科研处负 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四、对学报校报的经费 学报由科研处管理,本校论文在学报发表,应收取学报成本费的 50%, 其余 50%由学 校资助。校外论文在学报发表,收取成本费。学校只承担校报费用。其它小报可在校报中设 立专版,以便节省开支。 五、财务管理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严禁公款私存及挪用公款 严禁公款私存。已有公款私存的单位必须转到公户,今后再发生此类情况将以贪污论处, 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还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严禁挪用公款。借款余额长期不结帐移做它用是违规行为。为保证教学、科研等顺利进 行,个人私事不得借用公款。 (二)加强对物资采购、维修工程质量的检查 物资采购及工程维修的回扣必须如数上缴计财处,由计财处按 10%返还给个人。凡不 上缴者以贪污论处。 各项维修工程由总务处维修科统一管理,并成立质量检查组,负责质量检查工作。财务 部门根据质量检查组的签字通知单予以结算。 当工程质量检查在 85 分以上时预留 5%的工程 回访费,工程质量检查在 60—84 分之间时预留 10%的工程回访费。一年后, 经回访检 查工程质量确无问题,再结清付款。各项维修工程,均由财务部收取该工程总维修费的 8‰ 的水电费。 (三)加强对劳务费、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节假日补助、临时工工资等的管理工 作。 劳务费、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严格按照人事处的规定执行。节假日的福利补助按 照校工会的通知办理。 (四)加强审计和监督工作 审计处和监察室要定期检查各单位财务工作情况。对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使用 情况也要进行检查监督。对滥收费、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滥发钱物、索取回扣等现象要严 肃处理。 此方案已经校党委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讨论通过,从一九九八年四月起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