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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审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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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 (审定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和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 开放办学、持续发展”的办学思路和发展战略,突出民族文化和 高原科学技术两大特色学科群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 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 出优秀成果,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 新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发展 战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科研工作考核和奖励范围 科研工作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完成的(包括援藏教师在我校完成的),署名单 位为西藏大学(含以西藏大学联合申报、完成的项目和成果), 在科研处备案并在西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登记,且在奖 励范围内的所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 由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的标准分值计算及排名后报科研处,科研 处审核通过后发放科研奖励。 第三条 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我校教职工完成的(包括援藏教师在我校完成的),署名为 西藏大学的所有科研工作。学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附件,审核 1 本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年度科研考核的 依据。 第四条 科研工作登记时间范围 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我校教职工在此期间完成的 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 须登录西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 位、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计入当年考核和发放科研奖励。 第三章 第五条 科研工作考核和奖励依据及计算方法 考核和奖励依据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 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 奖励或考核。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分别制定 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和工作量标准分值。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依据如下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一)科研项目 依据:在科研处备案的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科研合同、 协议书、委托书、结题证书等原件。 (二)科研经费 依据:当年进入学校账户的实际项目经费。 (三)科研成果 依据:著作、论文、专利、鉴定或评审等成果的相关证明材 2 料原件。 (四)获奖成果 依据:成果获奖证书、奖章(状、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成果转化 依据:实际进入学校账户的转化收益;地市县级及以上党委 政府(不含所属机关部门)、中央部委出具的成果被采纳或应用 的证明、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材料、采纳应用过程中 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六条 计算方法 1.单个项目或成果得分=相应类型标准分值×多人合作分 配系数 n -p 2 多人合作分配系数= n 2 -1 n为承担或完成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总人数 p为承担人或完成人的排名 2.单个项目或成果奖励=单个项目或成果得分×10元 按照相应类型项目、成果的标准分和多人合作分配系数,计 算出单个项目或成果的得分,多个项目或成果累加之和即为个人 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为考核年度本 单位所有在册人员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得分的总和除以本单 位所有在册人员数的结果得分。 第四章 科研工作考核和奖励分值及审核说明 3 第七条 科研项目分级、分值和考核奖励 类型 单位 分值 奖金(元) 立项奖励 结项奖励 40000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4300 4300 2800 2800 1200 1200 无奖励 无奖励 无奖励 无奖励 国家级重大项目 每项 4000 国家级重点项目 每项 2000 国家级一般项目 每项 1000 省部级重大项目 每项 430 省部级重点及一般项目 每项 280 副省级项目 每项 120 厅局级、横向委托及校级项目 每项 100 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每万元 10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西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 2.科研项目奖励分为立项奖励和结项奖励,各占项目奖励总额的 50%。立 项奖励在立项年度发放,结项奖励在项目按期通过结项验收后发放。 3.科研项目考核工作量得分按项目计划时间实行年度均等分配。科研任务和 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延期和改动,按计划到期未完成工作任务者,超出时 间不再计分。 4.科研经费按考核当年实际到校经费计算;纵向项目、学校科研项目及由 学校投入经费的各类自筹经费项目,不计经费分。 5.以我校为主持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其课题(理)或子课题 (文)不分别计算承担项目分。 第八条 为鼓励高质量完成科研项目,对按期结项的科研项 目根据结项等级给予质量奖励。 类型 单位 奖金(元) 优秀 良好 合格 20000 5000 3000 10000 3000 2000 国家级重大项目 每项 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 每项 省部级重大项目、省部级重点及一般 每项 5000 2000 1000 项目 说明: 1.表中的优秀是指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良好是指项目结项结论为良好,若 结项无等级仅为准予结项的按合格对待。免于鉴定批准结题的按良好对待。 2.项目质量奖励只发放奖励金,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3.项目结项奖励和项目质量奖励的奖励金直接发放到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 根据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在课题组内进行分配。 4.各类项目不再进行经费配套。 5.项目完成后还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获得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后,另参照 第十二条给予鉴定成果奖励。 第九条 论文类成果刊物分级、分值和考核奖励 4 类型 A1类 刊物 A2类 刊物 B1类 刊物 B2类 刊物 C1类 刊物 范围 (1)科学通报 (2)SCI \SSCI\A&HCI一区期刊(以中国科学 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 及 分 区 情 况 》 和 Thomson-ISI 发 布 的 SSCI 和 A&HCI为基本依据) (1) 基本原则为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 录各学科位列第一的, 且由中国科学院、中国 社会科学院、及国家一级学科(国家标准学科 代码)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不含学科下细分 类),具体名单以科研处根据最新资料列出为 准 (2)SCI \SSCI\A&HCI二区期刊 (3)中国科学 (4)西藏大学学报(汉文版的哲学社会科学 版、藏文版) (5)新华文摘(2000字以上) (6)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7)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0字 以上) (1)SCI \SSCI\A&HCI三区期刊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各 学科位列第一的期刊;未列进A2类的CSSCI各 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 文摘(2000字以上) (4)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 (5)西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7)EI收录期刊 (1)SCI \SSCI\A&HCI四区 (2)CSSCI各学科前10%和《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各学科前10%的期刊(除开权威期刊 后,四舍五入计算) (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 校文科学术文摘(2000字以下) (4)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5)中办秘书局刊物录用 (6)《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文章 (1)CSSCI来源期刊(除A\B类外,不含扩展版)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期刊 (3)EI会议检索/CPCI-S(ISTP)/CPCI-SSH(ISSHP) (4)《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文章 5 单位 分值 奖金 (元) 每篇 800 8000 每篇 400 4000 每篇 240 2400 每篇 130 1300 每篇 60 600 C2类 刊物 D类 刊物 (5)省社科成果要报 (6)中国政府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网络文章 (2000字以上学术文章不含新闻报道等,下同) (7)部分藏文版期刊:《中国藏学》、《西 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西北民 族大学学报》 (8)《西藏日报》理论文章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举的核 心期刊(除A\B类期刊外) (2)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3)其它各类民族学刊 (4) 国外一般期刊,国家级报纸理论或学术版、 每篇 主管部委主办的内刊、A类出版社出版的论文 (多篇累加分数可折合一篇C2) (5)中国政府网链接的新华网、人民网等11 个新闻媒体网站、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 府网站网络文章 (1)没有进入A、B、C类期刊的其他公开出版 的刊物、 (2)搜狐、新浪、腾讯、凤凰网、网易、澎 拜网、国务院部委主管的专业性学术网站(如 每篇 教育部主管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中科院 主办的“科学智慧火花”电子杂志”等)、全 国性一级学会主办专业性学术网站网络文章 30 300 15 无奖 励 说明: 1.发表在 Nature、Science、Cell 正刊及其子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 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单独进行重大奖励。 2.论文入选 ESI Top 1%“高被引论文”每篇按 2000 分量化奖励,论文入选 ESI 全球 TOP0.1%“热点论文”每篇按 5000 分量化奖励。 3.学术论文按期刊分级就高奖励一次,若在发放奖励后达到更高类别,需扣 除已奖励部分后补差。 4. 书评、会议综述、1 个版面(含)以下的学术论文,均降一级计分。 5. 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联系人时,该通 讯联系人可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成果完成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6. 期刊分级中各类型奖励刊物均为正刊,B1 以上类型刊物增刊,按 C1 类 刊物计分奖励;各级刊物的藏文版也按相应的等级予以认定计分。 第十条 著作类成果考核分值和奖励 类别 A1类出版社、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 著作 A2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6 单位 标准分 奖金 (元) 每部 400 4000 每部 320 3200 A1、A2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 每部 230 2300 籍整理等学术类著作、科普类著作 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每部 200 无奖励 B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 每部 170 无奖励 理等学术类著作、科普类著作 说明: 1. 出版著作出版社分类 A1 类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A2 类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中国出版集团所属的人民 文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现代教育出版 社、中译出版社等成员出版社;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民族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 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 旅游出版社等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 B 类出版社: 除 A 类以外的其他正式出版社(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社) 2. 版权页字数 20 万字以下著作减半计分。 3.公开出版的个人论文集视作著作类成果计分;多人合作撰写公开出版的论 文集只按单篇论文计分,文集内每篇论文分数,对应相应出版社的总分数除以总 篇数四舍五入计算。论文集主编根据出版社类别另计 1 篇论文分。 4. 已获学校资助的各类著作不再发放著作类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获奖考核分值和奖励 特等奖 奖励类型 分值 教育部科学 技术奖、中国 32000 藏学珠峰奖 教育部人文 16000 社科奖 省(部)级科 7000 学技术奖 省(部)级哲 学社会科学 奖 市级(或副省 级)科技进步 2200 奖 市级(或副省 级))级哲学 社会科学奖 奖金 (元) 一等奖 奖金 分值 (元) 二等奖 分值 奖金 (元) 三等奖 分值 奖金 (元) 320000 13000 130000 3600 36000 160000 6500 65000 1800 18000 700 7000 70000 4000 40000 1500 15000 500 5000 1300 13000 600 6000 270 2700 1100 11000 550 5500 270 2700 330 19800 160 1600 86 860 22000 7 自治区教育 厅高校社科 130 1300 60 600 30 300 奖 全国范围的 科研奖 400 无 200 无 100 无 50 无 (非政府奖) 省级区域范 围的科研奖 200 无 100 无 30 无 10 无 (非政府奖) 其他各类科 20 无 15 无 10 无 5 无 研奖、作品奖 说明: 1.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单独进行重大奖励; 2.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奖励一次,在发放奖励后获得更高类别的奖励, 需扣除已奖励部分后补差。 3. 获奖成果若不设等级,按三等奖认定,有等级的优秀奖按三等奖减半奖 励及计算分值。 第十二条 应用类成果考核分值和奖励 成果类型 国际先进 鉴定成果 国内领先 国家动物新品种、新药 国家植物新品种、新兽药 省级新品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涉外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获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获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获正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获副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获地市县级党委政府出具的成果被采纳 或应用的证明(不含所属机关部门) 上交学校收益 第十三条 单位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每项 标准分 800 500 500 200 80 600 360 60 15 350 260 180 80 奖金(元) 8000 5000 5000 2000 800 6000 3600 600 无 3500 2600 1800 800 每项 50 500 每万元 30 1800 艺术作品考核分值和奖励及说明 1. 艺术作品获奖的考核和奖励分值 一等奖 类型 分值 奖金 (元) 二等奖 分值 8 奖金 (元) 三等奖 分值 奖金 (元) 优秀奖 分值 奖金 (元)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 版评奖管理办法》、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 1300 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 规定奖项。 13000 600 6000 270 2700 130 1300 五年一届次的全国美 术作品展 1300 13000 600 6000 270 2700 130 1300 全国展览(演)(中 国美协、中国音协、 中国文联等与中央及 国务院各部委联合主 办) 270 2700 130 1300 60 600 30 300 省级展览(演)(中 国美协、中国音协、 中国文联等与省级主 管部门联合主办) 130 1300 60 600 30 300 2. 专场作品展、音乐会、演唱会等考核分值和奖励 国家 类型 分值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美术馆、剧 院、剧场举办个人专场作品展、音 240 乐会、演唱会 作品被国家级、省级文博单位、艺 240 术馆收藏 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媒体播出 130 省级 市级 奖金 (元) 分值 奖金 (元) 分值 奖金 (元) 2400 130 1300 60 600 14400 130 7800 7800 3600 60 3. 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作品,按相应等级论文认定(他人文 章中引用艺术作品不计) 。 4. 出版个人作品集按相应出版社等级专著认定。多人作品 集按论文集认定。 5. 作品是指教师本人以西藏大学为单位直接参与完成的作 品,仅由指导学生完成的作品不在本办法认定之列。 第十四条 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分值 申报类型 单位 国家级重大项目 每项 分 值 25 申报类型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9 单位 每项 分 值 30 国家级重点、一般项目 每项 10 省部级重大项目 每项 8 部、省(直辖市)级重点、 每项 一般项目 5 副省级项目 每项 3 厅局级或横向委托项目、 每项 学校项目 2 国外专利 每项 20 国内发明专利 每项 10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 5 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人 每项 文社会科学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每项 哲学社会科学奖 拉萨市科技进步奖 其他市哲学社会科学 奖 西藏自治区社科奖、社 科界优秀奖 国家级其他科研奖(非 政府奖) 省(部)级其他科研奖 (非政府奖) 校级及其他各类科研 奖 30 8 每项 4 每项 4 每项 3 每项 15 每项 5 每项 2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 3 说明:以上各种申报类型只计分不奖励。 第十五条 科研单位的考核量化评定办法 1.科研先进单位每五年评定一次,并进行奖励。 2.科研先进集体的评定依据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五年内 的量化总分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之间产生的平均分值。 3、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单位、自然科学类科研单位、管理 科学类科研单位分别评审。 单位 类别 人文 社会 科学 类 自然 科学 类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文学院 艺术学院 旅游与外语学院 政法学院 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藏学研究所 理学院 工学院 医学院 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10 考核优秀 名额 4 2 管理 科学 和教 辅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经学院 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科研处“西藏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室”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管理、教辅和科研 教辅、科研 教辅、科研 3 其他相关补充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均指当年立项或当年已经 正式发表、出版及取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2.多人合作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计算 方法计分,也可由第一承担或完成人与其他合作者协商分配(如 有校外合作人员,须扣除校外合作人员所占的工作量分值) 。 3.各类项目和成果申报分由第一申报人获得。没有通过科研 处申报的项目、专利、科研奖项须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登记备 案方予认可。 4.我校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 励和计算科研考核工作量。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科研奖励的发放范围为我校教职工(包括援藏教 师)。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计算造册,报学校审定批准后由财务与 国有资产管理处发放。 第十七条 本文件所涉及的参考资料和数据,科研处根据资 料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 第十八条 各类科研项目或成果认定出现异议时,由科研处 组织同行专家裁定。 11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科研管理相关办 法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16 年 9 月 18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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