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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东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暂行办法(200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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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暂行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水平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立一支高素 质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特制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的暂行办 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研 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 年龄在57周岁以下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 及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 学位。 3. 有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 内容,至少能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 4. 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公开出版的著 作、教材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学 术论文(为第一作者),有指导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曾协助指导过研 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5. 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有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具备研究生进行论 文研究所需的科学实验条件。 6.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指导研究生查阅外语论文和著作。 7.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负责自行组织进行,每年遴选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新遴选的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当年即可上岗招生。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1. 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 师简况表》 。由学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 2.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按遴选条件审批,学术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二 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获通过。 3. 各学院将经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报研究生 部备案。 4. 已在本学科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欲在另一学科担任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重新申请。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确认程序 上岗确认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主要确认该导师已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情 况及现从事的科研情况。 1. 计划当年上岗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审 查表》,由学院负责核查有关课题和经费情况。 原则上指导教师经费达到生均15000元才能取得上岗资格,并参加师生互选。 纵向课题经费数及软课题经费数按职称评定的有关经费折算办法计算。管理、经 济、人文、外语及艺术类专业的指导教师暂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2. 师生互选中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3名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由于生源充 裕而指导教师有限,则可酌情增加)。对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自然科 学基金等纵向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师生互选时各学院应予优先考虑。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 (1)连续两年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的,暂缓招生。 (2)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累计两年有“异议”的, 暂缓招生。 (3)目前在国外,本年度内没有明确回校计划的,暂缓招生。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指责,或不能保证研究生培 养质量,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4. 年龄超过57周岁,一般不再招生。特殊情况由各学术委员会视具体情况 而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最高年龄由各学术委员会视具体情 况而定。 5. 暂缓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下一年申请恢复招生,需参加正常 上岗确认。停止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重新招生,需按遴选办法进 行资格申请。 6.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务必于5月中旬之前将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当年 上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上岗申请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其他 1. 在外校已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我校的,可由本人提出上岗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2. 外单位申请担任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 明,并经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上岗申请。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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