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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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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 鄂办发【2007】31 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 民团体党组: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 务承诺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基层党建 工竹责任制的考评办法 (试行)》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已经省委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四个配套文件,是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全面 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近年基层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 紧密结合全省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际, 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作出的重要政策规定,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 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凝聚各方面力量,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和谐湖北建设;对于用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全省基层党建工 柞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把这四个配套文件与《中共湖北省委关 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 [2006]13 号)以及中央四个长效机制 文件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文件要 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好文件 规定;要加强研究探索,以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形成新的实践成果、制度成 果和理论成果,提高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 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07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 ,现就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履行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的职能, 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如下: l、指导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党员教育 管理的经常性工作;规划、协调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做好党员队伍结构研究及思想状况分析;抓好工作督办落实等。 2、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 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内容和方式、制 度和机制的探索创新。 3、总结宣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典型和经验。培养和树立党员个人典型和党员教 育管理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树立良好的导向。 4、创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营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 争取方方面面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支持,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现实困难, 提供工作保障等。 二、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成员单位是:省纪委、省委 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委党校、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扶 贫办。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 三、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工作运行方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担负起在党 员教育联席会议中的责任,分别确定一名责任领导、相关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员。党员教育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必要时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志协助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建立责 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员 教育联席会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就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 位根据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 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省委组织部协调后作出安排,正式议题一般提前半个 月通知各成员单位。为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会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明确会议主题,切实解 决问题;会后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 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党员教育联席会议每年研究确定 1 一 2 个重点 课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力争形成有价值的课题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 作职责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原则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至少每年一次,相 关责任处室至少每半年调查研究一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四)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通 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 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席会议每年向省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加强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来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党 员教育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话动部 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一抓到底。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 系,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把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成效作为评先表优、选拔干部等工作的 重要依据。 附件: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纪委:负责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利用党员正反两方面 典型教材,加强党员的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员的哲理和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 党员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党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党内民主 政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对全省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负全面责任;牵头制定全省党员教育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做好党员教 育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综合协调,进行 检查督促。 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党员思想理论武装,以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七个方面内容”为重 点,加强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加强党员个人先进典型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的宣传, 注意培植典型,总结经验,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工作,负有领导和指导责任;围绕 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部署,结合省直机关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 落实,积极探索和创造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省委高校工委:负责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工作,负有领导和指导责任;围绕全省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部署,结合高校党员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积 极探索和创造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特别是加强高校青年学生入党和学生党员教育管 理工作的研究。 省委党校: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做好党员教育教 材的编写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省总工会:负责促进党建带工建工作,指导工会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推荐优 秀职工入党,协助指导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党员的合法权益。 团省委:负责促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做好青 年团员入党的“推优”工作,协助指导青年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青年党员的合法 权益。 省妇联:负责促进党建带妇建工作,指导妇联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推荐优秀 妇女入党,协助指导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党员的合法权益。 省发改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阵地、活动经费等保 障条件建设。 省公安厅: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登记工作,主动向流 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提供信息,协助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履行治安管理、维护稳定等 职能中协助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省民政厅:协助做好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 贴发放工作和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过 程中,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 利。 省司法厅:指导做好党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为党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负 责做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领域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党员教育培训、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省人事厅:负责做好省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党员专业人才的能 力素质培训,引导和支持党员合理流动,通过人才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向各类经营组织推荐 党员就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劳务市场、技工学校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 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员技能培训,通过用工信息发布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积 极推荐党员就业;维护党员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帮助和服务。 省农业厅: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广校等农业培训机构作用,协助抓 好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村党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扶 持等服务,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本领。 省人□计生委:指导基层计生工作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等工作中,做好流动党 员登记工作,主动向流入她和流出地党组织提供信息,协助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大型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工作,负有领导和指导责任;围绕全省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部 署,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抓好工作 落实,积极探索和创造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 作经验。 省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依 法纳税和税收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纳税意识,引导党员依法纳税;为党员提供税收政 策咨询等服务,重点为下岗失业党员、农村困难党员实现再就业提供税收减免等支持。 省工商局:依法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党员 合法权益,积极为党员发展经济、劳动致富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帮助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个 私协的作用,协助做好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本系统国防科技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工作,负有指导和领导责任, 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保密意识教育。 省扶贫办: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协助做好农村、社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困难党员 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项目、经费支持。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宗旨意识,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湖北,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总结我省各级党组织 “结对共建” 、党员“设岗定责”等成功经验,现就在全省基层党组织 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 和体现党的先进性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公开承诺为基本手段,进一步拓展基层党 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丰富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和方式,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 实际问题,切实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二)基本原则 l、坚持服务群众,促进发展。服务承诺活动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广大人民 群众为主要对象,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服务活动,组织、引导、动员群众,形成推动发展 的强大动力。 2、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服务承诺活动必须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实际,围绕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承诺事项实在,具体可行,坚持说到 做到,取信于民,不搞形式主义。 3、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实施。服务承诺活动在全省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 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坚持已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 化需要,不断丰富服务承诺活动的内容,探索创新服务承诺活动的方法和途径,便服务承诺 活动始终体现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有力、广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总 体目标要求。 l、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工作 作风和领导方式不断改进,对党员、群众的影响力、号召力明显提高,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 进一步密切。 2、党员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思想作风和工作作 风明显改进,党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作用特别是无职党员作用得到 充分发挥,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3、人民群众得到应有的实惠。群众能得到党组织的关心,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群众 的一些现实困难能得到党组织力所能及的帮助,每年能享受到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带 来的实惠,广大群众满意。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内容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切合党组织和党 员自身实际,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实际愿望,把党组织承诺与党员承诺、把党员自律承诺与为 群众服务承诺有机结合起来。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要为群众办 1—2 件实事,每名有条件的 党员要结对帮扶一户困难群众。 (一)农村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重点在服务群众生产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兴办公益事业、维护********、改善村容村貌、丰富群 众精神文化生活、实行村级民主管理、帮扶困难群众、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加强自身建 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农村党员要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 致富和带领致富、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参与村务管理、农村治安调解、帮助困难群众、做 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构建和谐社区这一主题,重点在服务居民群众、维护居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社区安定团结、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帮扶困难 群众、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组织协调社会公益活动、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加 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城市社区党员要根据社区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 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参加所在辖区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社区建设和民主管理、进行社区治安 调解、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带头就业和带领就业、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 作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在服务企业生产发展、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 作、维护企业稳定、支持企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职工参 加社会公益活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国有、集体企业党员要按照企业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落实岗位责任、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维护企业稳定、帮扶企业困难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企业改制等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 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重点 在引导本企业本单位守法经营、服务发展、保证党组织正常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 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处内部矛盾纠纷、推进民主管理、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协调 业主回报社会、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支持本企业本单位依法经营、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建言献策、维护员 工合法权益、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帮扶困难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 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这一主题,重点在提高干部职工 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为群众解决现实困难、发展机 关民主、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要结对共建一个农 村、社区或困难企业党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 成本职工作、反映群众意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帮扶困难群众、廉洁自律、参 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其他各个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对群众作出应有的承诺。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发挥表率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定期接待群众,听取群 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体,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 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设岗定责、实行结对帮扶、参加公益活动、进行主题实践、深入基层调 研等途径,开展服务承诺活动。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服务承诺的具体方式,不拘 泥于同一模式,各地各单位过去开展服务承诺的各类形式,要按照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并 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服务承诺活动中去。 三、服务承诺的基本步骤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承诺,一般应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 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承诺。每年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 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按要求提出承诺事项。提出承诺事项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建议,可通过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党员与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 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二)确定承诺。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查,重点着是否符合党员群 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逐人审查,重点着是否符 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兑现。对承诺内容不具体、联系实际不紧密、不符合要求的, 要及时调整,重新研究确定。 (三)督促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确定的承诺事项,要通过公开栏、召开群众会等形式, 及时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服务承诺台账,分别明 确承诺事项、承诺人、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 员所作承诺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四)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要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的 整体内容。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对承诺事项进行自 评,然后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逐一投票表决, 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在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一)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是各级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要负总责。要充分 发挥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的督促指导,组织部 门负责牵头抓总,党员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层党组织 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服务承诺活动的组织和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把一些落后村、 改制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作为重点,切实强化服务群众的功能。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和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推进基层民主公开,促进基层党组织 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党组织 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机构、网络建设,街道 (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建立党员服务站,整 合和利用政府、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服务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 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 传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群众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在服务承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 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切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营”工作的意见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 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 理机制,是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 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 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党组织与党员、党 组织与党组织双向联系,流入地日常管理、流出地跟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双联双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 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 作机制,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服务,始终保持和体现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l、坚持双向联系。认真落实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员自觉联系党组织,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主动联络党员,努力做到党组织与流动党员之 间始终保持联系。 2、坚持共同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把每 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到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的管理机制。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以服务凝聚流动党员,保障流动党员权利,增强 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目标要求 l、基本情况清楚。基层党组织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化情况,基础信息库 完备,现代技术手段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得到充分利用。 2、组织生活正常。及时把流动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流动党员党组 织且隶属关系明确,严格落实流动党员组织生活、集体教育、民主评议等制度。 3、关怀服务落实。流动党员得到党组织的有效关怀和服务,党内选举、党内事务参与 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遇到特殊困难能及时得到党组织的帮助。 4、作用有效发挥。流动党员能积极参与流入地和流出地经济社会建设,在提供信息、 劳动致富、带动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持和体现先 进性。 5、工作机制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部门行业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有机衔接、 密切配合,形成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二、“双联双管”的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 (一)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双向联系 流动党员要自觉与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所在支部报 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 《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 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告知基本情况;返回后,及时向所在支部报告外出期间情 况,把《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 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要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流出(入)时间、地点 (就业地点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并根据党员流动变化情 况随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流入地党组织 可通过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定期调查摸底、依托相关部门查找等方式,主动联络外来 流动党员,并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工作。 要积极协调公安、计生、民政、人事、劳动、工商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居住管理、人才 (劳动力)市场招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登记中,增加“政治面貌”栏,并及时将流动人员 中的党员情况向当地党组织通报。 (二)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向联系 互通流动党员信息。流出地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流动去向,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提供信 息。流入地党组织根据流出地提供的信息,在与流动党员建立联系后,主动向流出地反馈流 动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动变化、参加组织生活、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教育管理等情况。 共建流动党员党组织。根据需要,流入地可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 商务楼字和集贸市场等,专门建立正式或临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对党员 3 人以上集 中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可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 (或临时党支都),并通过协商 委托流入地党组织或本地驻外办事机构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 组织管理和领导。 流出地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之间联系,一般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 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 (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的分党委)为主进行,必要时由县级组织部门协调;对流动党员人数较多、流入地相对集中 的,可以县级组织部门为主协调联系。联系方式一般以电话、信函为主,有条件的要充分利 用网络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联系,必要时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也可当面接洽。联系时 间一般半年一次,对流动党员流动变化情况以及涉及流动党员的重大事项应随时联系。 (三)流入地加强日常管理 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方式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 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 (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 开展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本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整体工作之 中,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和党组织活动,保证流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累计不少于 6 天。 加强流动党员关怀服务。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通过推行部门服务承诺、 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等方式,及时在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维 护合法权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等方面提供服务,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给予力所能及 的帮助。 创新流动党员活动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流动党员的特点,按照小型、灵活、 务实的原则,适时、适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 展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党 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流出地实行跟踪管理 加强外出前教育和跟踪教育。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 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党支部要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并提醒和强调有 关要求。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了解党员外出期 间情况。 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帮助流动党员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服务等实际困难,了解掌 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在外出流动党员遇到维权以及其他特殊困难时, 及时联系协调本地驻外办事机构或流入地党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在党员外出期间,要及时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 外出流动党员按照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引导外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党员外出务工创业,积极引导他们在带领外出 务工人员就业、为流出地提供信息、引进项目、协调流出地与流入地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纳入党员教育管理的整 体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党员教育联席 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 握情况,解决问题。县(市、区)一级组织部门对流动党员管理负主要责任,涉及流动党员管 理的基层党组织负直接责任。 (二)提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保障。要通过财政安排、党费留存、社会支持、结对共建等 多种方式,多渠道解决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和活动场所问题。对外来流动党员较集中、 数量多、管理工作量大的街道、社区,县(市、区)一级要给予适当经费支持。流出地党组织 在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流入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为其 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要保证有专人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县(市、区)、 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村)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络服务 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商务楼字可建立党员服务点,同时要注意整合各类培训、服务机构 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管理服务流动党员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总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注意培植流 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流动党员个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和推动流动党员“双 联双管”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党 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 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关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委 (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体。按照党组 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 (党委)、基层党组织分别负责领导或指导本地、本部门、 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委 (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 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 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基 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 力实现中央提出的“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要求。 第四条 各级党委 (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在上一级 地方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市 (州) 的考评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具体负责对省直部门、 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党委 (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包括定期考评和命名表彰 前的考评。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效,逐级考评、严格奖惩 等原则,一般每年度组织一次考评和通报,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第六条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与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其他 考评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其中,省直机关的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 制考评”的“共性工作目标”,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工作内容 第七条 对各级党委 (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 l、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情况。重点考评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基层党 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 制度、措施和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2、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 作覆盖面,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选配基层 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的情况;加强 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情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抓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以及做好 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的情况等。 3、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情况。重点考评实施创新工作以及调查研究 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课题的情况;培植和宣传先进集体、个人典型的情况;总结和宣传成功工 作经验、创新工作成果的情况。 4、基层党建工作组织保障情况。重点考评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做好 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 秀党务工作者的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构 (含组织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 况,提供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5、党委 (党组)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 l、主持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部署、制定文件制度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 况;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和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的情况,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情况; 3、督促党委 (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责任,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党建工作的情 况;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 5、指导办好个人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 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评内容,根据党委 (党组)责任分工确定。 第三章 考评工作方式 第十条 根据具体考评对象 (单位),确定考评内容,制定考评工作细则,实行百分量化 考评。其中受到上级党委 (党组)和党委部门总结、宣传、表彰、推广的特色工作、创新工 作,实行奖励加分。 第十一条 基本程序 l、各级党委(党组)自查,向上级党委报告自查情况; 2、负责考评工作的党委组织都、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等组织考评工作组, 开展考评工作; 3、综合考评工作情况,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通报,或提出命名表彰建议名单; 4、党委常委会 (党组会议)或党委组织部听取汇报,审定考评工作通报或命名表彰名单。 第十二条 实施步骤和具体方式 l、听取汇报。考评工作组听取被考评单位党委 (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汇报。 2、查阅资料。考评工作组查阅被考评单位党委 (党组)有关安排、部署、检查基层党建 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和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档案材料。 3、抽样调查。考评工作组根据被考评对象的实际,分别随机抽查和实地察看若干个部 门、县 (市、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企业 (班组)、院校 (系)。 4、实地察看。考评工作组实地察看党委 (党组)书记、分管副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基 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5、座谈测评。考评工作组组织被考评或抽查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体或个别座谈,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内容和 表格根据考评工作需要制定),每次参加测评人员根据单位 (部门)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 于 30 人。 6、综合评分。考评工作组依据考评工作细则逐项分析,评定考评得分。 7、反馈意见。考评工作组向被考评单位党委 (党组)反馈考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和建 议。 8、考评汇报。考评工作组形成考评工作报告,根据被派出党委 (党组)或单位安排,作 出考评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 在考评工作中,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或影响较大的先 进典型,考评工作组要进行专项调查,必要时可责成被考评单位党委 (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负责考评工作的党委 (党组)或组织部门对被考评单 位排出先后顺序,采取书面通报的方式,表彰先进,批评落后。 第十五条 根据命名表彰前的考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命名表彰名单,报党委(党 组)审批后,采取会议方式,命名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其中,以省委名义对基层党建 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州)、省直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结合“七一”纪念表彰 活动同步表彰。 第十六条 把考评结果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 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 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 任,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考评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实施考评,对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被考评单位要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全 面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考评工作组成员和被考评单位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不准借考 评工作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露考评工作秘密、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评工作、不准弄 虚作假、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有关 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党委 (党组)纪检、组织部门对考评工作实施监督,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 检举、申诉,并对有关问题组织核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各级党委(党组)”,是指地方党委、乡(镇、街道)党委(工委), 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级党 委(党组)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年度考评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总结考评工作情况,并报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07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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