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pdf
东 华 大 学 东华就业〔2022〕2 号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经 2022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22 年 6 月 24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印发 —1— 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 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把个人的理想 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毕业前签署就业协议的国家计划 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奖励参加西部基层 就业、三支一扶、到村任职、国家和地方重点引导项目、自主创 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军服役和扎根西部建设的毕业 生。 第三条 对到西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合格毕业生, 授予“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给予每人 2,000 元的奖 励。 第四条 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授予 “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 ,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授予“东华大学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服务期满,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五条 对参加“到村任职”项目的毕业生,政治面貌为共 青团员的授予“东华大学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服务期满报考我 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重点引导项目的毕业生,授予“东 华大学优秀毕业生” ,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授予“东华大学优秀 团员”荣誉称号;给予每人 10,000 元奖励;此外,对于前往特别 艰苦地区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资助 20,000 元;服务期满, 报考我校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人民币 —2— 2,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调整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 号)执行。 第七条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对于创办公司担任企业 法人的毕业生,授予“东华大学自主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给予每人 2,000 元的奖励;自主创业并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 业基金会资助的毕业生,授予“东华大学自主创业标兵”荣誉称 号,给予每人 3,000 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按 照《东华大学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政策的通知》可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服役,大学生参军服役按照《东 华大学关于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可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 第十条 鼓励毕业生扎根西部,为西部建设做出长期贡献, 凡在西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两年并且做出突出贡献的毕 业生,经服务单位鉴定推荐,可申请“东华大学扎根西部荣誉奖” , 给予每人 10,000 元奖励(本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 。 第十一条 建立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 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上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除“东华大学扎根西部荣誉奖”外,其他奖励不重复兼得。 第十二条 成立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领 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 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宣传部、团委、保 卫处、财务处、各学院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引导和鼓 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宣传引导,帮助 大学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努力营造“到基层去, 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基层就业、报效祖国的校园 —3— 氛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东 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东华就业 〔2017〕2 号)文件废止。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注:文件中西部及基层单位的界定 1、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 12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 2、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 3、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