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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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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12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至15: 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世霖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1,234,983,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86,937,71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0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848,04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402,601,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26,036,9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276,56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48%。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8,130,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68%; 反对66,789,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1%;弃权63,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74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3.3949%;反对66,789,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94%; 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8,130,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68%; 反对66,789,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1%;弃权63,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74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3.3949%;反对66,789,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894%; 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9,07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30%; 反对65,847,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19%;弃权63,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691,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3.6288%;反对65,84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55%; 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1,211,89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2%; 反对22,9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2%;弃权118,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509,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2643%;反对22,973,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2%; 弃权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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