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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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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版) 为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和交流,扩大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中心的作 用,提高所在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简介 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于 1992 年建立以来,在历任实验室班子的领导下,坚持“开 放、流动、联合、竞争”八字方针,在凝聚学科人才、促进科研发展、构筑研究平台、扩大学 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2008、2013 年三次通过国家评估。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 61 名,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 54 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 1 名,国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2 人,千人计划(中组部)2 人,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1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 4 人。 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1)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2)功能纤维与低维材料;3) 环境友好与生物纤维材料。 2013 年度实验室共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143 项,包括“973”计划 5 项、 “863” 计划 7 项、军工预研项目 1 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5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8 项(其中国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 项) ;承担横向合作科研项目 152 项,其中技术转让 14 项。2008 年以来实验室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6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和发明奖 39 项,其中省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5 项,部级一等奖 6 项。发表学术论文 1796 篇, 获授权发明专利 515 项。 二、开放课题申请对象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对象应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为了鼓励年青人 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 45 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 六个月至两年。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1、申报受理时间 依据申请指南发布时间。 2、课题申请 根据资助的主要研究方面(见本指南第四部分)填写“东华大学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 验室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3、课题审批 完全或部分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现阶段每个项目课题经费暂定为 5 至 15 万元。具体经 费额度将经专家评审、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并确定。完全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 任审批。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 4、开放课题经费使用办法 参照东华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根据东华大学财务管理规定,建立 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申请人掌握使用,经费分为两次下拨,首次下拨总资助经费的一半, 另一半于中期检查合格后予以下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但不得挪作它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自带经费的开放基金课题的结 余经费退回原拨款单位或个人。 课题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 2) 学术活动费(指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论文出版费、资料复印费和以本实验室名义出 席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用); 3) 外地课题参与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差旅费、住宿费等。 5、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执行到中期时需做中期检查,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 小结,中期检查合格者予以拨付全额经费。如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 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研究大纲,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 取消未下拨的经费。 6、结题规则 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 项目结题报告; 2) 学术论文复印件或专利复印件。 结题基本要求:每一个项目至少需发表一篇 SCI 收录的文章才能结题。发表论文、申请 专 利和 奖励时应将 “ 纤维 材料改 性国家重点 实验 室(东华 大学)” (英文 为: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Modification of Chemical Fibers and Polymer Materials,Donghua University)列为 第一单位并在文章中注明“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英文为: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Modification of Chemical Fibers and Polymer Materials , Donghua University)。 实验室将对课题完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对完成情况优秀者在下年度基金申报中 予以优先资助。课题结束后所取得的相关论文专利、鉴定或评议、经济效益等成果应及时告知 实验室。 7、项目成果归属和转让须知 项目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由本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论 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部分及全部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课题, 其研究报告、 学术论文及专利由研究者以双方单位人员的名义署名,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双方单位同 意。 四、开放课题资助的主要研究方向 1、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 2、功能纤维与低维材料; 3、环境友好与生物纤维材料; 4、其他有助于提升实验室研究水平的基础研究。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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