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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章贡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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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章贡区赣江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人力资源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 社会保障部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 门 )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 (街道)事务所……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 城乡居民基本养 人力资源和 受理、上 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 老保险参保变更 社会保障部 报 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 登记 门 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 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城乡居民基本养 〕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 人力资源和 受理、上 老保险待遇恢复 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社会保障部 报 发放申请 ……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 门 》(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 人力资源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 社会保障部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 门 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 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序号 5 6 7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 城乡居民基本养 人力资源和 受理、核 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老保险关系转移 社会保障部 查、上报 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 接续申请 门 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 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 人力资源和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 社会保障部 险政策咨询 引 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 门 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 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7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 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 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退休人员养老保 人力资源和 咨询、指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 险待遇领取资格 社会保障部 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引 确认 门 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 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 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 理。 序号 对应 编号 8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 人力资源和 咨询、指 险个人账户对账 〕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 社会保障部 引 单查询 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门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 人力资源和 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 社会保障部 锁定与解锁、密 引 他日常业务办理。 门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9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10 10 求职登记 办结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人力资源和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 社会保障部 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 门 公共就业服务。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息、职业介绍、 11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 人力资源和 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 社会保障部 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门 序号 12 13 14 15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12 就业登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 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 人力资源和 咨询、指 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 社会保障部 引 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 门、残联 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3 失业登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 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 人力资源和 咨询、指 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 社会保障部 引 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 门、残联 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 人力资源和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社会保障部 14 …… 请 引 门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 〕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 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 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 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 〔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 人力资源和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 社会保障部 15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 门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序号 对应 编号 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指 (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 医疗保障部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门 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 备案 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 医疗保障部 19 引 门 手工(零星)报 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机 销 构代为申报…… 18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医疗保障部 20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 息查询 引 门 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医疗保障部 21 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 系转移接续 引 门 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 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 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20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 医疗保障部 22 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遇核准支付 引 门 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1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 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 基本医疗保险参 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 医疗保障部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3 引 门 慢特病病种待遇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 认定 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 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 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22 24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办理方式 代办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 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二条:……村(居)民 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 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 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 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民政部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代办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 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 民政部门 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 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 员会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 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民政部门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 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 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 书。 民政部门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办理方式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 民政部门 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 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28 30 29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 31 民政部门 申请 引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 出申请…… 30 32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 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 卫生健康部 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门 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 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3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 受理、核 城镇居民独生子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 卫生健康部 实、公示 33 女父母奖励申请 门 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 、上报 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32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 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 。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 卫生健康部 35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 门 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 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 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代办 实施依据 核实 序号 对应 编号 33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 卫生健康部 36 申请 审、上报 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 门 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4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 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 独生子女死亡的 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 卫生健康部 37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 门 申请 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 ,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 。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35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 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 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 卫生健康部 38 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 学 引 门 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 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 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 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36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37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 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42 民政部门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 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 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代办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 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 民政部门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序号 对应 编号 38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 补 贴 和 重 度 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39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 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 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 44 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 领、补领、迁移 引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注销) 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 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 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联 40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 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 45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 受相应的补贴。 残联 41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 〔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引 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 申请 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联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代办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 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 民政部门、 残联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 宜。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 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 咨询、指 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 引或办结 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 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 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 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48 法律援助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 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咨询、指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 司法行政部 引 门 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 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44 49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 司法行政部 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 门 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45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 住建部门 51 请 引 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6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52 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住建部门 请 引 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 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42 43 办结 残联 序号 对应 编号 4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 53 住建部门 申请 引 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 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4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报。符合条 退役军人部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审、上报 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 门 助申请 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 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49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 ,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 受理、评 门审批。 自然灾害救助申 应急管理部 59 议、公示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 请 门 、上报 〔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 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 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 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 。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0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 )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 受理、评 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 受灾人员冬春生 应急管理部 议、公示 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0 活救助申请 门 、上报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41 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 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附件2 章贡区解放街道村(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参保变更 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待遇恢复 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5 5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核 老保险关系转移 查、上报 接续申请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险政策咨询 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指 险待遇领取资格 引 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指 险个人账户对账 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锁定与解锁、密 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11 息 、 职 业 介 绍 、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4 14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请 引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15 15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指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19 引 手工(零星)报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息查询 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系转移接续 引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遇核准支付 引 20 22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23 引 慢特病病种待遇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申请 引 30 32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31 受理、核 城镇居民独生子 33 实、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核实 32 35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33 36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申请 审、上报 34 独生子女死亡的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37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申请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学 引 35 38 36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37 42 38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 补 贴 和 重 度 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代办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代办 39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44 领、补领、迁移 引 、注销) 40 45 41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引 申请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42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 引或办结 43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引 44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5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请 引 46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请 引 47 53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申请 引 48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审、上报 助申请 49 受理、评 自然灾害救助申 议、公示 59 请 、上报 50 受理、评 受灾人员冬春生 60 议、公示 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解放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 》)。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 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 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 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 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 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 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 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 )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 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 )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 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 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 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 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 》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 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 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 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 》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 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 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 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 、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 ……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 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 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 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 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 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 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 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 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 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 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 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 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 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 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 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 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 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 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 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 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 》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 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 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 》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 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 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 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 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 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 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 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 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 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 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 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 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一)招用就 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 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 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 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 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 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 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 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 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 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 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 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 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 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 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 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 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 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 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 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 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 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 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 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 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 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 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 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 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 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 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 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 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 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 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 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 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 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 》(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 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 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 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 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 ,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 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 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 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 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 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 《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 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 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 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 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 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 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 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 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 、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 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 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 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 《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村(社区居) 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 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 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 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 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 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 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 。(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 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 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 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 ;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 ;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 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 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 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 ……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 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 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 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 济发展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 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 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 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 、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 ……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 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 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 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 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 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 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 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 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 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 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 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 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 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 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 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 (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 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 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 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 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 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 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 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 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 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 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 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 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 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 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 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 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 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 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 赁补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 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 、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 )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 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 、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 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 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 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 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 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 、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 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 )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 )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 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 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 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 春救助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退役军人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2 章贡区东外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1 2 3 4 5 6 对 应 编 号 1 2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受理、 人力资源 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 城乡居民基本养 核查、 和社会保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 老保险参保登记 上报 障部门 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 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 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 受理、 老保险参保变更 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 和社会保 上报 登记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 障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 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 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人力资源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 和社会保 老保险注销登记 上报 )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 障部门 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 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 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5 6 7 8 8 9 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核查、 ,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 和社会保 接续申请 上报 ,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 障部门 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 :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 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 人力资源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 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和社会保 险政策咨询 指引 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障部门 、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 (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 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 (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 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 。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 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 险待遇领取资格 指引 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 确认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 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 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 行后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 险个人账户对账 指引 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 单查询 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锁 定 与 解 锁 、 密 指引 (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 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1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 城乡居民基本养 人力资源 受理、 (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 老保险待遇恢复 和社会保 上报 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 发放申请 障部门 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 五),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7 10 实施依据 10 求职登记 提供就业岗位信 11 息 、 职 业 介 绍 、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办结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14日《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 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 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 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 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备注 12 12 就业登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 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 咨询、 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 指引 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 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 咨询、 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 指引 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残联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残联 13 13 失业登记 14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 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 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 )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 人力资源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 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14 和社会保 请 指引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障部门 》(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 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 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15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 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 人力资源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 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15 和社会保 会保险补贴申领 指引 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 障部门 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 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 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 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 医疗保障 保人员异地就医 指引 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 部门 备案 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 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 部门 手 工 ( 零 星 ) 报 指引 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 销 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 、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 医疗保障 息查询 指引 关服务。 部门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六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 医疗保障 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 系转移接续 指引 部门 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 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 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 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 16 18 17 19 18 20 19 21 20 22 21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 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 医疗保障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 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3 部门 慢 特 病 病 种 待 遇 指引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 认定 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 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 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22 24 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 医疗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 遇核准支付 指引 部门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 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 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二 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 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 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但是居住 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 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 23 25 24 26 25 27 26 28 27 29 28 30 29 31 30 32 31 33 32 34 33 35 34 36 35 37 36 37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申请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困人员救助供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代办 养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 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 事实无人抚养儿 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代办 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申请 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残疾孤儿(残疾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代办 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 童)照料护理补 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贴申请 …… 城 乡居民临时救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人委托, 代办 助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 核查情况…… 申请急难型困难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 办结 难家庭佐证材料 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 的出具 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字〔2020〕 支出型困难家庭 代办 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 认定申请 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 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严格规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 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 申请 指引 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 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独生子女父母 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 核实 光荣证》申请 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 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 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受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 城 镇 居 民 独 生 子 核实、 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 女父母奖励申请 公示、 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 上报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 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受理、 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二) 农村部分计划生 审议、 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育家庭奖励扶助 公示、 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 申请 上报 、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 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 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容(三)特别 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 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 受理、 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计划生育家庭特 评议、 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 别扶助申报 上报 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 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 《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 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 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 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 受理、 …… 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 病残儿医学鉴定 初审、 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 申请 上报 ,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 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 独生子女死亡的 受理、 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 计划生育特殊家 核实、 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 庭一次性抚慰金 上报 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 申请 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 》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 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 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健康 部门 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 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 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 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 卫生健康 38 学 指引 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 部门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 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 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 发放表等)。 农村二女不再生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计 育和农村独生子 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 卫生健康 39 办结 女家庭子女中考 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 部门 优惠加分证明的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出具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 农村离任“两老 受理、 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 ”(老村党支部 审核、 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 民政部门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公示、 、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 主任)生活补助 上报 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 申请 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 经济困难的高龄 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代办 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申请 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 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 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 42 民政部门 人高龄津贴申请 指引 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 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 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 代办 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 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 指引 )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 申请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 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 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 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 咨询、 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指引或 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 办结 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 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 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 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 46 48 47 49 48 51 49 52 50 53 51 (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 民政部门 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 、残联 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 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 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 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 44 残联 领 、 补 领 、 迁 移 指引 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 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 、注销) 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 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 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 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 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64号)十 …… 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 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 45 残联 助器具补贴申请 指引 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 )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 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43 残联 残联 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咨询、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 指引 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 部门 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 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 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 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 办结 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部门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 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 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 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住建部门 请 指引 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 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符合第四条 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 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 住建部门 请 指引 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 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 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 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 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 住建部门 申请 指引 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 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 部 分 农 村 籍 退 役 受理、 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 退役军人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初审、 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部门 助申请 上报 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 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 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52 53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 受理、 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申 评议、 批。 应急管理 59 公示、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请 部门 上报 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 、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 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 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金的发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 受理、 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 受 灾 人 员 冬 春 生 评议、 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 应急管理 60 公示、 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活救助申请 部门 上报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赣 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 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附件2 章贡区南外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对应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 人力资源和社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 会保障部门 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 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 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 人力资源和社 老保险参保变更 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 会保障部门 报 登记 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 )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 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人力资源和社 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 老保险待遇恢复 报 会保障部门 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发放申请 ,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 ),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 办机构…… 备注 序号 4 5 6 对应 编号 4 5 6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 ,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 人力资源和社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 会保障部门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 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 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 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核 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 人力资源和社 老保险关系转移 查、上报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 会保障部门 接续申请 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 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 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 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 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 人力资源和社 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 会保障部门 险政策咨询 引 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 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 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 。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7 7 8 8 9 9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 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指 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 人力资源和社 险待遇领取资格 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 会保障部门 引 确认 “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 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 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城乡居民养老保 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 人力资源和社 咨询、指 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 险个人账户对账 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 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 会保障部门 引 单查询 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 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 …… 社会保障卡服务 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 锁定与解锁、密 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 会保障部门 引 码修改与重置、 常业务办理。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 10 10 求职登记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息、职业介绍、 11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 人力资源和社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 会保障部门 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 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 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 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人力资源和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 会保障部门 、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12 就业登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 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 咨询、指 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 会保障部门、 引 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 残联 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 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3 13 失业登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 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 咨询、指 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 会保障部门、 引 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 残联 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 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4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 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 14 请 引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 会保障部门 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 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 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12 备注 序号 15 16 17 18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 人力资源和社 15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 会保障部门 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第二十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 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参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 咨询、指 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 医疗保障部门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备案 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 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基本医疗保险参 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19 医疗保障部门 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 手工(零星)报 引 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 销 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20 医疗保障部门 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息查询 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 第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备注 序号 19 20 21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 21 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部门 系转移接续 引 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 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 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 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 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2 医疗保障部门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 遇核准支付 引 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 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 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 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 基本医疗保险参 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3 医疗保障部门 慢特病病种待遇 引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 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 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 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备注 序号 22 对应 编号 24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23 25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代办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 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 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 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 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 作。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 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 代办 代办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 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 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 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 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 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 ,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民政部门 26 28 民政部门 27 29 28 30 29 31 30 32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 代办 )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 城乡居民临时救 代办 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 助申请 申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 申请急难型困难 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 家庭或支出型困 办结 (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 难家庭佐证材料 ,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 的出具 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 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 支出型困难家庭 代办 法的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 认定申请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 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申请 引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 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核实 业务指导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 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 卫生健康部门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 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 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备注 序号 31 32 33 34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受理、核 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 城镇居民独生子 实、公示 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 卫生健康部门 33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 ……4.县级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 农 村 部 分 计 划 生 受理、审 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议、公示 卫生健康部门 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 申请 、上报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 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 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 )一、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 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 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 35 卫生健康部门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证明》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 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 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 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 )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 道办事处计生办……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 卫生健康部门 36 申请 审、上报 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 备注 序号 35 36 37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 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 〕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 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 独生子女死亡的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 37 卫生健康部门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 申请 居)委会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 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 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赣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 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 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 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 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 卫生健康部门 38 学 引 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 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 )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 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 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 农村二女不再生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 育和农村独生子 办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 39 女家庭子女中考 办结 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 卫生健康部门 优惠加分证明的 ,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 出具 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备注 序号 38 39 40 41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 农村离任“两老 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 ” ( 老 村 党 支 部 受理、审 〕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核、公示 ”,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 主 任 ) 生 活 补 助 、上报 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 申请 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 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 经济困难的高龄 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代办 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 申请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 业务指导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 十四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42 民政部门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 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困难残疾人生 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 民政部门、残 43 代办 活补贴和重度残 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 联 疾人护理补贴)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 申请 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备注 序号 42 43 44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 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 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 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 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 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 44 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 领、补领、迁移 引 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 、注销) 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 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 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 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 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 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 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2020〕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45 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 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 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 定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 引 申请 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 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 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 示…… 业务指导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45 47 46 48 47 49 48 51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 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 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 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咨询、指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 残疾人就业服务 残联 引或办结 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 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 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 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 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咨询、指 法律援助 司法行政部门 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引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 、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 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 人民调解 办结 司法行政部门 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 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 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 住建部门 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请 引 、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 备注 序号 49 50 51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 52 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请 引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 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 业务指导部门 住建部门 厅《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 53 住建部门 申请 引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 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 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 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退役军人部门 审、上报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助申请 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 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 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52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 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 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 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受理、评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申 议、公示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 应急管理部门 59 请 、上报 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 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 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 )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 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 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3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 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 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 ,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 受理、评 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 受灾人员冬春生 议、公示 60 应急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活救助申请 、上报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 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 助。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附件2 章贡区水南街道村(社区)公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受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 核查、 老保险参保登记 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 老保险参保变更 上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 老保险待遇恢复 上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老保险注销登记 上报 5 5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核查、 接续申请 上报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 险政策咨询 指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 险待遇领取资格 指引 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 险个人账户对账 指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 锁 定 与 解 锁 、 密 指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息、职业介绍、 11 办结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 指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 指引 14 14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 请 指引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 会保险补贴申领 指引 15 15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指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 19 手 工 ( 零 星 ) 报 指引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 息查询 指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 系转移接续 指引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 遇核准支付 指引 20 22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 23 慢 特 病 病 种 待 遇 指引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代办 请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代办 养申请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代办 申请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代办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城乡居民临时救 代办 助申请 26 28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办结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代办 认定申请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 申请 指引 30 32 《独生子女父母 核实 光荣证》申请 31 受理、 城 镇 居 民 独 生 子 核实、 33 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32 受理、 农村部分计划生 审议、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公示、 申请 上报 33 受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 35 评议、 别扶助申报 上报 34 受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 36 初审、 申请 上报 35 独生子女死亡的 受理、 计划生育特殊家 37 核实、 庭一次性抚慰金 上报 申请 36 38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 学 指引 37 39 农村二女不再生 育和农村独生子 女家庭子女中考 优惠加分证明的 出具 38 农村离任“两老 受理、 ”(老村党支部 审核、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公示、 主任)生活补助 上报 申请 办结 39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代办 申请 40 42 41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 补 贴 和 重 度 残 代办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 44 领 、 补 领 、 迁 移 指引 、注销)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 人高龄津贴申请 指引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 助器具补贴申请 指引 43 45 44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指引 申请 45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 指引或 办结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 指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 请 指引 49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 请 指引 50 53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 申请 指引 51 部 分 农 村 籍 退 役 受理、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初审、 助申请 上报 52 受理、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申 评议、 59 公示、 请 上报 53 受理、 受 灾 人 员 冬 春 生 评议、 60 活救助申请 公示、 上报 章贡区水南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 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 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 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 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 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 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 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 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 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 )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 (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 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 (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 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 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 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 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 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 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 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 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 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 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 )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 ,及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 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 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 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 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 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 (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 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 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 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 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 ,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 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 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 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 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 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 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等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 、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 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 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 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 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 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 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 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 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 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 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 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 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 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 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 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 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 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 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 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 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 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 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 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 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 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 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 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 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 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 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 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 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 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 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 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 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 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 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 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 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 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 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 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 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 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 ,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 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 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 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 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 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 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 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 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 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 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 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 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 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 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 、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 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 《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 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 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 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 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 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 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 〕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 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 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 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 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 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 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 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 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 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 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 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 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 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 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 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 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 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 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 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 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 ,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 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 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 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 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 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 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 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 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 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 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 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 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 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 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 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 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 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 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 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 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 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 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 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 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 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 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 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 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 、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 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 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 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 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 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 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 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 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 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 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 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 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 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 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 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 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 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 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 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 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 、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 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 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 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 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 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 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 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 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 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 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 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 。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 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附件2 章贡区章江街道村(社区)公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受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 核查、 老保险参保登记 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 老保险参保变更 上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 老保险待遇恢复 上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老保险注销登记 上报 5 5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核查、 接续申请 上报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 险政策咨询 指引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 险待遇领取资格 指引 确认 4 7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 险个人账户对账 指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 锁 定 与 解 锁 、 密 指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11 息 、 职 业 介 绍 、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 指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 指引 8 14 14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 请 指引 15 15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 会保险补贴申领 指引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指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 19 手 工 ( 零 星 ) 报 指引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 息查询 指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 系转移接续 指引 20 22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 遇核准支付 指引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 23 慢 特 病 病 种 待 遇 指引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 申请 指引 30 32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31 受理、 城 镇 居 民 独 生 子 核实、 33 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核实 32 受理、 农村部分计划生 审议、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公示、 申请 上报 33 受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 35 评议、 别扶助申报 上报 34 受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 36 初审、 申请 上报 35 独生子女死亡的 受理、 计划生育特殊家 37 核实、 庭一次性抚慰金 上报 申请 38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 学 指引 37 39 农村二女不再生 育和农村独生子 女家庭子女中考 优惠加分证明的 出具 38 农村离任“两老 受理、 ”(老村党支部 审核、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公示、 主任)生活补助 上报 申请 39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40 42 36 办结 代办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 人高龄津贴申请 指引 41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代办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 44 领 、 补 领 、 迁 移 指引 、注销) 43 45 44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指引 申请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 助器具补贴申请 指引 45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 指引或 办结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 指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 请 指引 49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 请 指引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 申请 指引 50 53 51 部 分 农 村 籍 退 役 受理、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初审、 助申请 上报 52 受理、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申 评议、 59 公示、 请 上报 53 受理、 受 灾 人 员 冬 春 生 评议、 60 公示、 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章江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 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 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 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 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 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 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 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 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 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 )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 (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 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 (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 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 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 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 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 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 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 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 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 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 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 )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 ,及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 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 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 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 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 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 (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 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 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 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 ,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 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 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 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 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 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 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等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 、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 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 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 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 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 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 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 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 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 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 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 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 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 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 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 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 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 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 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 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 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 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 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 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 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 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 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 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 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 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 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 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 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 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 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 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 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 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 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 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 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 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 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 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 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 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 ,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 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 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 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 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 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 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 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 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 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 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 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 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 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 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 、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 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 《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 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 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 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 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 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 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 〕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 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 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 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 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 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 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 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 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 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 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 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 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 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 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 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 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 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 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 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 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 ,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 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 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 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 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 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 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 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 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 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 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 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 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 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 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 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 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 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 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 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 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 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 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息…… 〕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 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 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 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 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 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 、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 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 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 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 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 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 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 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 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 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 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 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 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 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 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 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 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 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 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 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 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 、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 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 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 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 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 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 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 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 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 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 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 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 。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 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附件2 章贡区沙河镇村(社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参保变更 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待遇恢复 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5 5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核 老保险关系转移 查、上报 接续申请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险政策咨询 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指 险待遇领取资格 引 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指 险个人账户对账 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锁定与解锁、密 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11 息 、 职 业 介 绍 、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办结 办结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4 14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请 引 15 15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指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19 引 手工(零星)报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息查询 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系转移接续 引 20 22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遇核准支付 引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23 引 慢特病病种待遇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申请 引 30 32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31 受理、核 城镇居民独生子 33 实、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核实 32 农 村 部 分 计 划 生 受理、审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议、公示 申请 、上报 33 35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34 36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申请 审、上报 35 独生子女死亡的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37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申请 36 37 38 38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学 引 农村二女不再生 育和农村独生子 39 办结 女家庭子女中考 优惠加分证明的 出具 农村离任“两老 ” ( 老 村 党 支 部 受理、审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核、公示 主 任 ) 生 活 补 助 、上报 申请 39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40 42 代办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41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代办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44 领、补领、迁移 引 、注销) 43 45 44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引 申请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45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 引或办结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受理、评 农村危房改造申 议、公示 50 请 、上报 49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请 引 50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请 引 51 53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申请 引 52 农 村 宅 基 地 和 建 受理、审 54 房 ( 规 划 许 可 ) 查、公示 申请 、上报 省 级 示 范 家 庭 农 咨询、指 场申报 引 53 55 54 56 农业保险投保 55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审、上报 助申请 56 受理、评 自然灾害救助申 59 议、公示 请 、上报 咨询、指 引或办结 57 受理、评 受灾人员冬春生 议、公示 60 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沙河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 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 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 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 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 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 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 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 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 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事 ……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 )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 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 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 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 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 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 (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 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 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 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 ……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 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 ,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 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 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 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 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 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居 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 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 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 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 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 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 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 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 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 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 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 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 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 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 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 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 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 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 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 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 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 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 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 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 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 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 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 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 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 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 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 ,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 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 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 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 ,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 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 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 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 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 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 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 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 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 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 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 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 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 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 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 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 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 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 ,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 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 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 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 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 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 )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 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 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 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 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 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 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 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 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 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 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 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 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 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 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 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 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 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 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 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 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 》(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民 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 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 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 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 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 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 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 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 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 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 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 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 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 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 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 )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 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 办…… 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 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 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 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 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 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 。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 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 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 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 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 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 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 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 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 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 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 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 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 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 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 。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 (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 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 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 加分申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 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 ,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 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 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 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 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 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 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 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 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 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 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 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 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 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 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 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 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销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 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附件 ,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 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 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 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 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 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 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 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 ……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 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 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 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 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 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 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 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 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 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 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1〕12号)三、工 点(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 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 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 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 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 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 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 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 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 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者超 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农村村 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 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管理……(二)明确 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 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 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 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 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 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 善审核批准机制。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 有关工作的指导……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 )第五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行:(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 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农业农村管理的站(所、中心 核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县、乡、村在组织省 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要 事项发布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 ,力求应知尽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化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 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 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 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 投保……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 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 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报。符 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 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 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 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 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 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 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 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 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 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 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 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 》(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 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 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自然资 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 农业农村部 门、林业部 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附件2 章贡区沙石镇村(社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参保变更 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待遇恢复 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5 5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核 老保险关系转移 查、上报 接续申请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险政策咨询 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指 险待遇领取资格 引 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指 险个人账户对账 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锁定与解锁、密 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11 息 、 职 业 介 绍 、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4 14 办结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请 引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15 15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指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19 引 手工(零星)报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息查询 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系转移接续 引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遇核准支付 引 20 22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23 引 慢特病病种待遇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申请 引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30 32 核实 31 受理、核 城镇居民独生子 33 实、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32 农 村 部 分 计 划 生 受理、审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议、公示 申请 、上报 33 35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申请 审、上报 34 36 35 独生子女死亡的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37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申请 36 38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学 引 39 农村二女不再生 育和农村独生子 女家庭子女中考 优惠加分证明的 出具 37 办结 38 农村离任“两老 ” ( 老 村 党 支 部 受理、审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核、公示 主 任 ) 生 活 补 助 、上报 申请 39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40 42 41 代办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代办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44 领、补领、迁移 引 、注销) 43 45 44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引 申请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45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 引或办结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受理、评 农村危房改造申 议、公示 50 请 、上报 49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请 引 50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请 引 51 53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申请 引 52 农 村 宅 基 地 和 建 受理、审 54 房 ( 规 划 许 可 ) 查、公示 申请 、上报 省 级 示 范 家 庭 农 咨询、指 场申报 引 53 55 54 56 农业保险投保 55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审、上报 助申请 56 受理、评 自然灾害救助申 59 议、公示 请 、上报 咨询、指 引或办结 57 受理、评 受灾人员冬春生 议、公示 60 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沙石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 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 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 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 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 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 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 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 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 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 )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通 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 )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 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 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 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 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 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 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 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 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 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 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 、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 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 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 (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 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 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 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 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 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 (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 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 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 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 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 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 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 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 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 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 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 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 证》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 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 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 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 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 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 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 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 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 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一)招 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 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 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 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 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 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 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 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 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 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 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 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 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 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 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 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 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 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 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 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 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 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 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 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 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 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 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 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 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 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 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 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 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 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 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 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 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 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 、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 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 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 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 ,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 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 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 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 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 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 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 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 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 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 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 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 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 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 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 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 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 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 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 )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 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 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村(社区 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 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 》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 ……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 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 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 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 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 )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 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 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 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 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 》(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 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 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 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 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 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 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 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 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 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 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 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 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 济发展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 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 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 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 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 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 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 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 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 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 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 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 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 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 ,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 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 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 (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 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 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 )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 。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 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 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 )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 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 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 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 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 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 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 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 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 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 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 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 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 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1〕12号)三、 工作要点(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 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 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 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 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 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 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 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 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 租赁补贴……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 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 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一)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 知》(赣农字〔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 全过程管理……(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 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 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 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 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 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 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 关工作的指导……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 3号)第五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行:(二)自愿申报。有申报 意愿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农业农村管理的站(所、 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县、乡、村在 组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 和时间要求等事项发布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充 分了解相关事项,力求应知尽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化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 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 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 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 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 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 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 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 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 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 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 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 、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 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 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 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 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 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 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 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 意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 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 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自然资 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 农业农村部 门、林业部 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附件2 章贡区水东镇村(社区)公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核 老保险参保登记 查、上报 2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参保变更 报 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上 老保险待遇恢复 报 发放申请 4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受理、上 老保险注销登记 报 5 5 城乡居民基本养 受理、核 老保险关系转移 查、上报 接续申请 6 6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咨询、指 险政策咨询 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保 咨询、指 险待遇领取资格 引 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保 咨询、指 险个人账户对账 引 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申领、启用、 应用状态查询、 信 息 变 更 、 应 用 咨询、指 锁定与解锁、密 引 码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补 领、换领、换发 、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信 息、职业介绍、 11 职业指导等就业 服务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4 14 办结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咨询、指 请 引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咨询、指 会保险补贴申领 引 15 15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 咨询、指 18 保 人 员 异 地 就 医 引 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医 疗 费 用 咨询、指 19 引 手工(零星)报 销 18 20 参 保 人 员 参 保 信 咨询、指 息查询 引 19 21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咨询、指 系转移接续 引 医 疗 救 助 对 象 待 咨询、指 遇核准支付 引 20 22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 员 享 受 门 诊 咨询、指 23 引 慢特病病种待遇 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儿 26 童 基 本 生 活 补 贴 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 27 童)照料护理补 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难 家庭或支出型困 29 难家庭佐证材料 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咨询、指 申请 引 30 32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申请 31 受理、核 城镇居民独生子 33 实、公示 女父母奖励申请 、上报 核实 32 农 村 部 分 计 划 生 受理、审 34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议、公示 申请 、上报 33 35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特 受理、评 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34 36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受理、初 申请 审、上报 35 独生子女死亡的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家 受理、核 37 庭 一 次 性 抚 慰 金 实、上报 申请 36 38 关 爱 女 孩 阳 光 助 咨询、指 学 引 37 39 农村二女不再生 育和农村独生子 女家庭子女中考 优惠加分证明的 出具 38 农村离任“两老 ” ( 老 村 党 支 部 受理、审 40 书 记 和 老 村 委 会 核、公示 主 任 ) 生 活 补 助 、上报 申请 办结 39 经济困难的高龄 41 失 能 老 年 人 补 贴 申请 40 42 41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 43 活 补 贴 和 重 度 残 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 领 、 变 更 、 换 咨询、指 44 领、补领、迁移 引 、注销) 代办 8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咨询、指 人高龄津贴申请 引 代办 残 疾 人 基 本 型 辅 咨询、指 助器具补贴申请 引 43 45 44 贫困重度残疾人 咨询、指 46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引 申请 45 47 残疾人就业服务 咨询、指 引或办结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51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申 咨询、指 请 引 49 5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咨询、指 请 引 50 53 公 租 房 租 赁 补 贴 咨询、指 申请 引 51 农 村 宅 基 地 和 建 受理、审 54 房 ( 规 划 许 可 ) 查、公示 申请 、上报 52 55 53 56 农业保险投保 省 级 示 范 家 庭 农 咨询、指 场申报 引 咨询、指 引或办结 54 部分农村籍退役 受理、初 58 士 兵 老 年 生 活 补 审、上报 助申请 55 受理、评 自然灾害救助申 59 议、公示 请 、上报 56 受理、评 受灾人员冬春生 议、公示 60 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水东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 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 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 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 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 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 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 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 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 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 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 )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 (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 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 (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 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 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 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 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 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 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 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 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 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 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 )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 ,及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 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 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 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 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 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 (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 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 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 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 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 ,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 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 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 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 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 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 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等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 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 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 、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 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 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 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 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 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 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 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 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 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 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 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 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 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 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 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 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 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 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 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 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 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 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 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 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 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 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 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 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 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 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 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 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 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 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 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 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 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 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 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 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 会散居的补贴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 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 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 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 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 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 ,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 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 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 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 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 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 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 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 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 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 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 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 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 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 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 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 、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 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 《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 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 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 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 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 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 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 〕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 认程序1.本人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 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 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 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 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 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 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 人口办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 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 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 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 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 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 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 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 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 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 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 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 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 ,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 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 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 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 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 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 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 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 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 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 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 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 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 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 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 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 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 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 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 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 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 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 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 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 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 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 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 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 改造对象。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 、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 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 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 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 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 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 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 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 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 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 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 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 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 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 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 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 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 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 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 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 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 农字〔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管理…… (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 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 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 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 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 ,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 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 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 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的指导……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 〕3号)第五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行:(二)自愿申报。有 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农业农村管理的站 (所、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县、 乡、村在组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发布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 农场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事项,力求应知尽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 简化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 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 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 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 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 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 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 、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 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 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 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 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 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 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 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 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 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 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 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 。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 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自然资 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 农业农村部 门、林业部 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附件2 章贡区沙石镇村(社区 序 对应 号 编号 1 2 3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1 城乡居民基本 受理、核 养老保险参保 查、上报 登记 2 城乡居民基本 受理、上 养老保险参保 报 变更登记 3 城乡居民基本 受理、上 养老保险待遇 报 恢复发放申请 4 城乡居民基本 受理、上 养老保险注销 报 登记 5 5 城乡居民基本 受理、核 养老保险关系 查、上报 转移接续申请 6 6 城乡居民养老 咨询、指 保险政策咨询 引 4 7 退休人员养老 咨询、指 保险待遇领取 引 资格确认 8 城乡居民养老 咨询、指 保险个人账户 引 对账单查询 9 9 社会保障卡服 务(申领、启 用、应用状态 查询、信息变 更、应用锁定 咨询、指 与解锁、密码 引 修改与重置、 挂失与解挂、 补领、换领、 换发、注销) 10 10 求职登记 7 8 办结 11 提供就业岗位 信息、职业介 11 绍、职业指导 等就业服务 12 12 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3 13 失业登记 咨询、指 引 14 14 办结 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指 申请 引 15 就业困难人员 咨询、指 15 社会保险补贴 引 申领 16 基本医疗保险 咨询、指 18 参保人员异地 引 就医备案 17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医疗 咨询、指 19 引 费用手工(零 星)报销 18 20 参保人员参保 咨询、指 信息查询 引 19 21 基本医疗保险 咨询、指 关系转移接续 引 20 22 医疗救助对象 咨询、指 待遇核准支付 引 21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 咨询、指 23 引 门诊慢特病病 种待遇认定 22 24 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 代办 23 25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申请 代办 24 事实无人抚养 26 儿童基本生活 补贴申请 代办 25 残疾孤儿(残 疾事实无人抚 27 养儿童)照料 护理补贴申请 代办 26 28 城乡居民临时 救助申请 代办 27 申请急难型困 难家庭或支出 29 型困难家庭佐 证材料的出具 办结 28 30 支出型困难家 庭认定申请 代办 29 31 孤儿基本生活 咨询、指 费申请 引 30 《独生子女父 32 母光荣证》申 请 31 城镇居民独生 受理、核 33 子女父母奖励 实、公示 申请 、上报 核实 32 农村部分计划 受理、审 34 生育家庭奖励 议、公示 扶助申请 、上报 33 35 计划生育家庭 受理、评 特别扶助申报 议、上报 34 36 病残儿医学鉴 受理、初 定申请 审、上报 35 独生子女死亡 的计划生育特 受理、核 37 殊家庭一次性 实、上报 抚慰金申请 关爱女孩阳光 咨询、指 助学 引 36 38 37 农村二女不再 生育和农村独 39 生子女家庭子 女中考优惠加 分证明的出具 38 农村离任“两 老”(老村党 受理、审 40 支部书记和老 核、公示 村委会主任) 、上报 生活补助申请 39 经济困难的高 41 龄失能老年人 补贴申请 40 80周岁以上老 咨询、指 42 年人高龄津贴 引 申请 办结 代办 41 残疾人两项补 贴(困难残疾 43 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申请 42 残疾人证服务 (申领、变更 咨询、指 44 、换领、补领 引 、迁移、注销 ) 43 残疾人基本型 咨询、指 45 辅助器具补贴 引 申请 44 贫困重度残疾 咨询、指 46 人家庭无障碍 引 改造申请 代办 残疾人就业服 咨询、指 务 引或办结 45 47 46 48 法律援助 咨询、指 引 47 49 人民调解 办结 48 受理、评 农村危房改造 议、公示 50 申请 、上报 49 51 廉租住房保障 咨询、指 申请 引 50 52 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指 申请 引 51 53 公租房租赁补 咨询、指 贴申请 引 52 农村宅基地和 受理、审 54 建房(规划许 查、公示 可)申请 、上报 53 55 54 56 农业保险投保 省级示范家庭 咨询、指 农场申报 引 咨询、指 引或办结 55 部分农村籍退 受理、初 58 役士兵老年生 审、上报 活补助申请 56 受理、评 自然灾害救助 59 议、公示 申请 、上报 57 受理、评 受灾人员冬春 60 议、公示 生活救助申请 、上报 章贡区沙石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 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 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 、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 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 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 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 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 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 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 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 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 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 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 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 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 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 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 》(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 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 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 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 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 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 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 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 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 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 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 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 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 )、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 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 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 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 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 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 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 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 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 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 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 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 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 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 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 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 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 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 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 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 审核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 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 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 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 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 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 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 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 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 审核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 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 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 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 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 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 报……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 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 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 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 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 ,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 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 》(劳社厅发〔2002〕8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 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 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 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 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 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 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 报销范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 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 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 户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 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 ,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 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 查核实……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 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 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 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 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 出申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 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21〕23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 对象1.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受申请 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 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 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 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 〔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 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 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 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 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 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 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 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 育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 (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 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 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 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 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 ……(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 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 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 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 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 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 )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 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 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 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 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 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 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 ,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 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 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发 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 )、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 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 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 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 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 字〔2009〕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 、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 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 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 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 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 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 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 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 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 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 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 请审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 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 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 《××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 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 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 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 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 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 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 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 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第十八条: 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 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 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 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 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 ,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 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 )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 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 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 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 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 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 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 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 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 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 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 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 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 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 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 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 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 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 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选 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 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 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 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 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1〕12号)三、工作要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 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 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 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 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 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第六条:符 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 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 ,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二、加大基 房保障力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 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 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 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 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 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 :(一)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 政府提出申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赣农字〔2020〕25号)二、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 ……(二)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 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 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 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 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 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 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 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赣农规字〔2020〕 。(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 第五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行:(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 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 农场经营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负责农业农村管理的站(所、中心)审核 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县、乡、村在组织省级示范家 场申报工作中,应当尽早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发 政府网站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事项,力求应 知,并尽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化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 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 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 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 》(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 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 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 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 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 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 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 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 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 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 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 、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 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 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 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 ;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 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 (赣应急字〔2020〕41号)二、主要工作(三)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 间,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 准…… 业务指导部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备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残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医疗保障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卫生健康部 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残联 司法行政部 门 司法行政部 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自然资 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 门 农业农村部 门、林业部 门 退役军人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应急管理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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