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2016届本科生学术论文的通知.doc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6〕44 号 关于组织认定 2016 届毕业生学术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 4 个 办法的通知》(轻工大行发〔2013〕13 号)附件 2《武汉轻工大 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 定,“在校期间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经所在院(部)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者” ,本科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现就 2016 届毕业生提交的学术论文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提交学术论文的学生应就论文的真实性提交诚信承诺 书。承诺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学术论文为本人所独撰,或在导师指导下完成; 2.对若因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二、依据《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术论文认定办 法>的通知》(轻工大普教〔2014〕59 号)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或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签署 -1- 是否进入答辩程序的意见。论文学术水平认定可参照以下标准。 1.发表的刊物: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 ISSN 或 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 形式的刊物。 2.发表的内容:论文内容应与学生所在专业及其学科相同或 者相近,论文在期刊发表的栏目应符合学科专业性质特点。 3.发表的格式与篇幅: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术规范,应具备摘 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基本论文要素,一般不少于 4000 字。 4.发表的时间:发表的时间特指刊物出版的时间。论文发表 的时间须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 之日,2016 届定为 6 月 15 日之前。 5.作者的单位署名与排序:论文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武汉轻 工大学 XX 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论文应为学生独撰或署名第 一。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初 审通过的学术论文组织答辩,答辩会评委不少于 5 人。答辩完成 后,答辩会评委均应在答辩结论上签署意见(附件 1) 。 四、学院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用于申请学士 学位的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 2)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院报送材料应该包括:学术论文汇总表、学生的申请 书、学生的诚信承诺书、学生的学术论文答辩评审表、刊物的原 件、刊物的复印件(封面页、目录页、学术论文的所在页) 。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2- 附件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术论文答辩评审表 论文名称 学生姓名 学号 序号 评审项目 发表刊物及期号 评分档次及分值 分值 A B C D E 1 撰写规范 20 20 18 16 14 <12 2 学术水平 30 30 27 24 21 <18 3 内文内容(与本学 科专业的相关性) 20 20 18 16 14 <12 4 答 30 30 27 24 21 <18 辩 评 分 总 分 答辩记录和评语: 答辩结论(是否可认定为申请学士学位的依据) 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 委员(签章) 、 年 、 、 ; 月 秘书(签章) -3- 日 附件 2: 2016 届毕业生学术论文汇总表 学院: 序号 学生姓名 填报人: 学号 论文标题 刊物、刊号 学院答辩意 及期号 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