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的通知.doc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5〕58 号 关于 2016 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2016 届毕业生信息更改时间截止到本 年度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毕业生任何信息 更改申请。为做好 2016 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 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进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学 院和毕业生本人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一、核查内容及总体时间安排 (一)核对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2015 年 11 月 16 日—11 月 27 日 (二)专业教学计划清查:2015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4 日 (三)核对毕业生成绩信息:2015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2 日 (四)录入毕业生家庭信息:2015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2 日 -1- (五)录入毕业生简历信息:2015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2 日 二、具体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 1.工作日程:10 月 16 日“个人基本信息表”发至各学院,11 月 27 日前将学生确认并签名后的“个人基本信息表”返回教务处。 2.核查方法: (1)教务处发放“个人基本信息表”纸质表格。 (2)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后,签字确认。 3.要求:“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信息系高考招生原始录取信 息,将用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信息的打印。 (1)“学生姓名”确认:若出现现用姓名与“个人基本信息表” 中姓名出现“同音不同形”、“形似”等现象,一般以高考用姓名为 准。 (2)“身份证号”确认:若现持身份证号码(非出生时间)与 “个人基本信息表”中不一致,属高考录取前更改的请到省级招生 部门开具更正证明,并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更正教育部的招生录取 数据;属高考录取后更改的请到当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开具 更正证明,提供有更正记录(有新旧身份证号记录)的户口原件和 复印件,学校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能更改身份证 号。 (3)“民族”确认: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学生的户籍民族发生变 更的请到省级招生部门开具更正证明,并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更正 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数据;在校期间变更户籍民族信息,需提供地市 -2- 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学校 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能更改“民族”信息。 上述(1)-(3)项工作限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前报送,逾期 不予受理。 (4)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完毕后在签名栏中由学生本人签名,不 能由他人代签。凡未按要求填写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概由学生本人 负责。 (二)专业教学计划清查 1、工作日程:11 月 16 日,教务处将清查表发至各学院,学院 核查后于 12 月 4 日前将清查表(附件)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务处。 2、核查方法:由学院对照经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以下称指导 性教学计划)和计划变更申请,上报 2011 级建筑学专业、2012 级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和 2013 级专科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 3、工作要求:填写清查表时将指导性教学计划与执行教学计划 对照填写,对有变更的课程应注明变更日期,有无变更申请报告等 内容。 (三) 、毕业生成绩信息核对 1.工作日程:自 11 月 16 日开始核查学生成绩,12 月 12 日前 完成核查工作。 2.核对方法: (1)自 11 月 16 日起,各学院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表, 交学生核对。打印:教务管理系统中, “毕业生管理”模块“毕业成 绩总表” → “A3/A4 幅面成绩总表”→“全程成绩”,选择“学 -3- 院” 、 “班级” 、 “学号”,报表大小选择“A4” 。 (2)学生提出核对意见后,由各学院对照原始成绩单,在成绩 表上修改错误信息(含成绩、课程性质、学分等) 。 (3)成绩表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交学院备案。 3.要求:成绩核对要认真仔细,如有错误,据实更正。各学院 应在对照原始成绩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四)毕业生家庭信息录入 1.工作日程: 2016 届毕业生于 11 月 16 日前自行登录教务管 理系统,将学生的家庭信息录入教务系统。 2.信息录入操作如下: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信息维 护”中点击“个人信息”标签;将家庭住址、家庭邮编、所在省市、 家庭电话、父亲姓名、父亲单位、母亲姓名、母亲单位等基本信息 录入准确后,在屏幕的下方,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家庭信息录入。 3.学院学工办教务系统管理员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学生管 理”中“学籍管理”的 “信息维护”模块,点击“家庭信息标签”, 选择相应的专业、年级、班级后,点击“校区”旁边的“查询”按 钮,即可查看到相应班级的学生家庭信息录入情况。学院根据教务 处所下发的 2016 届毕业生名单,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家庭信息的录入。 为保证学生学籍卡的信息完整和真实,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并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家庭信息的完整、准确录入。 (五)毕业生简历信息录入 1.工作日程:11 月 16 日-12 月 12 日。 2.工作流程:11 月 16 日-18 日,教务处将 2015 届毕业生名单 -4- (电子版)发各学院,各学院于 12 月 4 日前组织毕业生将学生简历 信息表填写完整后,由学院将该表(电子版)发给教务处综合科。 教务处综合科于 12 月 12 日前将毕业生简历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要求:学生简历信息从高中开始填写,每学段各填写 1 条记 录。本科、专科学生不少于 2 条记录,专升本学生不少于 3 条记录。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基本信息事关毕业生就业、考研、出国深造等事务,毕 业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请各学院领导高 度重视信息的核对以及录入工作,教学秘书做好宣传组织,辅导员 引导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核对工作,学院学工办督促学生完成相关 信息的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15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2016 届毕业生教学计划与成绩清查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