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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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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文件 轻工大普教〔2016〕11 号 关于做好 2015 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处(室) 、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 性,更好地规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 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轻工大行发〔2015〕21 号) 和《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轻工大普教 〔2014〕58 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 2015 级全日制普通本 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专业报名要求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 1-3 项条件,且具备 4、5 项条件之一者方可申 请跨学院转专业,并需参加转专业综合考试;同时符合以下 1-3 -1- 项条件,且具备 6、7、8 项条件之一者申请转专业,按《武汉轻 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轻工大普教〔2014〕58 号)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 入专业要求。 2.2015 级本科新生。 3.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含重考后成绩)全部合格者。 4.因学生个人原因,转入其他专业后更适合其发展的。 5.经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者,若专业计划招生名额未满, 学生可在限额范围内仅在同投档批次国际合作教育项目间申请转 专业。 6.因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由校医院复审。 7.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能证明所申 请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8.因学生个人原因,从高分专业转出,转入到高分专业以外 的其他专业的(高分专业指的是我校在湖北省 2015 年理科录取分 数排在前四位的专业,具体是:金融学、土木类、建筑学、电气 类)。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2.艺术类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普通专业也不得转入艺术类 专业; 3.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4.作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2- 5.参加文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或参 加理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专业者。 6.高考生源地为湖北省的学生申请由湖北省第二批本科录取 专业转入到湖北省第一批本科录取专业者。 7.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二、转专业名额 (一)转出人数 各专业(类)转出学生人数限额一般不超过该专业(类)年 级学生总数的 30%,其中跨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二)转入人数 1.按专业招生的,原则上一个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一个行政 班人数(一个行政班限额 30 人)。 2.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原则上一个专业大类接收人数不超过 两个行政班人数。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控制在该专业 2015 年招生计划限额范 围内。 三、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收人数 各专业招收转专业人数于 4 月 14 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二)学生申请 4 月 28 日-4 月 29 日,学生填报《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专 业申请表》 (附件 1)交所在学院,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填报 第一志愿。若网上志愿与纸质申请表的第一志愿不相符,以纸质 为准。 (三)转出报名审核 1.4 月 30 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 -3- 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轻工大普教〔2014〕58 号)第五条和第 六条的规定对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将 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学院内由低分专业转入高分 专业,视同跨学院转专业。 2.学院内转专业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于 4 月 30 日前报教 务处备案。 (四)跨学院转专业综合考试 学校对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转专业的综合考试(笔 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课程,每门课程各 50 分,满分 150 分;考试总时长为 120 分钟;考试时间为 5 月 12 日 12:30—14:30。 (五)确定跨学院转专业入围名单并公示 1.教务处根据学生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和转出人数限额确定拟 转出学生名单。 2.5 月 17 日前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类)人数计划、学生综 合考试成绩、学生转专业志愿等,按照优生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 入围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跨学院转专业转入初审 5 月 23 日前,转入学院对入围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初审 (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提出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 核。 对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加试绘画基础测试,加试 科目成绩与综合考试成绩合并计总分。 (七)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4- 1.凡在第二学期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取消同年级转专业资格, 但允许学生申请转入相应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在转专业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八)确定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拟定同意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 审批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九)确定学院内转专业名单 在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确定后,各学院依据转专业人数 限额,将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 公布。 (十)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新学年开学报到时,获得转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原所在学 院领取《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表》 ,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与课程类别分类 认定课程学分,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按转专业前后两个专业培养 方案分时段分别认定学分。 2.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在专业分流时学分绩点按转专业 前后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分段计算,汇总统计。 3.学校鼓励学生补修在原专业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的核心必 修课,以便于后续课程学习。学生若欲取得课程成绩,可报名参 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其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补 修核心必修课程不作毕业与学位课程要求。 五、其他 1.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要认真 组织,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 2015 级本科学生,保证转专业的公平、 -5- 公正、公开,使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2.在转专业工作进行期间,申请转专业学生要在原班级按时 上课,在学校批准转专业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3.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 二次转专业。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武汉轻工大学跨学院转专业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3.武汉轻工大学跨学院转专业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4.武汉轻工大学 2015 级本科专业目录 武汉轻工大学 2016 年 4 月 12 日 武汉轻工大学办公室 -6- 2016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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