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组织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6〕18 号 关于 2016 年组织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规定, 大类培养的学生,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 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 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为了使 2014 级大类培养本科学生 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主要工作内容 1、4 月 15 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 2014 级大类培养本科学生专 业分流实施细则。4 月 19 日,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由学院 行文后,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选择专业。 2、4 月 28 日 学生确定所选专业,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 3、4 月 29 日 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 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时学院确定是否重组学生行政班,并报教务 处备案。 4、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5 月 27 日前各学院将 学生分流后的专业、班级等信息上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处理专业分 流学生的学籍管理等有关事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专业分流工作从方案制 定到名单公布全程实行公示制度。 2、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志趣,同时兼顾 专业设置情况。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