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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不具备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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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6〕45 号 关于做好 2016 届不具备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16 届毕业生的工作,教务处将于 6 月 13 日起与各 学院共同对毕业生的在校成绩进行审查。凡未达到各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总学分者均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经审核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下列两种方式选 择,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见附表一),于 6 月 17 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 1、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对选择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2010 年入学的四年制本科生和 2009 年入学的五年制本科生不 能再选择延长学习年限) 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直至达到毕业条件,具体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 号文件执 行。 2、书面申请结业离校。对书面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学校 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 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者, 一律作结业处理。 3、专科生不具备毕业条件者,一律结业离校,结业证书将 在 10 月份颁发。不及格课程于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 后续年级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二、有关说明 1、9 月份学校将举行 2016 届毕业生的毕业后重修考试。凡 单学期或双学期课程不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2016 届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若 通过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6 届毕业 生,学历电子注册在 2016 年 10 月由学校完成学历注册,符合学 位授予条件的将在 2016 年 12 月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 学位,获授予学位的电子注册将于授予后 1 个月内由学校完成学 位注册;若未通过课程考试,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颁发结业 证离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 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一律不补授学位。 3、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2016 届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 生若通过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6 届 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将于 2016 年 10 月由学校 完成学历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在 2016 年 12 月向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位,获授予学位的电子注册将于授予后 1 个月内由学校完成学位注册;若未通过课程考试,未达到毕业 条件者,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教务处 二Ο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附表一: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人陈述: 1.本人申请: □结业离校 □延长学习年限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 (1)已缴清在校期间学杂费: □是 □否 (2)按校财务[2006]6 号文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相关费用。 年 □是 所 1.同意结业离校 在 院 2.同意延长学习年限 □是 ( 系 2.新编班级: ) 意 负责人签章: 见 年 教 务 处 意 见 备 注 □否 □否 财 务 处 意 见 月 日 申请人: 月 日 该生在校期间缴费情况: 负责人签章: 年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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