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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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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0〕43 号 关于 2011 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2011 届毕业生信息更改时间截止到本 年度末(2010 年 12 月 30 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毕业生任何信息 更改。为做好 2011 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具 体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进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院(系) 和毕业生本人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一、核查内容及总体时间安排 (一)核对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2010 年 10 月 12—19 日 (二)专业教学计划清查:2010 年 10 月 20 日—11 月 15 日 (三)核对毕业生成绩信息:2010 年 11 月 1 日—2010 年 12 月 10 日 (四)录入毕业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2010 年 10 月 12 日 —2010 年 12 月 10 日 二、具体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 1.工作日程:10 月 12 日“个人基本信息表”发至各院(系), 10 月 19 日前将确认后的“个人基本信息表”返回教务处。 2.核查方法: (1)教务处发放“个人基本信息表”纸质表格。 (2)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后,签字确认。 3.要求:“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信息系高考招生原始录取信 息,将用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信息的打印。 (1)“学生姓名”确认:若出现现用姓名与“个人基本信息表” 中姓名出现“同音不同形”、“形似”等现象,一般以高考用姓名为 准;若有生僻字,在信息表中以?表示,请在备注栏中标明该字的 输入方法,无法输入的用全拼小写拼音代替。 (2)“身份证号”确认:若现持身份证号码与“个人基本信息 表”中不一致,属高考录取前更改的请到省级招生部门开具更正证 明,并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更正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数据;属高考录 取后更改的请到当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开具更正证明,提供 有更正记录(有新旧身份证号记录)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将 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能更改身份证号。 (3)“民族”确认: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学生的户籍民族发生变 更的请到省级招生部门开具更正证明,并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更正 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数据;在校期间变更户籍民族信息,需提供地市 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学校 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能更改“民族”信息。 上述(1)-(3)项工作限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逾期 不予受理。 (4)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完毕后在签名栏中由学生本人签名,不 能由他人代签。凡未按要求填写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概由学生本人 负责。 (二)专业教学计划清查 1、工作日程:10 月 20 日,教务处将清查表发至各院(系), 院(系)核查后于 11 月 15 日前将清查表交教务处。 2、核查方法:由院(系)对照经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以下称 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计划变更申请,上报 2006 级建筑学专业、2007 级本科和 2008 级专科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 3、工作要求:填写清查表时将指导性教学计划与执行教学计划 对照填写,对有变更的课程应注明变更日期,有无变更申请报告等 内容。 (三) 、毕业生成绩信息 1.工作日程:自 11 月 1 日开始核查学生成绩,12 月 10 日前 完成核查工作。 2.核对方法: (1)自 11 月 1 日起,各院(系)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 表,交学生核对。打印:教务管理系统中, “毕业生管理”模块“毕 业成绩总表” → “A3/A4 幅面成绩总表”→“全程成绩”,选择 “学院”、“班级” 、“学号” ,报表大小选择“A4” 。 (2)学生提出核对意见后,由各院(系)对照原始成绩单,在 成绩表上修改错误信息(含成绩、课程性质、学分等)。 (3)成绩表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交院(系)备案。 3.要求:成绩核对要认真仔细,如有错误,据实更正。各院 (系)应在对照原始成绩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四)毕业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 1.工作日程:12 月 10 日前院(系)将学生家庭信息、学生个 人简历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2.学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电子文档字段要求如下:院(系)、 专业、行政班、学号、姓名、家庭住址、家庭邮编、家庭电话、父 亲姓名、父亲单位、父亲政治面貌、母亲姓名、母亲单位、母亲政 治面貌;就读高中、证明人;现任辅导员姓名。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基本信息事关毕业生就业、考研、出国深造等事务,毕 业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请各院(系)领 导高度重视信息核对工作,教学秘书做好宣传组织,辅导员引导并 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核对工作。 教务处 2001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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