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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章贡区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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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章贡区赣江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1 2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11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 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 志的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 行政处罚 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2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 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 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 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 行政强制 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违反本 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 13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强制制止、铲除 4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5 16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 个人财产的征用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 行政强制 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 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 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 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 行政征收 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 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备注 序号 6 7 对应 编号 17 19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十四条: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 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 行政给付 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 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 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 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 ,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督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行政检查 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 、督促乡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三)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五)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 企业定期检查、维修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全抢险救护,参加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 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备注 序号 8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 9 2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 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 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 检查 10 23 消防安全检查 11 27 兵役登记 12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走访 调查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 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 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 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 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 ,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 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 行政检查 、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 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 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 、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病 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 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 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 水导致跨坝。 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 行政检查 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制定包括食品 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 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 行政检查 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十二 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 行政确认 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 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二十 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 行政确认 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 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备注 序号 13 对应 编号 34 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 14 35 临时救助审核 15 39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16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 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 核 17 42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 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 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 其他行政 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 权力-初 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审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 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 其他行政 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 权力-初 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 审 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 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 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 其他行政 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 权力-初 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 审 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 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 其他行政 管理等部门审批。 权力-初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审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 (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 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核定。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 其他行政 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 权力-初 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 备注 救助金额较小的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可以依 法委托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18 43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确认初 审 其他行政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 权力-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 审 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及居民公约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政 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权力-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 案 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 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19 44 20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21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22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23 48 民间纠纷处理 24 49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 调处 25 51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矛盾纠 纷的调处 26 52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收土地补偿费应当按以下规定管理使 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被征地单位应当如数付给 其他行政 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补助费 权力-备 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的补助、拨给不能就 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安置人员的就业单位抵交劳动力就业费。(三) 案 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补偿经费从土 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执行 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其他行政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 权力-备 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人 其他行政 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乡镇 权力-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并制作备 案 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并在发放备案卡后的十个工 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部门。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 其他行政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需申领备案卡。 权力-行 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 政调解 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行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 权力-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政调解 其他行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79号修订)第五十三 权力-行 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 政调解 、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其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权力-行 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调解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27 54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 施的处理 28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 员的监督管理 29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无着流 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30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的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的批评教育 31 63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 规定的处理 32 64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其他行政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 权力-其 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 他 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的制止 其他行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权力-其 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 他 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33 65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其他行政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 权力-其 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 他 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 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 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 其他行政 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权力-其 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 他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 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 其他行政 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 权力-其 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 他 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 其他行政 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权力-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他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 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 其他行政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权力-其 ,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城市 他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34 66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 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 其他行政 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权力-其 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 他 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 35 67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决定 的处理 其他行政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 权力-其 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他 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36 68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 摊位的分配 37 71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38 7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 故处理 39 7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40 76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 41 77 42 78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 防治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亡畜禽 开展收集、处理和溯源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安全、市容、交通、环 其他行政 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人民政 权力-其 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根据食品小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 他 ,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小摊 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 其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 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权力-其 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 其他行政 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 权力-其 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 他 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其他行政 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权力-其 ,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 他 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其他行政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 权力-其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 他 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权力-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 其他行政 权力-其 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他 备注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43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 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44 81 45 82 46 83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款物 47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 位解决易燃易爆场所设置 位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安全隐患 48 86 49 87 50 88 序号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 滋病的传播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 织撤离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 灭火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 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承担共 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 、更新、改造所需费用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其他行政 )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权力-其 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 他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其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 权力-其 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三十四条:在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 其他行政 权力-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他 其他行政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 权力-其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 他 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其他行政 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 权力-其 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他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各 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对无 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其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 权力-其 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他 其他行政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指导、支持和帮 权力-其 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他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 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费支出,严重失修所需的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 其他行政 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依照国家和本省 权力-其 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 他 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 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未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 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 承担。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51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 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 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 查 52 90 防灾设施建设、维护 53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象灾害 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 54 92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其他行政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权力-其 、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 他 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 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 其他行政 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权力-其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 他 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 检查。 其他行政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 权力-其 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他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十七 其他行政 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 权力-其 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 他 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附件1 章贡 序号 对应 编号 1 11 2 12 3 13 事项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处罚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4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制 5 16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行政征收 6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付 7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查 9 2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 23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11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8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13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政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权力-初审 理补贴的初审 14 35 临时救助审核 15 39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其他行政 初审 权力-初审 12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 权力-初审 16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政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权力-初审 补助对象的审核 17 42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其他行政 审核 权力-初审 18 43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其他行政 确认初审 权力-初审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政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权力-备案 备案 20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政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权力-备案 助费备案 21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19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22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 调解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 调解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 调解 其他行政 权力-行政 调解 23 48 民间纠纷处理 24 49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排查和调处 25 51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矛盾纠纷的调处 26 52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的调解处理 27 54 对侵占、破坏学校 其他行政 体育设施的处理 权力-其他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政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权力-其他 理 28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政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权力-其他 的救助 30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政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权力-其他 人的批评教育 31 63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其他行政 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权力-其他 32 64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其他行政 检查 权力-其他 29 33 65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其他行政 染行为的制止 权力-其他 34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其他行政 救助的受理 权力-其他 35 66 67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政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权力-其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36 68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其他行政 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权力-其他 37 71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其他行政 制 权力-其他 38 7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其他行政 理及事故处理 权力-其他 39 7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其他行政 处理 权力-其他 40 76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其他行政 疫病强制免疫 权力-其他 41 77 42 78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其他行政 时组织防治 权力-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政 亡畜禽开展收集、 权力-其他 处理和溯源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政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权力-其他 的核查 43 80 44 81 45 82 46 83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其他行政 款物 权力-其他 47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政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权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48 86 49 87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行政 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权力-其他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其他行政 全时组织撤离 权力-其他 组织人员、调集物 其他行政 资支援灭火 权力-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政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权力-其他 故善后处理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其他行政 和器材的维修、更 权力-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政 急联络、信息传递 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防灾设施建设、维 其他行政 护 权力-其他 53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政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权力-其他 员转移、疏散 54 92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其他行政 检查 权力-其他 50 51 52 章贡区解放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称应征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门。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导和检查。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救助金额较小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可以依法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审批。 附件1 章贡 序号 1 2 3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行政许可 发(委托) 6 对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按法律规定送 行政处罚 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行政处罚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4 8 5 10 6 11 7 12 8 13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行政处罚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 内在森林防火区野 行政处罚 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行政处罚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行政强制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行政强制 铲除 9 14 10 15 11 16 12 17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制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行政强制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行政征收 征用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行政给付 资救助 13 14 18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 用的适当扶持或补 行政给付 助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行政检查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行政检查 检查 16 2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行政检查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17 23 消防安全检查 15 行政检查 18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行政确认 停办登记注册 19 27 兵役登记 20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行政确认 的走访调查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行政裁决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21 行政确认 22 23 24 25 31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行政裁决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32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企业设立的审核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政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权力-初 理补贴的初审 审 35 其他行政 权力-初 审 临时救助审核 其他行政 权力-初 审 39 其他行政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权力-初 初审 审 27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政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权力-初 补助对象的审核 审 28 42 29 43 26 30 44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其他行政 审核 权力-初 其他行政 审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权力-初 确认初审 审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政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权力-备 备案 案 31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政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权力-备 助费备案 案 32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33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34 48 35 49 其他行政 权力-备 案 其他行政 权力-备 案 其他行政 民间纠纷处理 权力-行 政调解 其他行政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权力-行 排查和调处 政调解 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 37 51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矛盾纠纷的调处 38 52 39 53 40 54 36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调解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调解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政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权力-行 的调解处理 政调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政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权力-行 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政调解 调解 其他行政 对侵占、破坏学校 权力-其 体育设施的处理 他 41 42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政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权力-其 理 他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政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权力-其 的救助 他 43 57 44 58 45 59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政 权、被选举权,破 权力-其 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其他行政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权力-其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其他行政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权力-其 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他 实行为的处理 46 47 48 49 50 60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政 照法律、法规的规 权力-其 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他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政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权力-其 人的批评教育 他 62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 其他行政 序批准而取得建设 权力-其 用地批准文件,占 他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63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64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检查 51 65 52 66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其他行政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权力-其 染行为的制止 他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救助的受理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53 67 54 68 55 71 56 73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政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权力-其 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其他行政 制 权力-其 他 其他行政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权力-其 理及事故处理 他 74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政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权力-其 改正 他 75 其他行政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权力-其 处理 他 59 76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 60 77 57 58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其他行政 时组织防治 权力-其 他 78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政 亡畜禽开展收集、 权力-其 处理和溯源 他 79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63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政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权力-其 的核查 他 64 81 65 82 66 83 61 62 67 84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行政 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权力-其 他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其他行政 权力-其 全时组织撤离 他 其他行政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权力-其 款物 他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 调查监测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68 85 69 86 70 87 71 72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政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权力-其 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组织人员、调集物 其他行政 权力-其 资支援灭火 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政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权力-其 故善后处理 他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政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权力-其 和器材的维修、更 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政 急联络、信息传递 权力-其 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73 74 75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90 防灾设施建设、维 护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政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权力-其 员转移、疏散 他 92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检查 其他行政 权力-其 他 章贡区东外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 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 ,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 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 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 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 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 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 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 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 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 机关,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本 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 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三)检查中 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 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矿山 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五)检查、督促乡镇矿 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期检查、维修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 调查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 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 理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乡、 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 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二)发现重大事故隐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称应征公民。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 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 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号修正) 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 ,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 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 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 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 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 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 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 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 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 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2.《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 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自然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案。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 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责令退回。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门。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发布,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 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 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林业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基层林业工作站 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1. 限 于 农 村 居 民 采 伐自留山和个人承 包集体林地上的林 木。 2. 应 当 在 依 法 办 理 委托手续后行使。 救助金额较小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可以依法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审批。 附件1 章贡区南外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1 对应 编号 7 2 8 3 11 4 5 12 13 事项名称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罚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处罚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行政处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 罚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 行政处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 罚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 行政处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 罚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 行政强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 制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 行政强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制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备注 序号 6 对应 编号 14 7 15 8 16 9 17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拆除 征用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 制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 行政强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制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 行政征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 收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十四条: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行政给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 付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备注 序号 10 11 12 对应 编号 19 事项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2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权力类 型 行政检 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 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 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 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 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督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 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 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三)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 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五)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期检查、维修有特殊 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全抢险救护,参加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 府派出机关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处理;(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措 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 行政检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 查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行政检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查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制定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有关部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13 23 消防安全检查 1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15 27 兵役登记 1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17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 行政检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 查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 行政确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 认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 行政确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 认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 ,称应征公民。 行政确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认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号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 ,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 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 行政裁 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决 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 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九条:当事人发生 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 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辖。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18 32 19 34 20 35 21 39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第588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 初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救助金额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 小 的 , 县 级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 人 民 政 府 民 其他行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 政 部 门 可 以 政权力临时救助审核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依 法 委 托 乡 初审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 镇 人 民 政 府 、街道办事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处审批。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 其他行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政权力-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初审 初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序号 对应 编号 22 41 23 42 24 25 26 27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核定。县级人民政府 其他行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 政权力审核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初审 43 其他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政权力-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 确认初审 初审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4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 备案 备案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45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收土地补偿费应当按以下规定管理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被征地单位应当如数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的补助、拨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安置人员的就业单位抵交劳动力就 助费备案 备案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备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6 其他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 政权力-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 备案 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28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29 48 民间纠纷处理 30 49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排查和调处 31 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 32 51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矛盾纠纷的调处 33 52 34 53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的调解处理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调解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 其他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并 政权力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并在发放备案卡后 备案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部门。销售食用农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其他行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政权力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 行政调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 解 其他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 政权力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行政调 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 其他行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 政权力-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行政调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 解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或者组织的印章。第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 其他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79号修订)第五十 经营合同的职责。 政权力-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 行政调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其他行 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 政权力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行政调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 解 政权力-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 行政调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 解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35 54 对侵占、破坏学校 体育设施的处理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理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的救助 36 37 38 57 39 58 40 59 41 60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权、被选举权,破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规的处理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实行为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为的处理 权力类 设定依据 型 其他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 政权力-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 其他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 其他行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 政权力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 其他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 其他行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 政权力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其他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 其他行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 政权力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 其他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其他行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 政权力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其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 其他行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 政权力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 其他 承担责任。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 政权力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其他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42 61 43 63 44 64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 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 其他行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 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罚款。 其他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政权力-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 检查 其他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45 65 其他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政权力-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 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46 66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 其他行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政权力-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 救助的受理 其他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 67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 律、法规决定的处 其他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理 68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安全、市容、交通 其他行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根据食品小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 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实际可容纳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47 48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49 71 50 73 51 52 53 权力类 设定依据 型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 政权力-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制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其他行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政权力-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 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事项名称 74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政权力-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 改正 其他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7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其他行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政权力-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 处理 其他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 作。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 其他行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政权力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 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4 77 55 78 56 79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 政权力-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时组织防治 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处理和溯源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 其他行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政权力-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其他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备注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57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的核查 58 81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59 82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三十四条:在洪水威胁群众安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其他 序号 60 83 61 85 62 86 63 87 64 88 权力类 设定依据 型 其他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政权力-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 其他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 其他行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 政权力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其他 其他行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政权力-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款物 其他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 组织、协调有关部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其他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要求的安全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指导、支持和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 故善后处理 其他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费支出,严重失修所需的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共用消防设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依照国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程序从专项维 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人民政 新、改造所需费用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未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备注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其他行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政权力-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 其他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 其他行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政权力。 其他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 其他行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 导和检查。 政权力-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 其他 散。 65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急联络、信息传递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66 90 防灾设施建设、维 护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员转移、疏散 92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第 其他行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政权力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 检查 其他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67 68 备注 附件1 章贡区水 对 序号 应 编 号 1 2 3 4 事项名称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7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8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11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处罚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12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权力类 型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强 制 5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13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行政强 制 6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 制 7 8 9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5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拆除 16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强 制 行政征 收 行政给 付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19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11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 查 1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22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13 23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 查 1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 认 行政确 认 15 27 兵役登记 1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 认 17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29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18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32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初审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34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20 35 临时救助审核 其他行 政权力初审 21 其他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39 政权力初审 初审 22 23 24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41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其他行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42 政权力审核 初审 其他行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43 政权力确认初审 初审 25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44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备案 备案 26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45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助费备案 备案 27 28 29 30 31 32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其他行 48 民间纠纷处理 政权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49 政权力排查和调处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政权力50 纠纷调解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51 政权力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 解 33 34 35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 52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权力的调解处理 行政调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 解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政权力53 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行政调 调解 解 对侵占、破坏学校 其他行 54 政权力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 36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 55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政权力理 其他 37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 56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政权力的救助 其他 38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 57 权、被选举权,破 政权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39 40 41 对村民自治章程、 其他行 58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政权力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其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规的处理 其他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59 政权力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其他 实行为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 60 政权力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其他 为的处理 42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61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43 其他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63 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其他行 44 64 政权力检查 其他 其他行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45 65 政权力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其他行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46 66 政权力救助的受理 其他 47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67 律、法规决定的处 其他 理 48 其他行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68 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49 其他行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71 政权力制 其他 50 其他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73 政权力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51 其他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75 政权力处理 其他 52 其他行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76 政权力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53 其他行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77 政权力时组织防治 其他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78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处理和溯源 其他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其他行 79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政权力其他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 80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政权力的核查 其他 其他行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81 政权力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82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其他 其他行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83 政权力款物 其他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85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86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87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故善后处理 其他 63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88 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64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 89 急联络、信息传递 政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65 其他行 防灾设施建设、维 90 政权力护 其他 66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 91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政权力员转移、疏散 其他 67 其他行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92 政权力检查 其他 章贡区水南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称应征公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下罚款。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门。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导和检查。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救助金额较 小的,县级 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可以 依法委托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 处审批。 附件1 章贡区章 序号 1 2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 罚 8 3 11 4 12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强 制 5 13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6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7 15 8 16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征 收 9 10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 付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20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 查 12 22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13 23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 查 1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 认 11 15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 认 1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 认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2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初审 17 18 19 20 21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35 临时救助审核 其他行 政权力初审 39 其他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政权力初审 初审 22 41 23 42 24 43 25 26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其他行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政权力审核 初审 其他行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政权力确认初审 初审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备案 备案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助费备案 备案 27 28 46 47 29 48 30 49 31 32 50 51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其他行 民间纠纷处理 政权力行政调 其他行 解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政权力排查和调处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政权力纠纷调解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政权力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 解 33 52 34 53 35 36 37 38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权力的调解处理 行政调 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政权力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行政调 调解 解 54 其他行 对侵占、破坏学校 政权力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政权力理 其他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政权力的救助 其他 57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 权、被选举权,破 政权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39 58 40 59 41 60 42 43 44 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其他行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政权力其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其他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政权力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其他 实行为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 政权力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其他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63 其他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64 其他行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政权力检查 其他 45 65 其他行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政权力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46 66 其他行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政权力救助的受理 其他 67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律、法规决定的处 其他 理 68 其他行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71 其他行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政权力制 其他 73 其他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政权力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47 48 49 50 51 52 75 其他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政权力处理 其他 76 其他行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政权力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53 77 54 78 55 56 57 其他行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政权力时组织防治 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处理和溯源 其他 79 其他行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政权力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其他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政权力的核查 其他 81 其他行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政权力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 58 82 59 83 60 85 61 86 62 87 63 88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其他 其他行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政权力款物 其他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其他 要求的安全隐患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故善后处理 其他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64 65 66 67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 急联络、信息传递 政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其他行 防灾设施建设、维 政权力护 其他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政权力员转移、疏散 其他 92 其他行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政权力检查 其他 章贡区章江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称应征公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救助金额较 小的,县级 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可以 依法委托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 处审批。 附件1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1 1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 有宅基地范围建设 行政许 可 住宅的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委托) 2 2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行政许 审批 可 3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 形下需调整个别农 户之间承包的耕地 和草地的审批 行政许 可 4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行政许 可 5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发(委托) 行政许 可 3 6 7 6 对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按法律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 行政处 罚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 罚 8 8 9 9 10 10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 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 内在森林防火区野 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11 11 12 12 13 14 13 14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行政处 罚 行政强 制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行政强 制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 制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行政强 制 15 15 16 16 17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 付 18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 用的适当扶持或补 助 行政给 付 18 行政征 收 19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 查 对草地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2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 认 25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 认 2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 认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27 28 29 30 31 30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草地所 有权、使用权争议 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1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2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初审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32 33 34 35 其他行 政权力初审 35 临时救助审核 39 其他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政权力初审 初审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42 其他行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政权力审核 初审 36 37 38 39 40 43 其他行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政权力确认初审 初审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备案 备案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助费备案 备案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47 41 48 42 49 其他行 民间纠纷处理 政权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政权力排查和调处 行政调 解 43 50 44 51 45 52 46 53 47 54 其他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政权力纠纷调解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政权力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 解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权力的调解处理 行政调 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政权力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行政调 调解 解 其他行 对侵占、破坏学校 政权力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 48 49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政权力理 其他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政权力的救助 其他 50 57 51 58 52 59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 权、被选举权,破 政权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其他行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政权力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其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其他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政权力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其他 实行为的处理 53 54 55 56 57 60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 政权力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其他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62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 其他行 序批准而取得建设 政权力用地批准文件,占 其他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63 其他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64 58 65 59 66 其他行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政权力检查 其他 其他行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政权力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其他行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政权力救助的受理 其他 60 61 62 67 68 其他行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70 其他行 对小型农村水利工 政权力程的安全检查 其他 63 71 64 72 65 73 66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其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74 其他行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政权力制 其他 流浪犬、猫的控制 其他行 和处置及农村地区 政权力其他 饲养犬只的防疫管 理 其他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政权力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政权力改正 其他 67 68 75 其他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政权力处理 其他 76 其他行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政权力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69 77 70 78 71 72 73 其他行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政权力时组织防治 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处理和溯源 其他 79 其他行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政权力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其他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政权力的核查 其他 81 其他行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政权力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 74 82 75 83 76 77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其他 其他行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政权力款物 其他 84 其他行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 政权力调查监测 其他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78 86 79 87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故善后处理 其他 80 81 82 83 84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 急联络、信息传递 政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其他行 防灾设施建设、维 政权力护 其他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政权力员转移、疏散 其他 92 其他行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政权力检查 其他 章贡区沙河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 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 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 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 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 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 村民代表同意,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 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 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 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 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 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 ,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 2.《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赋予乡镇人 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 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 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 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 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 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 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 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称应征公民。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 的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 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2.《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 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自然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 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责令退回。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1.《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定期组织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 2.《江西省抗旱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水工程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水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水工程管理 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门。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作。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发布,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 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 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林业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基层林业工作站 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1.限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 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 2.应当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后行 使。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附件1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1 1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 有宅基地范围建设 行政许 可 住宅的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委托) 2 2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行政许 审批 可 3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 形下需调整个别农 户之间承包的耕地 和草地的审批 行政许 可 4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行政许 可 5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发(委托) 行政许 可 3 6 7 6 对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按法律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 行政处 罚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 罚 8 8 9 9 10 10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 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 内在森林防火区野 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11 11 12 12 13 14 13 14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行政处 罚 行政强 制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行政强 制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强 制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行政强 制 15 15 16 16 17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 付 18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 用的适当扶持或补 助 行政给 付 18 行政征 收 19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 查 对草地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2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 认 25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 认 2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 认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27 28 29 30 31 30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草地所 有权、使用权争议 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1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2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初审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32 33 34 35 其他行 政权力初审 35 临时救助审核 39 其他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政权力初审 初审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42 其他行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政权力审核 初审 36 37 38 39 40 43 其他行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政权力确认初审 初审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备案 备案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助费备案 备案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47 41 48 42 49 其他行 民间纠纷处理 政权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政权力排查和调处 行政调 解 43 50 44 51 45 52 46 53 47 54 其他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政权力纠纷调解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政权力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 解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权力的调解处理 行政调 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政权力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行政调 调解 解 其他行 对侵占、破坏学校 政权力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 48 49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政权力理 其他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政权力的救助 其他 50 57 51 58 52 59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 权、被选举权,破 政权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其他行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政权力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其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其他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政权力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其他 实行为的处理 53 54 55 56 57 60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 政权力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其他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62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 其他行 序批准而取得建设 政权力用地批准文件,占 其他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63 其他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64 58 65 59 66 其他行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政权力检查 其他 其他行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政权力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其他行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政权力救助的受理 其他 60 61 62 67 68 其他行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70 其他行 对小型农村水利工 政权力程的安全检查 其他 63 71 64 72 65 73 66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其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74 其他行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政权力制 其他 流浪犬、猫的控制 其他行 和处置及农村地区 政权力其他 饲养犬只的防疫管 理 其他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政权力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政权力改正 其他 67 68 75 其他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政权力处理 其他 76 其他行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政权力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69 77 70 78 71 72 73 其他行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政权力时组织防治 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处理和溯源 其他 79 其他行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政权力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其他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政权力的核查 其他 81 其他行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政权力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 74 82 75 83 76 77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其他 其他行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政权力款物 其他 84 其他行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 政权力调查监测 其他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78 86 79 87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故善后处理 其他 80 81 82 83 84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 急联络、信息传递 政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其他行 防灾设施建设、维 政权力护 其他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政权力员转移、疏散 其他 92 其他行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政权力检查 其他 章贡区沙石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 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 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 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 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 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 村民代表同意,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 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 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 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 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 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 ,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 2.《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赋予乡镇人 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 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 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 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 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 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 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 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称应征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 的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 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2.《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 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自然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 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责令退回。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1.《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定期组织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 2.《江西省抗旱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水工程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水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水工程管理 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门。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作。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发布,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 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 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林业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基层林业工作站 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1. 限 于 农 村 居 民 采 伐 自 留 山 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 木。 2. 应 当 在 依 法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后行使。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 附件1 序号 对应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 型 1 1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 有宅基地范围建设 行政许 住宅的乡村建设规 可 划许可(委托) 2 2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行政许 审批 可 3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 形下需调整个别农 户之间承包的耕地 和草地的审批 3 行政许 可 4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5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发(委托) 行政许 可 6 对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按法律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 行政处 罚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 罚 6 7 行政许 可 8 9 10 8 9 10 11 11 12 12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 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 内在森林防火区野 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处 罚 行政强 制 13 13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14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15 15 16 16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征 收 17 18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 付 18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 用的适当扶持或补 助 行政给 付 19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行政检 查 对草地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2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 认 25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 认 2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 认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27 28 29 30 31 30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草地所 有权、使用权争议 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1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 决 32 其他行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政权力企业设立的审核 初审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政权力理补贴的初审 初审 32 33 34 35 其他行 政权力初审 35 临时救助审核 39 其他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政权力初审 初审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政权力补助对象的审核 初审 42 其他行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政权力审核 初审 36 37 38 39 40 43 其他行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政权力确认初审 初审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政权力备案 备案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政权力助费备案 备案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 政权力备案 47 41 48 42 49 其他行 民间纠纷处理 政权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政权力排查和调处 行政调 解 43 50 44 51 45 52 46 53 47 54 其他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政权力纠纷调解 行政调 解 其他行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政权力矛盾纠纷的调处 行政调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 解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政权力的调解处理 行政调 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政权力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行政调 调解 解 其他行 对侵占、破坏学校 政权力体育设施的处理 其他 48 49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政权力理 其他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政权力的救助 其他 50 57 51 58 52 59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 权、被选举权,破 政权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其他行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政权力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其他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其他行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政权力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其他 实行为的处理 53 54 55 56 57 60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其他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 政权力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其他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政权力人的批评教育 其他 62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 其他行 序批准而取得建设 政权力用地批准文件,占 其他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63 其他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政权力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其他 64 58 65 59 66 其他行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政权力检查 其他 其他行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政权力染行为的制止 其他 其他行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政权力救助的受理 其他 60 61 62 67 68 其他行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政权力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其他 70 其他行 对小型农村水利工 政权力程的安全检查 其他 63 71 64 72 65 73 66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政权力其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74 其他行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政权力制 其他 流浪犬、猫的控制 其他行 和处置及农村地区 政权力其他 饲养犬只的防疫管 理 其他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政权力理及事故处理 其他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政权力改正 其他 67 68 75 其他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政权力处理 其他 76 其他行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政权力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 69 77 70 78 71 72 73 其他行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政权力时组织防治 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 亡畜禽开展收集、 政权力处理和溯源 其他 79 其他行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政权力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其他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政权力的核查 其他 81 其他行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政权力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 74 82 75 83 76 77 其他行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政权力全时组织撤离 其他 其他行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政权力款物 其他 84 其他行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 政权力调查监测 其他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政权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78 86 79 87 其他行 组织人员、调集物 政权力资支援灭火 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政权力故善后处理 其他 80 81 82 83 84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其他行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政权力和器材的维修、更 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 急联络、信息传递 政权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其他行 防灾设施建设、维 政权力护 其他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政权力员转移、疏散 其他 92 其他行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政权力检查 其他 章贡区水东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 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 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 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 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 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 村民代表同意,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 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 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 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 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 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 ,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 2.《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赋予乡镇人 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 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 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 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 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 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 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 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称应征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 的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 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2.《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 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自然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 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责令退回。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1.《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定期组织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 2.《江西省抗旱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水工程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水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水工程管理 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门。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作。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发布,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 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 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林业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基层林业工作站 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1.限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 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 木。 2.应当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后行使。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 附件1 对应 序号 编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1 1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 有宅基地范围建设 住宅的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委托) 2 2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审批 3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 形下需调整个别农 户之间承包的耕地 和草地的审批 行政许可 4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5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发(委托) 行政许可 3 6 7 6 对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按法律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 准或者违反规划的 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8 9 9 10 10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 的房屋、公共设施 和破坏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行为的处 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 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 内在森林防火区野 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 11 12 12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 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内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种植植物、 堆放物品的责令强 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 13 13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的强制制止、 铲除 14 14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对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未依法取得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拆除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 单位和个人财产的 征用 15 15 16 16 17 17 自然灾害资金和物 资救助 行政给付 18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 用的适当扶持或补 助 行政给付 18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19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 检查 对草地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店 和食品小摊贩的监 督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24 24 农村幼儿园举办、 停办登记注册 行政确认 25 27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26 28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 的走访调查 行政确认 29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27 28 29 30 31 30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草地所 有权、使用权争议 的处理 行政裁决 31 对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32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 其他行政权 企业设立的审核 力-初审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其他行政权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力-初审 理补贴的初审 其他行政权 力-初审 32 35 临时救助审核 33 39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其他行政权 初审 力-初审 34 41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 其他行政权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力-初审 补助对象的审核 35 42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其他行政权 审核 力-初审 43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 其他行政权 确认初审 力-初审 36 44 村民自治章程、村 其他行政权 规民约及居民公约 力-备案 备案 38 45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 其他行政权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力-备案 助费备案 39 4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 力-备案 40 47 食品小摊贩备案 其他行政权 力-备案 37 41 48 42 49 其他行政权 民间纠纷处理 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政权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 力-行政调 排查和调处 解 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 44 51 对移民安置区移民 矛盾纠纷的调处 45 52 46 53 47 54 43 其他行政权 力-行政调 解 其他行政权 力-行政调 解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 其他行政权 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力-行政调 的调解处理 解 对侵害妇女及其家 其他行政权 属在农村集体经济 力-行政调 组织中享有权益的 解 调解 对侵占、破坏学校 其他行政权 体育设施的处理 力-其他 48 49 55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 其他行政权 康复人员的监督管 力-其他 理 56 对本乡镇户籍生活 其他行政权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力-其他 的救助 50 57 51 58 52 59 对以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 其他行政权 权、被选举权,破 力-其他 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 其他行政权 力-其他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违法违 规的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 时公布应当公布事 其他行政权 力-其他 项或公布事项不真 实行为的处理 60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 其他行政权 力-其他 定履行法定义务行 为的处理 61 对被非法招用童工 其他行政权 的父母或其他监护 力-其他 人的批评教育 55 62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 序批准而取得建设 其他行政权 力-其他 用地批准文件,占 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56 63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 其他行政权 理有关规定的处理 力-其他 57 64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 其他行政权 检查 力-其他 53 54 58 65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 其他行政权 染行为的制止 力-其他 59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 其他行政权 救助的受理 力-其他 66 对业主大会、业主 其他行政权 委员会作出违反法 力-其他 律、法规决定的处 理 60 67 61 68 对食品小摊贩经营 其他行政权 地点和摊位的分配 力-其他 62 70 对小型农村水利工 其他行政权 程的安全检查 力-其他 63 71 64 72 65 7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其他行政权 理及事故处理 力-其他 74 对违反规定强迫农 其他行政权 民以资代劳的责令 力-其他 改正 66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其他行政权 制 力-其他 流浪犬、猫的控制 其他行政权 和处置及农村地区 力-其他 饲养犬只的防疫管 理 67 7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其他行政权 处理 力-其他 68 76 组织开展饲养动物 其他行政权 疫病强制免疫 力-其他 69 77 70 78 71 79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其他行政权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力-其他 72 80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 其他行政权 机构以外地点死亡 力-其他 的核查 73 81 74 82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 其他行政权 时组织防治 力-其他 对辖区内发现的死 其他行政权 亡畜禽开展收集、 力-其他 处理和溯源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行政权 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力-其他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其他行政权 全时组织撤离 力-其他 75 83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其他行政权 款物 力-其他 76 84 对森林有害生物的 其他行政权 调查监测 力-其他 77 85 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解决易燃 其他行政权 易爆场所设置位置 力-其他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安全隐患 78 86 79 87 组织人员、调集物 其他行政权 资支援灭火 力-其他 组织或者协助做好 其他行政权 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力-其他 故善后处理 80 81 82 83 84 88 组织住宅小区业主 承担共用消防设施 其他行政权 和器材的维修、更 力-其他 新、改造所需费用 89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宣传、应 其他行政权 急联络、信息传递 力-其他 、灾害报告和灾情 调查 90 防灾设施建设、维 其他行政权 护 力-其他 91 动员、组织严重气 其他行政权 象灾害危险区域人 力-其他 员转移、疏散 92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 其他行政权 检查 力-其他 章贡区水西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 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 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 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 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 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 村民代表同意,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 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 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 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 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 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 ,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 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 2.《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赋予乡镇人 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 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 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 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 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 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 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 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 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 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质灾害发生地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 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 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一条第 、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 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 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 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 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 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 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乡 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 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 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 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 处理。 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 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江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 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 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 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 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 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各级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 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 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 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 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 、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 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 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 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第二款:农村幼儿 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称应征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 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 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 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49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 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 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 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 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 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 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 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 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 3.《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八条:个人之间、个人与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跨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 的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 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2.《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 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县自然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 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 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 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 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已领取租 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 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受灾地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七条第一款: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并进行民主评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 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居民 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 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 使用:(一)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拆 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 补助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助费除以农业人口数,分别拨 给不能就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 业费。(三)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 补偿经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六条 案后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案。 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 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 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 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条第二款:乡 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 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 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经营合同的职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 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 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 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 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 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 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 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 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 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暴力、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 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 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 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 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责令退回。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 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 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条规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下罚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五款: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 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 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九条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 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 、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 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 供食品小摊贩经营。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1.《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定期组织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 2.《江西省抗旱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水工程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水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水工程管理 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 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门。 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 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县级以上地方 作。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 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 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 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 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 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 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 (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 。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发布,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 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 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林业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基层林业工作站 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 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 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组织或者协助 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城镇规划内的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 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日常维护保 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设立专项维 施设备严重失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 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 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 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 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 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 。 2.《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农村中小学校、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 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 导和检查。 散。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 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 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备注 1.限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 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 木。 2.应当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后行使。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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