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通知书(2014.12).doc
保定学院学生自费申请台湾南台科技大学交换生项目 认可通知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关于选拔第二批优秀大学 生赴台湾参加交流生项目的函》,保定学院积极配合河北省教育厅开 展 2015 年台湾南台科技大学交流生项目的选拔工作。此项目申请流 程如下:我院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各系择优选拔,学院国际教育交流 中心组织校内测试,甄选出的学生相关材料将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国际 教育交流中心,进而送台湾南台科技大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 将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办理赴台手续,及安排赴台学习事宜。 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学生正式提交申请前,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以 下条款: 一、 学生需按照保定学院及台湾南台科技大学要求提供相应 的申请材料,并保证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合法、 真实、有效,由于提供非真实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方负责。 二、 学生到南台科技大学学习,属因私出国自费留学行为,所 有费用(包括学费、来往路费、赴台证件办理费、人身及财产 保险费、项目管理费、生活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方自理,必 须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南台科技大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付。 请务必仔细阅读《关于选拔第二批优秀大学生赴台湾参加交流 生项目的函》及学院相关通知,以免出现误解。由于缴费引起 的任何问题,由学生方自行负责,保定学院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 申请材料的准备需由学生本人负责,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赴 台手续的办理,以上事务保定学院不负责办理,但学院会统一 为学生提供指导及出具必要的材料。 四、 学生自提出报名之日起,到取得赴台交流学习资格及最终 成行前,属于申请阶段,存在不能成行的可能,由此产生的后 1 果,保定学院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 在赴台申请办理过程中,如申请交流学习院校的入学要求 发生变化,学生应根据新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六、 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承诺学生在外遵守台湾地区的法律和 台方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纪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 身及财物安全,赴台期间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及人身安全均由学 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负责。 七、 为保证学生、学生家长和学院的利益,学生在赴台后,须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和台方学校的要求,自行购买适用于国际旅 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八、 为保证同南台科技大学合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学生成行前 或在交流学习过程中,如欲退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待我院和南台科技大学同意后,方可返回原专业继续学习,由 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 为监督学生在南台科技大学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状况,确 保良好的学习效果,保定学院向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 赴台学习期间,学生每周必须完成一份针对本周自己所学课 程内容的小结(字数不少于 200 字),并于每周日通过电子邮 件形式提交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 赴台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做好随堂笔记,按时完成所学课程 的作业,将已完成的作业妥善保存,返校后国际教育交流中 心将组织检查。我院将根据学生随堂笔记及课程内容小结完 成情况,决定是否为学生办理相关学期的学分认可事宜。 十、 在结束了在南台科技大学的学习任务后,我院学生必须按 照河北省教育厅要求的日期离开台湾地区返回大陆,不得私自 滞留。如违反此项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方承担。 2 十一、 返回大陆后,7 天内必须回保定学院报到,并向国际教 育交流中心上交个人对此次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 1 份(中文书 写,不少于 3000 字)。如违反此项规定,学院有权不为学生办 理学分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二、 学生按照规定返校后,根据学分互认的原则,保定学院 将依据学生在南台科技大学的学习成绩单对学生在南台科技 大学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可。如学生未能参加或通过南台科技大 学相应学科期末考试,保定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赴台交流学 习材料的具体情况,决定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相关学期课程的考 试或重修。 保定学院 2014 年 11 月 28 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自愿遵守上述条款。 学生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