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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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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文件 院发【2019】11 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 〔2018〕223 号),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我院 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 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 万元/生▪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 范; (三)恪守学术道德,勤学上进,品学兼优,在校素质测评排序结果 名列本学科年级前 10%;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注 重全面发展。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学校、学院行文通 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考试成绩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重修课程的研究生; (四)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暂未到账或家 庭突发重大变故无法及时缴纳的除外)。 三、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学院学术分委会成员、学工办主任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纪检委员、全体学生监督奖学金评审工 作。 四、评选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量以学工部当年度下达名额为 准。学院评审委员会在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 原则下,研究确定在各年级间的名额分配。 五、评选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答辩评审的形 式进行,评选过程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一)信息公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后,由评审工作小组公布研究生奖学 金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申报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见申报材料要求),并提交辅导员审核。 (三)资格审核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示。 (四)答辩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会评委,如评委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亲 属、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该评委应 采取回避原则,打分结果不计入该生得分。 申请人主要围绕思想政治表现、科技创新成果、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 进行陈述,评委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给予打分。 第九条 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该生在校素质测评分和答辩评审得分组 成,计算公式为: 最终得分=在校素质测评分*0.8+答辩评审得分*0.2。 评审结果以分配名额数量和最终得分为依据最终确定。 第十条 学院对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 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名单至学工部。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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