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 学硕专区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019 年 10 月 8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 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 号)有关精神,设立“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 原则,按学年进行评定。 第二章 获奖比例、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 等级。一等奖 15000 元、二等奖 10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获奖比 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 20%、30%和 3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 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人数的 20%和 30%。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1 (五)在我校规定的基本学制期内; (六)研究生期末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 第三章 评定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相关等级,其中, 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 硕士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 综合成绩)确定相关等级;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 生主要依据入学前的科研成果来确定相关等级,至少享受二等及以上 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综合测评成 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成绩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 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表现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第十条 学业成绩是指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 100 分;科研能力主要是指在测评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 题、学术获奖等,满分 100 分;实践能力是指参与社会实习、实践以 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满分 100 分;综合表现指思想修养、学习态度、 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等,满分 100 分。 第十一条 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博士研究 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 综合表现×1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 +实践能力×30%+综合表现×10%。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参照 2 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 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 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 评定。 第十三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 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定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业奖学金的 评定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 事项。 第十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的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制定、 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实施细则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每年 9 月中旬向各 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 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名 额分别核定。 第十八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东 3 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见附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组织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每年 9 月底将初评结果报送党委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于 每年 10 月中旬前完成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最终结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公 示 2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相关研究生 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 复仍有异议,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党委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 校园一卡通账户中。 第二十三条 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其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在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制为 2.5 年的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 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 4 《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评 定 办 法 》( 东 北 财 大 校 发 [2015]49 号文件)即行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