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doc
附件 3: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 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含 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 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 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 (含 30%)的学生,严格审查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的要求。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 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 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要通过专家 鉴定,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 过证明。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 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 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 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 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 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