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doc
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2.申报人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江苏 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 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 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 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0 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 件。 1.世界名校类 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须全职全 时在申报单位工作。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 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 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 2019 年世界 200 强高校 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世界名校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2.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设区市)公立医院、 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