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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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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1 项目名称 外事部 门 缴入中 认证费(含 央和地 加急) 方国库 一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1999〕46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市外事部门 (价费字〔1992〕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2732号),关于重新明确外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4号) (一)民事文书领事认证费50元/份,商业文 书领事认证费100元/份。当事人要求在2个工 此项目为中央委 作日完成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份。 需办理证书认证的出国公民 (二)代办外交部、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和商 托地方征收 业文书代办费60元/份。当事人要求在2个工作 日完成的,可另收加急费30元/份。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五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的复函》(财综〔2003〕45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 市外事部门 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关于重新明确外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 发改成本【2022】54号) 需代办外国签证的单位和个 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240元。 人 签证费 2 3 4 二 资金 管理 方式 部门 5 外事部 门 教育部 门 教育部 门 教育部 门 代办外国签 证(含加急 缴入中 ,限于各国 央和地 家机关收取 方国库 的) 1、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 价。收费标准为示范类幼儿园 500 元/生.月 ,一类幼儿园 40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32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60 元/生.月。 疫情防控期间幼 2、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儿园收费参考济 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 发收费〔2020〕 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 20% 197 ;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 号文件。2021年1 月1日起,管理方 30%。 3、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 式变更为缴入国 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5%,市级十 库管理。 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0%。 4、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20%内确定。 公办幼儿园 缴入地 保教费、住 方国库 宿费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 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2019]90号),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 公办幼儿园 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收费〔 2020〕197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 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教发71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的通知》(鲁财综(2020)54号)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缴入地 普通高中学 方财政 费、住宿费 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国家教 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 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 省 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 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 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本〔2020〕648号),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 】5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 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 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 普通高中学费800元/生、学期;普通宿舍100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 元/生学期、A类公寓:150元/生学期、B类公 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 寓250元/生学期、C类公寓350元/生学期、D类 设的高中班学生。 公寓450元/生学期。 中等职业学 缴入地 校学费、住 方财政 宿费 专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国家教育委员 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 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 》(鲁财教〔2013〕5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 中等职业学校 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济财教〔2013〕45号 ),《济南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发改收费322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财字〔202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第 1 页,共 11 页 此项目为中央委 托地方征收 学费0元/学年;住宿费200-1200元/学年。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二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6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 管理 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 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7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 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 2005〕333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 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教财〔2006〕2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 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 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 各级党校等) 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6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 》(教财〔199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702号),《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22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山东省发 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 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省 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0〕1085号) 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9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4 门 号) 需办理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门 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 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 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需办理入境居留许可证件的 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 外国公民 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 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 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公安部 门 缴入中 ②永久 央和地 居留申请 方国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的复函>》(财综〔200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 门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请的 1500元/人。 外国公民 公安部 门 ③永久 缴入中 居留身份证 央国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 的复函>》(财综〔200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 门 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身份证 300元/证;换发、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 件的外国公民 、损坏换领,600元/证。 公安部 门 境证 教育部 门 高等学校( 含科研院所 、各级党校 等)学费、 缴入地 住宿费、委 方财政 托培养费、 专户 函大电大夜 大及短期培 训费 公安部 门 证照费 公安部 门 (1)外国 人证件费 公安部 门 ①居留 许可 ④出入 缴入地 方国库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门 第 2 页,共 11 页 高等学校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高职:4800-7000元/生.学年; 本专科:4500-8800元/生.学年; 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高职)在同层次同专业 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校企合作办学:8000-10000元/生.学年; 研究生8000-16000元/生.学年。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公 100元/证。 民 备注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公安部 门 证 资金 管理 方式 ⑤旅行 缴入地 方国库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门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根据发改价格【 2019】914号,自 2019年4月1日起 因私普通护照收 费标准,由160元 /本降为120元/本 。 需办理入境旅行证件的外国 50元/证。 公民 (2)公民 出入境证件 费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 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关于印发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4号),《国家发展改革 门 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914号),财政部关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函【2018】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公安部 门 ①因私 缴入中 护照(含护 央和地 照贴纸加注 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门 〔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9〕914号) 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 普通护照每本120元;因丢失补发因私护照每 本160元。 公安部 门 缴入中 ②出入 央和地 境通行证 方国库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公安 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关于同意变更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函》(财综〔200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 门 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 一次出入境有效每证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 每证80 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05〕77号),《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门 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关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 于降低部分行政 本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 事业性收费标准 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 的通知》(发改 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 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 价格〔2019〕914 民 不含)两年以下(含)每件120元,两年以上 号),自2019年7 三年以下(不含)每件160元,长期(三年) 月1日起,往来港 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澳通行证由每张 80元降为每张60 元。 公安部 门 公安部 门 ③往来 缴入中 (含前往) 央和地 港澳通行证 方国库 (含签注) 第 3 页,共 11 页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 管理 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389号),《财政部关于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8号),《国家 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 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根据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自2017年7月1日 起,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收 费标准,电子通 行证由每证250元 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50 降为每证200元, 元。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口岸一次有 一次有效通行证 效来往大陆签注5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 由每证50元降为 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一年(含)以上 每证40元。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 、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5年有 根据《国家发展 湾居民 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50元,补 改革委 财政部关 办每证200元,按现行规定,5年期台湾居民来 于降低部分行政 往大陆通行证不再签发签注。证件加注每项次 事业性收费标准 20元,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 的通知》(发改 每项次20元。 价格规〔2019〕 1931号),自 2020年1月1日起 ,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补 办)收费标准由 每本500元调整为 2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关于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 门 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台湾同胞定居证的个 每证10元。 人。 根据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自2017年7月1日 起,台湾同胞定 居证收费标准, 由每证10元降为 每证8元。 公安部 门 ⑥大陆 缴入中 居民往来台 央和地 湾通行证( 方国库 含签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6〕352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 门 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关 于降低部分行政 事业性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每证60元,一次 的通知》(发改 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 价格规〔2019〕 行证的个人。 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1931号),自 。 2020年1月1日起 ,往来台湾通行 证(电子)收费 标准由每本80元 调整为60元。 公安部 门 ⑦港澳 居民来往内 缴入中 地通行证( 央和地 限于补发、 方国库 换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 知>的通知》(鲁财税〔2020〕44号)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 澳居民 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公安部 门 ④台湾 缴入中 居民来往大 央和地 陆通行证( 方国库 含签注) 7 公安部 门 ⑤台湾 缴入地 同胞定居证 方国库 三 公安部门 第 4 页,共 11 页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资金 管理 方式 部门 项目名称 公安部 门 (3)户籍 管理证件工 本费(限于 丢失、补办 ) 公安部 门 ①居民 缴入地 户口簿 方国库 公安部 门 ②户口 缴入地 迁移证件 方国库 公安部 门 公安部 门 公安部 门 公安部 门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 〕9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 公安部门 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 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 〕97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公安部门 知>》(价费字〔1992〕240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 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 〕97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公安部门 知>》(价费字〔1992〕240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 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 缴入地 身份证工本 方国库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综〔2007〕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 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 公安部门 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 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 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 知》(鲁财综〔2018〕20号),《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 身份证工本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61号) (5)机动 缴入地 车号牌工本 方国库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 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 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14), 农机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 缴入地 (含临时) 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 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 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 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14 农机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 〕1931号) ②号 缴入地 牌专用固封 方国库 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 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 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14), 农机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第 5 页,共 11 页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 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收费标准有效期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 ;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2018.1.25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 2023.1.24。 收费标准有效期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 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 :2018.1.25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5元。 2023.1.24。 根据《财政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停征 免征和调 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 整部分行政事业 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 性收费有关政策 证的居民 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第 的通知》(财税 〔2018〕37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自2018年4月1 日起,停征首次 申领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 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关 1、汽车号牌每副100元; 于降低部分行政 2、挂车号牌每面50元; 事业性收费标准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每副40 的通知》(发改 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 元; 价格规〔2019〕 动车车主 4、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 1931号),自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2020年1月1日起 ,摩托车号牌工 本费标准由每副 根据《国家发展 70元调整为35元 改革委 财政部关 1、汽车号牌每副100元; 。 于降低部分行政 2、挂车号牌每面50元;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每副40 事业性收费标准 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 的通知》(发改 元; 动车车主 价格规〔2019〕 4、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 1931号),自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2020年1月1日起 ,摩托车号牌工 本费标准由每副 70元调整为35元 。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 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动车车主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部门 公安部 门 四 项目名称 架 资金 管理 方式 ③号牌 缴入地 方国库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 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 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GA36-2014), 农机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 铁质号牌架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 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 品每只10元。 动车车主 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行驶证每本10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机动 证、驾驶证的车主 车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证10元。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 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 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外机动车驾驶人 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公安部 门 (6)机动 车行驶证、 缴入地 登记证、驾 方国库 驶证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 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 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核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财综〔2001〕67号),《国家计 委 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 1979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公安部 门 (7)临时 入境机动车 号牌和行驶 缴入地 证、临时机 方国库 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 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75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 财综〔2008〕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交警收费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行〔2013〕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 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8 公安部 门 缴入中 外国人签证 央和地 费 方国库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 392号),《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价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 门 通字〔2000〕9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 〔2013〕54号) 9 公安部 门 中国国籍申 缴入地 请手续费( 方国库 含证书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 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 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 门 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 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3〕54号)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为一次签证 申请办理中国国籍的外国公 100元,二次签证200元,其它项目收费详见文 民 件公通字〔1996〕89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 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2〕673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 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 149号),《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4〕90 号),《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济民发﹝2016﹞168号),山东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接受殡葬服务的遗属 10 民政部 门 殡葬收费 缴入地 方国库 第 6 页,共 11 页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为零次、一次 签证160元,二次签证235元,签证延期160元 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外国公民 ,其它项目收费详见计价格[2003]392号。 经济型遗体接运车370元/具,平板火化炉400/ 具,其它收费项目详见济价费字〔2014〕90号 。 备注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11 12 部门 自然资 源部门 自然资 源部门 五 13 14 15 自然资 源部门 自然资 源部门 水利部 门 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资金 管理 方式 污水处理费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缴入地 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 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10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 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 缴入地 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 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 《财政部 所在地税务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 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 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税 财政 自然资源 住建 人行关于 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已动工 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 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 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 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 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 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构 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 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 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 使用权人,除因政府、政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 发延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1号),财政部 国家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动 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 产登记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 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 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及其 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 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 不动产登记 央和地 费 方国库 耕地开垦费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缴入地 方国库 缴入地 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发〔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 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 、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济南市国土 资源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 〕63号),济南市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的请示》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 一发〔2015〕30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建 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 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污水处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证办发[2007]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 格字〔2015〕26号),《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445号),《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济水发 [2020]134号) 第 7 页,共 11 页 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 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3、全省当年度指标交易价格平均值。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建设 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完装排水计量 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 ;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 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 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 人。 方米1元;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 ;地下水自备水源取水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1 元;非居民用水2元;矿坑排水每立方米1.3元 。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6.05元,特种 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16.30元。 备注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 管理 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七 八 17 18 水利部 门 交通运 输部门 工业和 信息化 征收标准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综〔2014〕8号),《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 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 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 所在地税务机关 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转发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 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非税【2020】4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 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7号)。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 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 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 米1.2元。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 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 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 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 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 开采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 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 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 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 收费标准有效期 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 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 :2017.7.15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 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 2022.7.14;标准 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 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的其他 (五)自2021年5 400平方米计算。(三)取土、挖沙(河道采 生产建设活动包括:1、取 月20日起执行。 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 ,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 采砂);2、烧制砖、瓦、 1.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 瓷、石灰;3、排放废弃土 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 、石、渣。 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 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 ,不再重复计征。(五)征占地面积不足0.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0.1 元。 城市道路占 缴入地 用、挖掘修 方国库 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 1994】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 县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主管 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 部门 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 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 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1、向因兴建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 料、设置停车位、搭建棚亭 天。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支 根据鲁发改成本 、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 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条 〔2019〕121号, 等占用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 (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 城市道路占用费 位和个人收取城市道路占用 :58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 收费标准有效期 方米;彩色方砖:240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 为2019年3月13日 费。 2、向因施工、抢修地下管 方砖:22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100元/平方 至2024年3月12日 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 米。政策性加收标准详见鲁建城字〔2015〕32 。 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挖掘修复 号。 费。 缴入中 无线电频率 央和地 占用费 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2396号),《关于核定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7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 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线电管理机构 》(发改价格〔2003〕2300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无 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60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减免全国气象部门无线电频率占 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0】1015号) 使用无线电频率行政、事业 移动通讯网号码网号600万元/年.号,其它项 单位、企业及个人 目收费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 16 征收对象 缴入中 水土保持补 央和地 偿费 方国库 第 8 页,共 11 页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项 目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 管理 方式 19 卫生健 康部门 缴入中 预防接种服 央和地 务费 方国库 20 卫生健 康部门 鉴定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 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 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 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 〔2008〕4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财 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卫生健 康部门 (1)医 缴入中 疗事故鉴定 央和地 费 方国库 卫生健 康部门 (2)职 缴入地 业病诊断鉴 方国库 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 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 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疗卫生机构 ) 我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 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 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 康损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 卫生健 康部门 (3)预 缴入地 防接种异常 方国库 反应鉴定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 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的通知》(财综〔2008〕70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接种 》(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异常反应鉴定机构 同意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8〕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 283号)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 断结论存在争议的疫苗受种 3500元/病例。 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 苗生产企业 卫生健 康部门 非免疫规划 缴入地 疫苗储存运 方国库 输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非 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通知》(鲁财税〔2020〕2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09号) 不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非 10元/剂次 免规疫苗生产企业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 第 9 页,共 11 页 备注 根据(鲁发改成 本〔2021〕285号 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 22元/剂次(包括接种耗材费) ),收费标准有 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 效期为2021年4月 护人收取 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20日至2024年4月 19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华医学会收 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 市卫生计生部门医疗事故 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 鉴定机构 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3号),《山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745号 九 21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 处理存在争议的病员及其家 为每例8500元,山东省医学会收费标准为每例 属与医疗单位 3500元。市级医学会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十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项 目 序 号 22 23 24 部门 人防部 门 法院 市场监 管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 管理 方式 缴入中 防空地下室 央和地 易地建设费 方国库 诉讼费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特种设备检 缴入地 验检测费 方国库 25 仲裁部 门 仲裁收费 缴入地 方国库 26 相关部 门 缴入中 央和地 考试考务费 方国库 或财政 专户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0〕474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2〕8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 2016〕1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 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山东省发改委、 所在地税务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8号),关 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 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行〔2003〕27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统筹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 201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财政部、 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283号),关于印 发《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 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的复函》(财综〔2011〕1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 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9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 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关于降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2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综〔2010〕19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山东省发 市仲裁部门 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52号) 见《济南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第 10 页,共 11 页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 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 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 社会投资简易低 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 方米。其中: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 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风险工程建设项 地面建筑面积的9%计费;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 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目的收费标准降 点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8%计费;国家三类 为0自2021年5月 因地质、地形条件不宜修建 人民防空地下室和不设区的市,按地面建筑面 20日起执行。 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 积的7%计费;县城按地面建筑面积的6%计费。 准,可以不修建,但应按规 定标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 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当事人 ,…其它项目收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客梯(层)7层以下(含7层)500元/台,货梯 (层)7层以下(含7层)500元/台,…,锅炉 、压力容器等检测收费标准详见鲁发改成本〔 2020〕816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争议金 额5000元(含)以下部分,100元;5000元至 50000元(含)部分,按争议金额4%计收; 50000元至100000元(含)部分,按争议金额3 自2021年1月1日 %计收;100000元至200000元(含)部分,按 起执行,有效期 争议金额2%计收;200000元至500000元(含 至2023年12月31 )部分,按争议金额1.5%计收;500000元至 日 1000000元(含)部分,按争议金额0.8%计收 ;1000000元以上部分,按争议金额0.4%计收 。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 门 序 号 十 五 十 六 项 目 序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27 交通运 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 车辆通行费 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 缴入地 (限于政府 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7〕83号),《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部门 方国库 还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 《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 28 相关行 政机关 资金 管理 方式 缴入中 信息公开处 央和地 理费 方国库 执收部门 (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 各级行政机关 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 第 11 页,共 11 页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类车每车次 15元;三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0元;四类 境内所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 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5元;五、六类货车每 车次30元。 其他详见鲁交财〔2019〕68号文件。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 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 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 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 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人收取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 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 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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