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pdf
华交教〔2016〕124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华东交通大学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312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 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第二条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 骤和方法,准备好详细的实验计划,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 开始实验。 第三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 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如实、详细 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严禁伪造和抄袭实验数据。实验完毕 应及时按要求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 指导教师。 第四条 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不得 在实验室内做与本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 器设备、工具、文件、材料等。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实 验,报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实验 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损坏者,应予赔偿。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 料并清点归位、归还。做好清扫工作,关好水、电、气和门 窗,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确保实验室安全,注意安静、整洁和环境卫生。 实验室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谈、不准乱 313 抛纸屑杂物等。 第七条 以上各条必须自觉遵守,对违反者予以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守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学生实验守则》 (华交教〔1997〕57 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