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2014年开放基金申请开始.doc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2014 年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是以研究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理论和方法、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面 临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的 法 律 问 题 、提 高 国 土 资 源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为 建 设 宗 旨 ,以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基 础理论、立法决策支持系统、实施过程动态监测、实施后评估与反馈机制作为主要研究方向。 二、基金资助宗旨 国 土 资 源 部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重 点 实 验 室 提 供 在 职 研 究 人 员 和 客 座 研 究 人 员 基 金 ,提 升 在 职 研 究 人 员 的 学 术 水 平 ,吸 引 国 内 外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来 本 室 开 展 高 水 平 研 究 工 作 ,鼓 励 青 年 科 研 人 员 开 展 创 新 性 探 索 。其 目 的 是 促 进 学 术 思 想 和 人 员 的 广 泛 交 流 ,产 出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成 果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人 才 ,提 高 实 验 室 的 影 响 力 ,引 领 和 推 动 我 国 国土资源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三、基金资助范围 实 验 室 本 年 度 主 要 资 助 符 合 当 前 国 土 资 源 重 大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需 要 ,又 具 有 创 新 意 义 的 基 础 及 应 用 研 究 课 题 。 主要方向包括: 1、 宅 基 地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2、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问 题 研 究 3、 矿 业 权 管 理 职 能 转 变 问 题 研 究 4、 矿 业 权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5、 矿 业 权 市 场 交 易 制 度 研 究 6、 国 土 资 源 法 治 指 数 研 究 7、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数 据 库 建 设 研 究 8、 国 土 资 源 决 策 剧 场 建 设 体 系 研 究 9、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评 价 理 论 与 实 践 四、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本实验室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国内外科学和管理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 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资助后,可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具体办法如下: 1.本 实 验 室 课 题 的 申 请 者 一 般 应 为 副 研 究 员(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以 上 或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或 管 理 人员;其它申请者需有两名副研(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鼓励青年研究人员申请。 2. 请 申 请 者 登 录 网 址 : http://www.ggxy.cug.edu.cn/12gg/Index.htm/ , 需 在 开 放 基 金 栏 目 中 下 载 申 请 书 ,按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并 取 得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同 意 ,加 盖 公 章 后 ,在 规 定 日 期 前 递 交 本 实 验 室 。对 申 请 的 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采用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方式。 3. 除 基 金 资 助 课 题 外 , 本 实 验 室 也 欢 迎 自 带 课 题 和 经 费 来 实 验 室 工 作 或 参 加 合 作 研 究 。 五、基金经费与使用 课 题 经 费 不 得 用 于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人 员 工 资 、 奖 金 、 津 /补 贴 和 福 利 支 出 , 及 罚 款 、 捐 赠 、 赞 助 、 投 资 等 。 依 托 单 位 不 得 从 专 项 经 费 中 提 取 管 理 费 ,课 题 负 责 人 不 得 从 研 究 课 题 经 费 中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成 和 提 取 与 课 题 无 关 的 劳务费。 1. 开 放 课 题 的 资 助 金 额 及 时 间 : 实 验 室 优 先 资 助 的 开 放 课 题 每 项 资 助 不 超 过 2 万 元 , 资 助 时 间 一 般 为 1-2 年 ; 一 般 资 助 开 放 课 题 每 项 资 助 不 超 过 1 万 元 , 资 助 时 间 一 般 为 1 年 。 2. 开 放 课 题 批 准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课 题 经 费 的 50%可 用 于 申 请 者 的 研 究 经 费 ,剩 余 的 50%待 课 题 负 责 人 提 交 成果满足课题验收基本条件后支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管理。 3. 经 费 使 用 应 严 格 按 照 经 费 预 算 执 行 , 并 严 格 遵 守 财 政 部 、 科 技 部 《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财 教 [2008]531}。课 题 经 费 开 支 的 范 围 如 下:设 备 使 用 费 、资 料 费 、论 文 著 作 发 表 费 、评 审 费 、会 议 费 和 差 旅 费 。 4. 课 题 经 费 的 各 项 开 支 标 准 ,均 按 现 行 国 家 和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武 汉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执 行 。课 题 结 束 后 ,课 题 研 究 人 员 应 及 时 做 出 经 费 使 用 决 算 ,对 于 经 费 使 用 不 合 理 或 不 按 进 度 完 成 计 划 的 课 题 ,本 实 验 室 有 权 调 整 、停 发或收回资助基金。 六、基金成果处理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为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与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课题验收以本实验 的 重 要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原 件 )为 主 ,一 般 性 课 题 必 须 发 表 1 篇 以 上 重 要 期 刊 学 术 论 文 ,优 先 资 助 课 题 必 须 发 表 2 篇 以 上 重 要 期 刊 学 术 论 文 ,对 论 文 进 入 SSCI、SCI、CSSCI 或 ISSHP 等 检 索 的 资 助 者 ,其 在 下 一 年 度 的 申 请 将 给 予 优 先 考 虑 。 国 际 刊 物 上 其 作 者 单 位 署 名 国 土 资 源 部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重 点 实 验 室 ( Key Laboratory of Legal Assessment Project,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第 一 , 研 究 者 所 在 单 位 第 二 。 自 筹 资 金 的 课 题 在 发 表 成 果 时 ,应 注 明 此 项 工 作 是 在 国 土 资 源 部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重 点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对 课 题 联 系 人 和合作者的贡献,在发表的文章和成果中应有反映。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资料和图表等交实验室归档。 七、申请时间 国 土 资 源 部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基 金 申 请 2014 年 3 月 13 日 结 束 。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附:基金申请联系方式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鲁 磨 路 388 号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国 土 资 源 部 法 律 评 价 工 程 重 点 实 验 室 联系人:王莉 邮 编 : 430074 电 话 : 02767883234 传 真 : 02767883223 E-mail: 772030323 @qq.com 课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