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 2007 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7]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自 2004 年实施以来,培 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 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 划”实施方案》(附件 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 2007 年度“新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 19 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 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 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 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 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 5 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 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 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 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 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 (3)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 助经费。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 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 (基地)倾斜。 (5)各单位报送前应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一周。 (6)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 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 4.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 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 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 985 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 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5.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见附件 3),一式 4 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 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 过 40 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 单》1 份(附件 4),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 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07 年 5 月 10 日(以收到时间为 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有关高校应在推荐 2007 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 2006 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5)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 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6)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 www.dost.moe.edu.cn 上公布。 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邹 晖 张建华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6685 66097382 传 真:010-66096358 66020784 邮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