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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 - 工作动态 -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Depart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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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学位中心〔2016〕135 号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 公示与异议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 在各单位大力支持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进展顺利, 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参评信息真实、可靠,根据《国务院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 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 号)文件要求,按照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整体工作方案安排,现决定在确保国家信 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各参评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进行公示。具 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与异议时间 2016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7 日 (12 月 7 日 17:00 时截止) 。 二、公示与异议内容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无法查实的部分信息 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1。 三、公示与异议方式 公示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系统”(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yxwpg/login)进行,参评单位可 登录系统查看本单位参评专业学位的公示信息,以及本单位 参评专业学位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参评专业学位的公示信息。 四、对其他单位公示信息的异议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须以单位名 义经评估系统提交。学位中心原则上不受理电话、传真、 QQ、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异议及匿名意见。提出异议的具体 流程如下: 1.各参评单位或专业学位点可通过原有账号和密码登 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异议页面,选择具体参评单位和专业 学位类别,查看相应的公示信息。 2.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可点击“提出异 议”按钮,输入异议信息,有证明材料的一并上传,异议要 针对某一具体数据或信息项提出,证明材料要与之对应,异 议信息要明确,有据可查。 3.参评单位可在异议信息汇总中查看本单位及本单位各 专业学位点提出的所有异议信息,参评单位应对异议信息进行 审核后提交。异议信息以公示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4.各参评单位须于 12 月 7 日前(含当日,以寄出邮戳 为准,建议用 EMS)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专业学位水 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 2)邮 寄至学位中心。 五、对本单位公示信息核查结果的反馈方式 学位中心已通过公共数据库比对及人工核查等方式对 各参评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了审核,对明显不符合专业学位 水平评估信息填报要求的信息做了删除处理(相关说明见附 件 3)。公示期间,请各参评单位比对报送的原始信息和公 示信息,确认本单位公示信息。如对被删除的信息项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方式联系学位中心,否则,则认为 对信息删除处理无异议。 六、注意事项 一是专人专管,做好记录。由于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参 评总数达 650 个专业学位点,信息公示涉及面广,为确保国家 信息安全,各参评单位应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指定评 估工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查看公示信息;请各参评单位对评估 系统账号密码的使用加强管理,对账号使用人和查阅公示信息 的时间范围记录备案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二是高度负责,严格保密。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 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 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 的法律责任。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请各参评单位签署保密 承诺书(附件 4)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于 12 月 7 日前(含 当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建议用 EMS)与附件 2 一并邮寄 至学位中心。 联 系 人:朱金明、何爱芬、张天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大 厦 B 座 1715 室(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809、010-82378287、13507001294 传真电话: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zyxwpg@cdgdc.edu.cn 附件: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内容 2.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 3.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初步核查情况的说明 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6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1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内容 1.所有专业学位学生与导师(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中文、外文期刊;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临床重 点专科、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基地和示范基地; 6.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 7.法律、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 位优秀案例; 8.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国内外及其他获奖; 9.所有专业学位生源录取情况; 10.教育、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获教指委评选 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情况; 11.所有专业学位优秀毕业生; 12.所有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就业质量分析、社会贡献、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质量保障体系、专业学位其 它情况介绍; 1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创业经典案例、组织或 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MBA 通过国内外教育认 证情况; 附件 2 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 (模板)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已查阅。经审慎研究,我单 位对以下参评单位的填报信息提出异议: 1. 对(被异议单位名)的 专业学位,提出异议 项; 2. 对(被异议单位名)的 专业学位,提出异议 项; 3. 对(被异议单位名)的 专业学位,提出异议 项; 4. 对(被异议单位名)的 专业学位,提出异议 项; …… 具体异议内容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填报为准。 特此说明。 (注:异议项的计数按系统生成的异议清单统计)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6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初步核查情况的说明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中,涉及信息删除处理的有 以下八类(对其他参评单位提出异议时,也可参照此标准), 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中文、外文期刊 1.所填报论文不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指标体系中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A 类期刊清单”范围内发 表; 2.所填报成果不在本轮评估的统计时间内。以论文首 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公开发表时间范围需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所填报论文“署名类型”真实情况不符合本轮评估 填写要求。“署名类型”限填:“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 “共同第一作者” 、 “共同通讯作者” 、 “所有作者同等贡献”(论文中明确标明为共同第一作者、 共同通讯作者或所有作者同等贡献) ; 4.所填报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不是填报单位。有作者单 位的按作者单位计;无署名单位的论文且符合其他条件,按 填报单位计; 5.所填报论文作者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本单位但未 担任填报单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任课教师。 二、各类实习实践基地 (涉及范围包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专业与会计专业实习 实践基地;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国家 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示范基地。 ) 1.所填报基地信息不在限定的各类实习实践基地公共 库信息内; 2.所填基地的归属单位不是基地信息填报单位。 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 1.所填报艺术实践活动不在本轮评估的统计时间内。 评估要求的时间范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活动的起止时间均需在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 2.所填报艺术实践活动明确不是学生参与的艺术实践 活动。 四、优秀案例 (涉及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 1.所填报案例不符合评估要求。法律、教育、会计、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所填案例不是相关专业的“中国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案例,工商管理专业所填案例既不是“哈 佛”、 “毅伟”商学院案例,也不是“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案例; 2.所填报案例不在本轮评估的统计时间内。评估要求 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库的案例; 3.所填报案例“完成人”不是“第一完成人” 。案例由多人 完成时,只计“第一完成人”所对应的单位; 4.所填报案例“入库时完成人所在单位”非案例填报 单位。 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国内外及其他获奖 1.所填报国内、外奖项(不含“其他获奖” )不在艺术 (音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指标体系中“音乐领域艺术硕士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比赛清单”范围内; 2.所填奖项“获奖年月”不在本次评估的统计时间内。 评估要求的时间范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获奖项; 3.所填报奖项获奖人或获奖集体不是填报单位艺术(音 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学生; 4.所填奖项获奖学生或集体不是在读期间获得的。本 单位学生毕业后或入学前获奖不可填报。 六、获教指委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情况 (涉及专业学位包括: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会计 硕士专业学位。 ) 1.所填报学位论文不是近三届教指委评选的优秀专业 硕士学位论。截止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中心发文时间)前 已经评选并公布的最近三届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包括: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2010 年评第二届、2012 年评第三届、 2015 年评第四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2013 年评 2012 年 度、2014 年评 2013 年度、2015 年评 2014 年度);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2011 年评第四届、2013 年评第五届、2015 年评 第六届) ; 2.所填报获奖论文归属单位不是填报单位。 七、优秀毕业生 1.所填报毕业生非填报单位相关专业学位近十年毕业 生。 本次评估要求的统计时间范围是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通过国内外教育认证情况 1.所填报通过认证情况不符合评估要求。仅能填写已 经通过 CAMEA、AACSB、EQUIS 三类认证情况,未通过 或正在申请均不能填写。 附件 4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有关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关于信息公示的相关保 密要求,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 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6〕135 号)相关 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二、所有公示信息仅用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工作使 用,不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作为调研报告、发表文章的理论依 据或数据支撑。数据的真实性由相应的参评单位负责。 三、对于所接触或知悉的公示数据,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 制、下载、留存或传播。 四、严格约束本单位参与公示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履行保密 义务 本单位或本单位相关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 应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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