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具体聘任条件.doc
附件 2: 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具体聘任条件 一、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实验(工程)系列一、二级岗位 实验(工程)系列一、二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国家及省文件统一 规定执行。 (二)实验(工程)系列三级岗位 竞聘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 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保障能力,能够解 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实验室建设、管理或实验教学改革 中发挥重要作用。现任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 职责,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实验(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三级岗位。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符合《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 系列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以下简称“三级条件”)(见附表 1)中所列 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符合“三级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者;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符合“三级条件”中三项及以上 者; (三)实验(工程)系列四级岗位 现任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职务,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学校、 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基本要 求,聘期考核合格,具有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可聘岗位,且在申报正 高级职务评审中,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同意票超过 2/3 者。 二、实验(工程)系列副高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 (一)实验(工程)系列五级岗位 现任实验(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职责,聘期考 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符合《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 系列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五级条件”)(见附表 2)中所列 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符合“五级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者;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符合“五级条件”中三项及以上 者; (二)实验(工程)系列六级岗位 现任实验(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职责,聘期考 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5 年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 承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各年度均考核合格者;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符合《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 系列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六级条件”)(见附表 3)中所列 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符合“六级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者; 4.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符合“六级条件”中三项及以上 者; (三)实验(工程)系列七级岗位 聘任实验(工程)系列副高级岗位人员,应为具有实验(工程)系列 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在单位具有可聘岗位,且在申报实验(工程)系 列副高级职务评审中,所在单位评审委员同意票超过 2/3 者。 三、实验(工程)系列中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2 现任实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 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实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基本要求,聘期考核合格者。 各级别具体申报条件由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实验(工程)系 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和学校此次聘任文件要求,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执 行。 四、实验(工程)系列初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现任实验(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认真完成本职工 作,聘期考核合格者。 各级别具体申报条件由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此次聘任文件要 求,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具体 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大连工业大学 2017 年 09 月 08 日 3 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附表 1) 类别名称 教学类 序号 申报条件 3-A-1 指导学生获 2 项省级一等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或作为省级“大创计划” 负责人。 3-A-2 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1 项 (国家级前三名、省级前两名)。 3-A-3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国家级以取得获奖证书为准;省级前五名、 校级前三名)。 3-B-1 3-B-2 科研类 3-B-3 3-B-4 实验室建 设类 3-C-1 3-C-2 3-C-3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奖 1 项:国家级(一二等奖前十名),省部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 前四名,三等奖前二名),市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二名)。 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10 万元(基础 6 万元)及以上、 人文社科艺术类 2 万(基础 1 万元)元以上。 主持横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40 万元(基础 25 万元)及以上,艺术类 20 万元、人文社科类 10 万元(基础 6 万元)及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类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7 篇以上(至 少有 3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基础和人文社科艺术类人员在 核心期刊发表 5 篇以上(至少有 2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或 正式出版实验教材、与本专业相关的译著、编著等 2 部以上(至少主编 一部)。 获得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前二名、省级第一名)。 主持仪器设备自制研发工作或大中型仪器设备改造工作。 管理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 300 万。 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附表 2) 类别名称 教学类 序号 申报条件 5-A-1 指导学生获 2 项省级三等以上科技创新大赛奖或作为省级“大创计划” 负责人。 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1 项 (国家级前六名、省级前四名、校级负责人)。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国家级以取得获奖证书为准;省级前六名、 校级前四名)。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奖 1 项:国家级(已取得获奖证书为准),省部级(一等奖前八名,二 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市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四名, 三等奖前两名)。 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5 万元(基础 3 万元)及以上、 人文社科艺术 1 万元(基础 0.5 万元)及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参与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累计经费理工科 30 万元(基础 20 万元)及以上,人文 社科艺术 10 万元(基础 6 万元)及以上。 主持横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20 万(基础 10 万元)及以上、艺术类 3 万、人文社科类 2 万元(基础 1 万元)及以上。或以前三名参与横向科 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50 万(基础 30 万元)、艺术类 20 万、人文社科类 15 万元(基础 10 万元)及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类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 (至少有 2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基础和人文社科艺术类人 员在核心期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 。 或正式出版主编实验教材 1 部,或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译著、编著、教 材 2 部以上(本人承担 5 万字以上)。 5-A-2 5-A-3 5-B-1 5-B-2 科研类 5-B-3 5-B-4 实验室建 设类 5-C-1 获得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排名前七、省级前五名) 。 5-C-2 5-C-3 参与仪器设备自制研发工作或大中型仪器设备改造工作(前五名) 。 管理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 100 万。 4 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附表 3) 类别 名称 序号 6-A-1 教学类 6-A-2 6-A-3 6-B-1 6-B-2 科研类 6-B-3 申报条件 指导学生获 2 项科技创新大赛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校级一等奖以 上),或作为省级“大创计划”负责人。 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1 项 (国家级前七名、省级前五名、校级前两名)。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国家级以取得获奖证书为准;省级前七名、 校级前五名)。 获市级以上政府三大奖及社科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者)。 作为前三名参与市级以上纵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10 万(基础 6 万元) 及以上、人文社科艺术 3 万元(基础 2 万元)及以上。 作为前三名参与横向科研累计经费理工科 30 万(基础 20 万元)及以上、 艺术类 10 万、人文社科类 5 万元(基础 3 万元)及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类人员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 篇以上(至 6-B-4 少有 2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基础和人文社科(艺术)类人 员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 1 篇为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类论文)。或出版与 本专业相关的译著、编著、教材 2 部以上(本人承担 3 万字以上) 。 实验室 建设类 6-C-1 获得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前九名、省级前七名)。 6-C-2 参与仪器设备自制研发工作或大中型仪器设备改造工作(前六名) 。 6-C-3 管理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 50 万。 注:1.大连市科研项目、获奖项目按相当于省级统计; 2.关于纵、横向科研经费统计的说明: 当纵、横向项目到位经费均不满足条例规定额度时,按照实际纵、横向项目经费分 别占各自要求额度的分值之和,若大于或等于 1,则认为满足其中 1 项科研指标要求; 3. 自制研发的仪器设备要求为不低于一万元的市场同种功能设备; 4. 改造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原值要求不低于十万元; 5. 管理仪器设备总值的认定说明: 学院(部)必须指定仪器设备管理员,并由其登记资产,管理员不允许随意变更, 审核时以资产登记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