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pdf
华交教〔2016〕123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已经校长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华东交通大学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309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防 事故管理规章制度,张贴在明显处。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提出确 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要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 患。 第三条 要保持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完好状 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 第四条 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 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时 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 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六条 实验室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生 必须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实验。 310 第七条 实验室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走廊通道严禁 堆放杂物。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 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第八条 实验室重要资料、图纸、说明书等,须按规定 存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携出或外借。 第九条 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 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或拖延上报。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保卫部门、 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和作业,限期整改。被责 令整改的实验室,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 用。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验室安全 工作规则》(华交教〔1997〕59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