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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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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校自控委〔2021〕1 号 ★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会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 全完善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 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 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 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 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 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改 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 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 重要事项; 8.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以学院党委名义发 布及报送的重要文件等的审议。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 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 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2—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 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 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 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 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八)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 社团等群团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 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先行把关,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 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 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 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 访学、选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 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 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遇有重要 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担任党委委员的院长(执行 院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 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 —4—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当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学院党委委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不是 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 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 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 前听取院长(执行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 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执行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 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 沟通。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 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 应征求教职工党支部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 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 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 应提前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秘书。学院党委会会议秘书应提前将 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 排。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 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5—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该进行 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 数为通过。涉及干部人事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必须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 过。票决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列席人员负责监票,由工作 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决定多个事项时 应当逐项表决。会议议题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汇报,必要 时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补充。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 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 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 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 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 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对于需要落实或执行的事项, 必须明确责任人、执行和报告的时限。 —6—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 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该及时向 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或者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 研究落实。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 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 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该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 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该建立有效 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 应该及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 向上级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 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该依照有关 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 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7—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指定专人担任党委会会议秘书,负责党 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 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学院党委会会议秘书应完整、详实、规范记录会议决定的事 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并根据会议记录 起草会议纪要等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 签字。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存 档。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后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动化学院党 委议事规则(试行)》(自动化党[2015]1 号)同时废止。 中共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2021 年 3 月 12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8— 2021-3-1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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