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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体院院字〔2019〕45 号学院专家讲座、培训授课费发放管理办法(鲁体院院字〔2019〕45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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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19〕45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 授课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授课费发放管理 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19 年 9 月 17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授课费 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专家讲学、 项目评审和培训授课费的发放,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6〕 540 号)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 员局《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鲁财行〔2017〕27 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学术讲座、形势 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项目评审,是指各类科研项 目评审、科研成果评审、学科平台建设评审等;培训授课,是指 为学校举办或承办的开发培训活动的授课(国家体育行业职业技 能资格培训授课除外)。 第三条 校外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授课费发放标准如 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 1.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200 元(不高 于 300 元/学时);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不 高于 500 元/学时); — 2 —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4000 元(不 高于 1000 元/学时);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6000 元(不高于 1500 元/学时)。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学费。 (二)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 1.会议形式:参照校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按每天执行原 定半天的标准。 2.通讯形式:按照评审项目篇数执行。 (1)国家级项目不超过 500 元/篇; (2)省部级项目不超过 300 元/篇; (3)厅局级项目不超过 200 元/篇; (4)院级项目不超过 100 元/篇。 (三)培训授课费发放标准(税后) 在核定培训成本和提取不低于总额 15%的学校管理费后执行 以下标准: 1.具备行业专项培训讲师资质,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人员根据培训任务需要择优安排授课,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200 元(不高于 300 元/学时);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不 高于 500 元/学时);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4000 元(不 — 3 — 高于 1000 元/学时);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6000 元(不高于 1500 元/学时)。 第四条 校内人员(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授课费的 发放标准按照不高于相同级别标准的 50%发放(税前)。 第五条 培训授课活动中,学员数量达到或超过 50%为本校 师生的培训班,校内授课专家按照本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课时费 标准计算授课费用,由学校开发培训部统计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 审核,随工资发放。 第六条 根据营利性培训授课工作的需要,可择优选拔少量 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组织服务工作。学生工作人员的数量 应控制在参加人员数量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0 人。补助发 放标准:每天最高不超过 100 元(全天每 2 学时为 1 个计算单 位,共 4 个计算单位,每个计算单位 25 元/人次),同时为多班 次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工作补助。专家讲学、项目评审等非营利 性学术活动,不得安排取酬的学生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培训授课费使用学校统一的 《劳务费发放明细表》,校外人员和学生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 《劳务费发放明细表》 中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联系电 话等信息要真实、完整,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 4 — 下列人员不得发放专家讲学、项目评审和培训授课 费: (一)组织讲学、评审和培训的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二)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四)履行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学的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5 —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韩 炜 — 6 — 2019 年 9 月 17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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