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数据填报规则.doc
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数据填报规则 (2014 年 3 月) 一、生源信息数据填报 1. 识别码:通过录入识别码或扫描条形码,可快速定位数据。识别码 组成规则:毕业年度+院校代码+学号 2. 院校代码:按照教育部统一代码,分年度管理。如有更名,应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变更。 3. 学院:根据情况自行设置。 4. 学号:不能重复,不要加汉字。特别注意区分字母 o 和数字 0。 5. 身份证号:18 位。 6. 姓名:不能有空格,少数民族毕业生姓名应统一。 7. 生源地区:标准代码,不能包含 0000 8. 性别:标准代码。 9. 学历:标准代码(有变动)。 10. 专业:不能用汉字,严格按照学历层次使用相应的代码。如需增 加专业代码,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文件。 11. 师范标志:师范生填 1。 12. 困难生类别:新增,标准代码。 13. 培养方式:标准代码(有变动),本专科只能使用“非定向、定 向” 。 14. 学制:纯数字,如 3 或 2.5。 15. 民族:新增,标准代码 16. 政治面貌:新增,标准代码 17. 毕业时间:纯数字(有变动),毕业年度+月份,如 201407 或 201404 18. 考生号:应是学籍数据中的考生号,不能自编。 19. 备注:挂靠学校、办班点。没有的应为空。 20. 扩展项 1:学籍数据中没有的,应填上对应招生录取名册的位置。 21. 扩展项 2:民办。其他的应为空。 22. 扩展项 4:自考。 二、就业派遣数据填报 1. 毕业去向: (1)升学/出国/不分都不开报到证。 (2)升学/出国的所在地代码应为空。 2. 报到证签发类别:新增 (1)去就业地报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即落实就业单位且 工作地与户档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a.落实就业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 b.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c.在生源地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生源地。 (2)回生源地报到:将户档迁回生源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a.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 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b.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3)去代理/托管地报到: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有以 下几种情况: a.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b.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非就业地且非生源地的户档代理/托 管机构; c.在本省区市就业部门代理或托管。 3. 单位名称:报到证开往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 4. 单位代码:4 位以上数字,不能填汉字(江苏省内市属/部、省属, 垂直管理单位/外省)。 5. 所在地区:标准代码,不能包含 0000。 6. 单位性质:按实际工作单位填写(特别提醒: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自主创业)。 7. 就业类别:新增 (1)当就业类别代码是“10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1 签劳动合同 形式就业 12 灵活就业”时,“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实际所在地、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不能为空,并要填写实际 工作单位的相关情况。 当以下几种就业情况时,就业类别填“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a.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b.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 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关系等)的接收函; c.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 料; d.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e.部队招收士官。其中,“单位性质代码”填写“40 部队”,“组 织机构代码”可以为空。 (2)当单位性质是“27 科研助理 50 国家基层项目 51 地方基 层项目”时, “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实际所在地”不能为空。其中, “实 际工作单位名称”中要填写具体基层项目“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 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或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实际所在地”中 填写毕业生服务的地区。 (3)当单位性质是“76 自由职业”时,“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实 际所在地”不能为空。其中,“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中要填写所从事的 自由职业内容,“实际所在地”中填写工作所在地区。 (4)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5 自主创业”时,“实际工作单位名称、 实际所在地、单位行业”不能为空。其中,“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中要 填写具体创业项目,“实际所在地”中填写创业所在地区,“单位行业” 中填写创业从事的行业。 (5)当毕业去向代码是“46 应征义务兵 70 待就业 71 不就业 拟升学 72 其他暂不就业”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实际工作单位名 称、实际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用填写。 (6)当就业类别是“80 升学 85 出国、出境”时,“单位名称” 不能为空, “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中要填写升学的学校或出国、出境的 国家。 8. 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相当于原系统的扩展项 5) 。 9. 实际所在地:新增,标准代码,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10.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新增 应符合编码规则(不含“-”,9 位。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通过百度搜 索“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或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nacao.org.cn/查询)。 11.单位行业:新增,标准代码(2015 年起在协议书上添加)。 12.工作职位类别:新增,标准代码(2015 年起在协议书上添加) 。 13.档案处理情况:按照实际档案去向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