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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总工会__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工通〔2019〕1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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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总工会__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工通〔2019〕16号).docx

津工通〔2019〕16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 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部署要求,把面 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的要求落到实 处,加大普惠服务职工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 -1- 的关心关爱,有效缓解我市职工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经市 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总工会决定出资 1 亿元设立在 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病会员开展救助。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下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 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总工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2- 天津市总工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印发 -3-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 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部署要求,把面 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的要求落到实 处,有效缓解我市职工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市总工会决定 出资 1 亿元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及时把党和政 府的关怀温暖送到职工的心坎上,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会员,可以申请救助: 1.在职工会会员; 2.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且自 2018 年起,在职工会会员本 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 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 6 万元。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根据一年内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分 -4- 梯度给予 1-5 万元救助。救助标准详见下表: 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万元) 救助金额(万元) 6(含)-7(不含) 1 7(含)-8(不含) 2 8(含)-9(不含) 3 9(含)-10(不含) 4 10(含)及以上 5 三、办理程序 (一)会员个人申请。 会员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身份证、医药 费单据等材料。 (二)基层工会初审。 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 《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见附件 1),由所在单位工会 主席签字盖章,申报表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 (附件 2)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上级工会,并留档备查。 (三)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把关。 1.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基层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 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 -5- 关。 2.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须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办 公会审定。 3.及时按标准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工会会员卡等银行卡中; 救助金由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 会员因死亡等特殊原因无法拨到银行卡的,可划拨至会 员直系亲属银行卡,并附相关说明留档备查。 (四)市总工会拨款。 1.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汇总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 总申请表》(见附件 3) ,于每年 4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前报 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由权益保障部及时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按资金审批 相关程序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 会拨付救助金。 3.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牵头,会同财务资产部、经审办 等部门负责抽查、督查、审计。 4.对不按照标准救助,弄虚作假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 单位严肃问责。 -6-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 广大职工会员的关怀,对大病会员实施追溯性救助;会员实 际个人支付医药费额考核起始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一 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二)各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地制定本单位的大病救助具体办法, 特别加强与市总工会的政策衔接,对大病会员开展救助。 (三)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政策,确保广大会 员职工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大病会员得到及时救助。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进行解 释。 附件:1.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3.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 4.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7- 解读 -8- 附件 1 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基层工会名称 姓 职工 基本 情况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患病概况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 (在相应病种 8.肝病 上打√) 个人支付医药 费总额(万元) 9.脑肿瘤 3.脑卒中 4.重要器官移植 5.冠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意外伤害 10. 肺病 11.白血病 商业保险、单位 二次报销等金 额(万元) 12.其他疾病 实际个人支 付医药费总 额(万元) 救助金额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审核 情况 所属层级 (万元) 审核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签 字 备注 基层工会 区局集团工会 落实 拨款或领取时间 拨款人或领取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情况 -9- 基层工会意见 (盖 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意见 章) (盖 工会主席签字: 章) 审核人签字: 备注: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万元)=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万元)-商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单位二次报销等金额(万元) 附件 2 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兹证明 , 号码 位 (性别) , ,是我工会的在职会员,目前在我单 部门(岗位)工作。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基层工会(盖章): - 10 - (年龄) ,身份证 年 月 日 备注:1.此证明需由会员所在单位工会盖章确认。 2. 有工会会员卡的在职职工可提供工会会员卡正反面 复印件代替此证明。 3. 特殊情况下,职工需按照基层工会要求,提供劳动 合同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11 - 附件 3 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 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患病概况 个人支 付医药 费 总额 - 12 - 需减除的商 业保险、单位 实际个人 二次报销等 支付医药 费总额 金额 救助 金额 备注 合 计(万元) 天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 ,我单位以上会员符合 大病救助条件,已实施救助,共计 人,给付救助金 万元。现向市总工会申请拨付大病救助 资金 万元。 分管主席:(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3 - 附件 4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 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 (试行)相关事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中的“在职工会会员”怎样界定? 职工需具有天津市工会会员身份,且处于所在单位的劳 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包括: (一)在职在岗职工; (二)下岗、待岗、托管、病休、内部退养、“4050”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等处于不在岗状态的职 工; (三)长驻外省市或派驻境外的职工(其所在工会的领 导体制需以天津市总工会领导为主,或者所在工会与天津市 总工会有经费解缴关系) ; (四)外国籍、港澳台籍职工。 二、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怎样计算? - 14 - 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按照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治 疗产生的医疗“个人支付金额”累加后,减去其间商业保险、 单位二次报销等金额。 以下不计入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 1.在医保定点医院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既在药店、非 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 2.收费单据中的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等部分。 示例: 1.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个人支付金 额: - 15 - 备注:只计算票据方框内“个人支付金额” 。 2.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个人支付金 额: 备注:只计算票据方框内“个人支付金额”。无法提供 住院收费单据的也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 请支付审核单”代替。 外省等其他医疗费单据计算可参照此两表中个人支付 项目执行。 三、发生意外伤害、异地就医等需要会员个人先行垫付 的医药费总额怎样计算? 意外伤害或异地就医等需要会员个人先行垫付的,应减 - 16 - 去意外伤害附加险赔付和医保报销金额后,再减去其间商业 保险、单位二次报销金额,进行累加计算。 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 保险结案报告”、异地就医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 疗费审核支付单”等单据也应作为佐证资料上报留存。 四、一年医药费的起止日期怎样计算? 起止日期可按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或 6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计算。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一。逾期产生的医药费不 予累加。 会员一年享受一次救助,医药费单据不得重复计算。 原则上,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应于 4 月 15 日前上报职工 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发生的费用;10 月 15 日上 报上一年度 6 月 1 日至本年 5 月 31 日的医疗费用。 五、大病救助资金能补办吗? 答:能补办。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应该对符合条件的 大病会员及时救助,并按照办法要求向市总工会上报。符合 条件但因会员未及时上报等原因未能救助的,可以补救助, 但最长不得超过应救助时间 1 年。超过 1 年的,不给予救助。 比如,2019 年,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超过 6 万元,应在 - 17 - 2020 年对会员给予救助,最迟可延续到 2021 年救助,过期 不再救助。 六、会员住院入院日期在一年医药费起止日期内,出院 或医药费结算日期超出起止日期的,医药费怎样计算? 此等特殊情况可按照对会员有利的原则,将超出日期的 医药费也计算在内。 七、会员如遇特殊困难, 可以申请救助资金提前拨付吗? 可以。救助金由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区局 集团公司工会对特殊情况的大病会员救助材料应及时审核, 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报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通过后, 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职工工会会员卡等银行卡中。会员因死亡 等特殊原因无法拨到银行卡的,可划拨至会员直系亲属银行 卡,并附相关说明留档备查。 八、工会会员在职证明必须提供吗? 1. 有工会会员卡的在职职工可提供工会会员卡正反面 复印件代替。 2. 特殊情况下,会员需按照基层工会要求,提供劳动 合同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九、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人员在退休的当年能否享受救 - 18 - 助? 答:2019 年后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在退休当年可享受 一次救助。 十、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大病会员能否享受救助? 答: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职工会员的关怀,对大病 会员实施追溯性救助。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额考核起始 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救助。 十一、在外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能否 享受救助? 答:能。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应给予救助。 十二、会员个人商业保险和单位二次报销金额如何计 算? 商业保险和单位二次报销金额由会员个人申报或承诺, 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审核。 十三、发放救助金后发现会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救助 条件,如何处理? 答:在救助金的申报和拨付过程中,各级工会发现不符 - 19 - 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拨付救助金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对已发给会员的救助金,经查证确认不应发放或多发放 的应予以追还;不适宜追还的由相应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自 行承担。 十四、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经费不足以垫付救助金的,为 不影响救助,应如何解决? 发放给职工的救助金由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如 垫付有困难,可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或 10 月 15 日前向市总 工会申请提前预拨资金,每个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申请金额不 得超过 50 万元,并要设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 十五、各级工会可否增加救助金额或扩大救助范围? 答:可以。各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结 合实际量力而行地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大病会员 开展救助,以实现与市总工会制定政策的有序衔接。 十六、获得本办法救助是否影响会员从工会获得其他救 助及服务? 答:不影响。会员依照本办法获得救助的,不影响其同 时享有诸如持卡会员专享保障、职工互助保障(保险)住院 关爱慰问、职工困难帮扶等工会组织给予的其他救助和服务。 - 20 -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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