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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3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分配方案以及教育学院 2023 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 通知公告 - 教育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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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3 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推 免生接收章程》的规定,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结合我 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品德为先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 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 坚持“按需推荐、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尤其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品德不合格的 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遴选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 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 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 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接 收工作。 三、接收专业与名额 我院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有工作年限要求、不接 受应届生的专业外)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接收校内、校外推免 生的总名额一般不超过所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 四、修业年限与学费标准 (一)修业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为 2-3 年,具体见专业目录。 (二)收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 费为 10000 元/年。 五、接收条件 (一)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 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 资格无效。 (二)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外语所学语种为英语。 六、接收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具 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将审 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为审核合格的考生发 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 知,逾期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我院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 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尤为突出对实践技能的考核。具体复试内容 及形式由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四)录取 1.学院推免接收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 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 由研招办负责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根据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 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奖助体系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式 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 (二)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入学时培养学院所在校区不 同,分为 1200 元/年与 1470 元/年,具体以当年报到通知为准。 (三)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 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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