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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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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湖 学 院 文 件 校字〔2019〕79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学院 2019 年 6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建立有 效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为教学科研人员计算 科研工作量提供合理、有效办法,参照相关院校经验和做法,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人员的科研工作 量核算,作为业务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 “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著 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学术活动 等。 第二章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 项目,其分值由申报分值、立项分值和结题分值构成,具体 计分标准见表 1。 表 1: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项目类别 申报分值 立项分值 结题分值 一类 100 2000 400 二类 60 1000 200 三类 40 300 100 四类 20 100 40 五类 40 10 -2- 注:(1)项目分类标准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 号)(附件 1),项目立项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2)横向项目以学校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和 经费到账为准; (3)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量归项目负责人(以项目主管 部门正式受理为准); (4)结题分值在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分,若项目成 果鉴定为优秀等级的,结项分值在原结题分值的基础上附加 50%;若延期三年及以上结项计正常结题分值的 50%。课题组 成员为在读研究生或外校人员,其计分归主持人所有。 第六条 著作类计分标准 著作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专著、编 著及科普类著作,其分值采取分类赋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式: 著作分值=万字×20 分×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其中,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见表 2。 表 2:著作类别系数表 学术专著 编著 类别 系数 1.0 科普类著作 0.7 0.8 出版社类别的计分系数见表 3。 类别 系数 表 3:出版社类别系数表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1.2 1.0 -3- 注: (1)国家级出版社名录主要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008 年评出 100 家一级出版单位(附件 2); (2)合作完成的出版著作,若序言或内容简介等已注 明各人撰写章节字数,则作者工作量权重按下式计算:工作 量权重=本人撰写字数÷全书总字数,其中没有注明撰写字 数的作者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 文,或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具 体计分标准见表 4。 表 4:学术论文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刊物级别 分值 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发表的论文 50000 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求是》刊物发表的论 5000 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被 SCI、SSCI、EI、A&HCI、MEDLINE 收录的期刊 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经 500 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 400 摘》等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4- 被 CSCD、CSSCI 收录的论文 300 被 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或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的理论版发表的 理论文章。 100 在《巢湖学院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60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0 注:(1)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巢湖学院”,未有署名“巢 湖学院”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巢湖学院”为第二署名 单位的按 50%计算(只计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分值); (2)被收录或被转载的论文就高只计一次。收录的论 文以权威检索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科学技术情 报所等)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 (3)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的理论版发表的 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4)发表在《巢湖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一年只 计算一篇; (5)我校教师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时,指导教师的 权重为第一作者权重,学生不参与排名,其余作者权重后延。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获奖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科研成果获奖和各级 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成果获奖,具体计分标准见表 5 和表 6。 表 5:各级政府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获奖等级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申报 100 60 20 一等 10000 3000 500 二等 6000 1000 200 三等 3000 500 100 优秀 1000 200 50 注:(1)国家级成果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 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图书奖; (2)省级成果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不含 -5- 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经教育部认 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 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 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 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3)市级成果奖,是指以地市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 奖)。 表 6: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获奖等级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 1000 500 100 二等 500 200 50 三等 200 100 20 优秀 100 50 10 注:(1)国家级成果奖:指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科 研成果奖励计划的各类奖项等; (2)省级成果奖: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科研成 果奖励计划的各类奖项等; (3)市级成果奖:指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科研成 果奖励计划的各类奖项等。 2.艺术类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列,见本办法第十二条。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 -6- 第九条 知识产权类计分标准 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商 标和名称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具体计分标准见表 7。 表 7:知识产权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 500 实用新型专利 150 外观设计专利 100 商标和名称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0 注:(1)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且专利权属“巢湖学 院”; (2)凡我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对其指导教师计 50% 的工作量,教师须为专利申请人之一。 第十条 成果推广计分标准 成果推广指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咨询报 告、研究报告等,并且被采纳,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 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具体计分 标准见表 8。 表 8:成果推广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类别 分值 一类 2000 二类 1000 三类 500 10 分/万元(理);20 分/万元(文) 四类 (2000 分封顶) -7- 注:(1)一类: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入《求是》 内参和国家机关转发的文件; (2)二类: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教育部 等部委决策采纳,或入同级别的政府、部委机关转发的文件; (3)三类:成果被市(厅)级领导批示,或被市级决 策采纳,或入同级别的厅级机关转发的文件; (4)四类:技术成果的转化,按到账经费计分,理科 每万元计 10 分,文科每万元计 20 分,上限均为 2000 分。 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学术活动指在各学院讲座计划中有安排,并经科技处备 案的校内教师学术讲座,或指校内教师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 交流等。其中校内教师举办学术讲座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为:20 分∕场次;校内教师受邀参加学术交流具体计分标准 见表 9。 表 9:学术交流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类别 分值 一类 1000 二类 400 三类 100 四类 50 注:(1)一类:我校教师受邀于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宣传 媒体,做报告、讲座,为学校赢得显著社会声誉者; (2)二类:我校教师受邀于省级宣传媒体,做报告、 讲座,或受邀参加被 ISTP、ISSHP 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做 报告、讲座,且论文须被收集,为学校赢得广泛社会声誉者; -8- (3)三类:我校教师受邀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做报告、 讲座,且论文须被收集,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 (4)四类:我校教师受邀于市级宣传媒体、地方性学 术会议等,做报告、讲座,且论文须被收集,为学校赢得一 定社会声誉者; (5)校内学术讲座申请人资格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 博士学位人员,且一人在每考核周期(三年)内最多可申请 2 场学术讲座; (6)校内教师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论文须被 收集,但没有做主题报告(不含论文研讨交流),其科研工 作量按相应分值的 50%计算。 第十二条 文艺创作和外语翻译等成果计分标准 1.艺术专业教师本人参加专业艺术活动或平时在专业教 学实践中直接取得的创作作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计 算科研工作量。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人作品集,其工 作量按同字数同级别论著工作量标准的 2/3 予以计算。具 体操作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 公开出版的绘画作品集:每件作品按 2 个版面计算 字数,核准其工作量; ② 公开出版的音乐作品集:以版权页标明的字数,核 准其工作量。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作品,每件比照 1 篇同级别学术论文标准予以计算其工作量; -9- (3)艺术类科研成果获奖,具体计分标准见表 10 和表 11。 表 10:各级政府艺术类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 5000 2000 500 二等 2000 1000 200 三等 1000 500 100 优秀 500 200 50 注:(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为主办单位; (2)省级:指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办单 位; (3)市级: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为主 办单位; (4)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 表 11:各级行业、协会艺术类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 1000 400 100 二等 600 200 50 三等 400 100 20 入选 200 50 0 注:(1)国家级:指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美协、中 国音协、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为主办单位; (2)省级:指省文联、省作协、省美协、省音协、省 广电系统、省体育局等为主办单位; (3)市级:指市文联、市作协、市美协、市音协、市 广电系统、市体育局等为主办单位; -10- (4)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 (5)在以上专业比赛评奖中,如果该奖项未设一、二、 三等奖而只设优秀奖的,优秀奖按该奖项的二等奖予以计 算。 2.文学专业的写作课、文学课教师创作的文学作品,属 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计算科研工作量。 (1)中文核心以上期刊(文学作品类)公开发表的作 品,如系长篇小说,其工作量按同级别同字数专著工作量标 准的 2/3 予以计算。 (2)其他级别期刊发表的作品,比照省级学术论文工 作量标准予以计算。 (3)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及作品集,比照同级别同字 数专著工作量标准的 70%予以计算。 3.翻译的学术论文,比照同级别论文工作量标准的 80% 予以计算,翻译的学术著作,比照同级别同字数专著工作量 标准的 80%予以计算。外语专业教师翻译的文学作品,比照 公开发表与出版同级别同字数文学作品工作量标准的 80%予 以计算。 4.工科教师的工程设计、网络设计、软件开发、网页制 作等作品,如发表或获得政府奖励,比照艺术类绘画作品工 作量标准计算工作量。 5.任教书法课、摄影课的教师,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 开发表的书法作品,比照同级别绘画作品工作量标准计算工 作量。 -11- 第十三条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权重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指上述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 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和成果推广等,其科研工作量权重分配 可参照表 12。 表 12: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工作量权重分配参照表 合作人数/分配比例 二人 三人 四人及以上 第一 70% 60% 50% 第二 30% 30% 25% 第三 10% 15% 第四 10% 注:(1)我校教师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按 合同书、申报书、结项证书等中参与人排名顺序,按多人合 作完成的成果工作量权重计算工作量; (2)我校教师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的统计, 只计算在第一人身上,其他参与人的工作量由第一人根据实 际合作情况,参照权重分配表,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第三章 第十四条 附则 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综 合考核的一部分。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科研 考绩档案。 第十五条 科技处每年年底向各单位发放科研工作量 计算表格,由个人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 处负责核算。 第十六条 -12- 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巢 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院字〔2014〕83 号)同 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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