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
海南师范大学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单 位 生命科学学院 姓 名 张佳琦 申报 专 业 生态学 拟认定资格 讲师 填表日期 : 2022 年 2 月 28 日 海南师范大学印制 1/6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仅供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博士、硕士研究毕业 生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及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出 站 博 士 后 人 员 认 定 专 业 技术资格使用。 二、认定条件 1、中 专 毕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考 核 合 格 ,可 认 定 员 级 专 业 技术资格。 2、大 专 毕 业 ,工 作 满 三 年 ,考 核 合 格 ,可 认 定 助 理 级 专 业技术资格。 3、 本 科 毕 业 , 工 作 满 一 年 , 考 核 合 格 , 可 认 定 助 理 级 专业技术资格。 4、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工 作 满 三 年 ,考 核 合 格 ,可 认 定 中 级 专业技术资格。 5、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可 认 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6、 博 士 后 人 员 , 出 站 时 考 核 合 格 , 可 认 定 副 高 级 专 业 技术资格。 以上所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三、本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填写内 容应经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件。 2/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 名 张佳 琦 性 别 民 蒙古 族 政 治 面 目 族 女 出生 日期 1988.4.18 群众 出生地 内蒙古 通辽市 身体 状况 良好 业 学 身份证号 最 高 学 历 毕业 时间 2020.9 院 校 中国科学院 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专 植物学 制 3 学 位 博士 会何种 外 语 ,程 度如何 具备使用英语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能够与外国人流畅沟通,有使用英语完成 报告和课程讲解的经验。 参加学 术团体 及社会 兼职情 况 无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 0898-66514346 近三年年度 考核结论 2020.10 至 今 , 就 职 于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 教 师 ; 主 要 学 习 工 作 2014.9-2020.9,于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双 版 纳 热 带 植 物 园 攻 读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植 物 学 专 业; 2010.9-2014.6,于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生 命 与 环 境 科 学 学 院 攻 读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民 族 生 态学专业; 2006.9-2010.6,于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生 命 与 环 境 科 学 学 院 攻 读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生 态 学 专业。 经 历 3/6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班级名称 评价 等级 备注 %,合格占 %。 课堂 时数 本人由于休产假(2020.12.16-2021.9.26)的原因,期间未承担教学任务 开课单位审核意见: 任现职以来,承担**门课程共**学时课堂教学,教学评估结论优秀占 审核人: %,良好占 开课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 4/6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本 人 于 2020 年 10 月 受 聘 于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岗 位 。入 职 以 来 ,与 合 作 单 位 完 成 SCI 科 技 论 文 发 表 2 篇 ,目 前 正 在 参 与 生 态 环 境 部 生 物 多 样 性 专 项 ( 2019LKQT06 ), 主 要 负 责 黎 族 传 统 知 识 调 查 与 传 统 知 识 编 目 出 版 。 近 期 主 要 专 注 于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申 请 书 的 修 改 ,预 计 3 月 15 日 之 前 完 成 申 报 。 由 于 在 职 期 间 曾 休 产 假( 2020.12.16-2021.9.26),期 间 未 独 立 承 担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 本 学 期 承 担 《 植 物 生 理 生 态 学 实 验 》、《 园 林 CAD 制 图 》 两 门 课 程 。 本人承诺: 本人签名: 日期: 5/6 专业所 在单位 鉴定意 见 ***同 志 在 我 院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 教 学 ) 工 作 , 根 据《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 海 师 办〔 2021〕87 号 文 件 规 定 ,同 意 推 荐 认 定 ***资 格 。 技术负责人: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学校 职称 办预 审意 见 审 核 人: 月 负责人: 日 (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 被授权 的专业 技术资 格评审 办事机 构意见 备 注 6/6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