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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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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推荐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对毕业生实习管理,结合 我校毕业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实习单位的推荐 1、学生应积极准备个人自荐材料,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情况,经经管系确 认后方可参加实习推荐。 2、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学生党员; (2)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团员”等表彰者或二等以 上奖学金获得者; (3)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4) 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成绩合格(无补考)的学生; (5) 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 3、各系按照毕业生在校学习、表现等依次推荐给用人企业。毕业生自己联 系实习单位的,凭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办理实习有关手续。毕业生聘用企业录用后, 各系及时将毕业生实习花名册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办理推荐实习手续: (1) 补考及重修后,仍未达到毕业资格者; (2) 故意拖欠学费者; (3) 不遵守学校毕业生实习推荐有关规定者。 二、毕业生实习的管理 1.学生实习期内,必须签定实习协议书,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 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2.学生在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单位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提 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再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批准并办 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学校 不再为其提供推荐实习机会,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实习后至毕业前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仍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 推荐活动。 4.学生在实习期间,为实现升学必须中断实习,需征得学校同意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5.学生在实习前,应完成规定学业,参加各类考试、考核(补考)。未取得 毕业资格者,学校不予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实习的住宿管理 1.在实习期间,确需在学校居住的学生应向系部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宿舍 居住,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学生住校期间,如有违纪,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 2.在实习期间,如单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居住单位的住宿管理的规定, 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在实习期间凡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必须写出有家长同意(签字)的申请, 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己负责,必须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由系部登记备案。 四、毕业生实习的安全及其他 1.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 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 野外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要注意住宿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否则,所造 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赴实习单位实习之前,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用具 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5.毕业生实习期间,由系与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毕业生填写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由 本人交系部班主任。撰写的《毕业论文》、 《实习报告》并交辅导教师,经管系组 织专业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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