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管理细则(试行).docx
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管理细则(试行) 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进一步调动学生学 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 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宽的应用型人才,规范辅 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辅修专业的设置,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 辅修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教学计划,经教务委员会审核后,报分管校 长批准。 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应包括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辅 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不应少于 24 学分,申请辅修学位还应规定一 Formatted: Highlight 定学分的实践课程和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修 读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 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达到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 由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Formatted: Highlight 第四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本科二年级学 生,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所有必修课程考核通过,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 在 3.0 以上。不允许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五条 Formatted: Highlight 辅修专业原则上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别,申请辅 修学位的必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别。 Formatted: Highlight 第六条 辅修专业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 9 月完成,其它时 间不予办理。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通 过个人信息系统报名,由学校教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或测试后公布 录取名单,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七条 为使学生有计划地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便于管理,保证辅 修教学质量,辅修专业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负责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在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方 Formatted: Highlight 式包括在线课程学习和跟班学习。辅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完成该课程学 习后申请考试时收取,标准为 100 元/学分。辅修专业课程均单独安 排考试,考试采用申请制,学生通过个人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未按时 缴纳费用,不得参加考试。辅修专业课程不安排缓考、补考,如果辅 修专业课程考试不通过,学生须重新学习并缴费申请下一次考试。修 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颁发《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 证书》 。 第九条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主修专业已修 读的必修课如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教学内容一致,可申 请免修,累积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总学分数的 50%。 第十条 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若学习确有困难,学生本人可申 请停止辅修,经教务委员会同意后,停止辅修,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学 费不予退还。 Formatted: Highlight 第十一条 已取得《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申 请辅修专业学位论文,并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 Formatted: Highlight 学校一般在第七学期初接受学生的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申请,申请经学 校审核通过后,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安排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并组织 选题、开题、论文指导、答辩。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的规范与要求另行 制定。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学位申请的条件为: 1.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取得《南京审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 3.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4. 通过辅修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学位申请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初审、教务委员会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对符合辅 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所属学科的学士学位 证书,并注明辅修字样。学校负责做好辅修专业的标注和辅修学位数 据的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Formatted: High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