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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关于推荐先进人物参加上级工会疗休养活动工作规程(排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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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关于推荐先进人物参加上级工会疗休养活动工作规程(排版).doc

厦城院工〔2013〕26 号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关于推荐先进人物参加 上级工会疗休养活动工作规程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 者进行疗休养的通知》精神,扩大先进影响,弘扬劳模精神,提高先进模 范的社会地位,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切实加强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工 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推荐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1.在过去一年中,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级单项奖和省级以上综 合奖的我院工会会员。 2. 在过去一年中,获得市级以上工会系统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 动奖章、五一先锋、技术能手、职工科技创新标兵等称号的我院工会会 -1- 员。 3.被学院工会推荐参加了疗休养活动的会员,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 二、推荐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名额及经费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荐我院符合条件的 先进模范人物参加疗休养活动。 学院工会每年提供 2—3 个推荐名额,纳入学院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和 经费预算。 参加疗休养活动的经费,原则上由学院福利费全额报销。 三、推荐参加疗休养活动的程序 (一)各小组推荐阶段 工会小组在收到通知后,组长和副组长及时与所涉部门的党政领导讨 论商量,形成一致的推荐人选意见,并在本工会小组公示或征求意见无异 议后,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申报表》(附件)的 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学院工会。 (二)学院工会联评阶段 学院工会召开全体工会委员会议,对各工会小组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联评: 1.各工会小组长介绍被推荐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 2.工会委员审核被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材料。 3.工会委员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学院工会拟推荐参加上 - 2 - 级工会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名单。 (三)学院党委审批阶段 学院工会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报请党委会研究审批,最终决定推荐参加 疗休养活动的人员。 (四)院内公示阶段 学院工会将经党委批准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公示期限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工会,适时参 加疗休养活动。 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写明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工会。工会将重新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 党委批准后执行。 对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参加疗休养活动资格。 四、本工作规程由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申报表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会 2013 年 11 月 12 日印发 -3- 附件: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先进模范人物疗休养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 证号 电 话 工作 部门 职务 职称 专技等级 获得荣誉名称 获评时间 备 注 获奖名称 获评时间 获奖级别 (在相应 选项栏打 “√” ) □省级以上综合奖 □国家级单项奖 □市级以上工会奖项 拟参加疗休养时间及地点 工会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工会 意见 学院党委 意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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