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第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有毒有害岗位医疗卫生保健津贴发放等级标准》.doc
第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有毒有害岗位医疗卫生 保健津贴参考岗位发放等级标准 部门(科室)) 感染控制科 参考岗位 等 级 感控科工作人员 六 等 1、专职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 六 等 2、专职操作 X 线机等装置的技师 五 等 检验科 专职从事检验工作人员 七 等 病理科 专职从事病理工作人员 七 等 牙体牙髓病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牙周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粘膜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预防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口腔颌面外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正畸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儿童口腔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修复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修复工艺科 专职在高浓度有害粉尘场所工作人员 七 等 急诊与综合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种植科 专职从事口腔诊疗工作人员 七 等 消毒中心 专职从事消毒供应人员 七 等 特诊科 专职从事医疗保健人员 视年限定 动物仪器实验室 专职从事动物饲养等人员 八 等 影像医学科 解剖生理学 教研室 医学康复科 预防保健科 门诊部 经常收治或直接接触传染病病人的临床医 护人员 经常收治或直接接触传染病病人的临床医 护人员 在门诊部经常直接接触传染病病人的医护 人员 八 等 八 等 九 等 部门(科室) 参考岗位 等 级 超声科 专职从事超声工作人员 九 等 急诊科 专职在急诊室工作人员 九 等 手术室 专职在手术室工作人员 九 等 麻醉科 专职在麻醉科工作人员 九 等 生物学教研室 材料学教研室 组织工程中心 设备科 从事各种实验室工作,并直接接触少量有 毒有害物质人员 从事各种实验室工作,并直接接触少量有 毒有害物质人员 从事各种实验室工作,并直接接触少量有 毒有害物质人员 专职从事临床、实验室有传染性、残毒性 仪器设备维修人员 九 等 九 等 九 等 九 等 1、专职在药房、药材库工作的人员 九 等 2、制药及接触有毒药品人员 七 等 院领导 深入病区并接触病人的院长、业务副院长 十 等 医教部 深入病区并接触病人的主任、分管医疗副 主任 十 等 1、临床科室政治协理员 十 等 2、分管放射科政治协理员 九 等 深入病区并接触病人的工作人员 十 等 1、深入病区并接触病人的工作人员 十 等 药剂科 政治部 护理部 医疗科 质量管理科 病案室 2、专职从事保健人员 视年限定 深入病区并接触病人的工作人员 十 等 病案室工作人员 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