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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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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 金教育学 2022 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并就做好 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 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 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我国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 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 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 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 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 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 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 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 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4 月 1 日后出生)。课题 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 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 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 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 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 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 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 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 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2022 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和重点(含重大和重 点的委托项目)课题若干。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 1 项课题立项。 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 组确定。 六、2022 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 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 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 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设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课题,与年度 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 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课题管理要求执行。 七、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教育 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 1 年,研究成果要求 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 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八、2022 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 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 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 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 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 或争议。 九、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 育学重大(重点)项目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列出的 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 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十、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 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 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着力提高申报 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 题为 60 万元、重点课题为 35 万元、一般课题为 20 万元、青年 课题为 20 万元、西部课题为 20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5 万元、 青年课题为 3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 站)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 的经费预算。 十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十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 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 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 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 书标注日期在 2022 年 4 月 1 日之前的,或在 4 月 1 日前已经提 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 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 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 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 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 出申请。 (五)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 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 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 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 (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 (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 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 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 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 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 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 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 年内不得申 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五、所有申报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 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课题,实 行单列单评。 十六、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 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 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 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 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 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 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 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 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 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 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 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本年度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 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访 问平台,平台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零时至 4 月 1 日 24 时上线开 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 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 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 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十九、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 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 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省部级管理单位需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 24 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 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 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 章。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 同意的文本。 二十、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 《投标书》 ,采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 6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 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 1 份带有负 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 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 技 术 问 题 请 咨 询 400-800-1636 , 电 子 信 箱 : support@e-plugger.com。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8 日 附件 1: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2:2022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投标书 3:2022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 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4: 2022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 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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