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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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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学生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咨询委员会章程》已 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 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6 月 23 日 - 1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进一步推动学生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 收集教学和管理中的各类信息,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 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决定成立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咨询 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咨询、参谋机构, 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总数为 40 人左右,全校每个本科生 培养学院至少 1 名委员,每个专业大类至少 1 名委员。委员由各 相关学院推荐,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确定。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 1 名,由教务处任命产生。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就课程、教材、考试、教学 条件、师德师风等设立专门工作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可招聘一定数量的信息员,负责收集学 校教学工作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咨询委员会反馈。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排优良; - 2 - (二)有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愿与意识;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敏锐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四)为人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注意听取学生意见; (五)有一定的领导力,有较强的写作、调研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成员构成须充分体现专业结构和年级结 构的合理性,并有一定比例具有国内外交换生经历的委员。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连任不超过两 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 1/3。 第九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去或同 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委员职责及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纪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咨询委员会若有委员退出,可按照委员的任职条件、 产生程序及专业、年级分布增补委员。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学校与教学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教学事务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咨询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 审议各项决议; - 3 - (四)对学校教学事务及咨询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 督; (五)委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咨询委员会章程,公正履 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咨询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委员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咨询委员会参与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有关问题进 行审议、评议、调研、监督的职能。 (一)审议。审议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文件;审议教学 评价方案。 (二)评议。评议教师教学质量;评议教风、学风和教学相 关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咨询。就本科教学各方面工作开展调研,定期向学校 提交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 (四)监督。监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五)完成教务处或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 作。 第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不得以委员会名义开展与本章程第十 - 4 - 二条所列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咨询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委员会正式会议每月 举行一次,参会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广泛征得周围同学意见的基础 上,形成对某类教学问题的关注兴趣,收集反馈本科教学信息, 汇总后通过书面形式在委员会会议上反映。平时或时间性很强的 重要信息,可通过电子信箱、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反馈。 第十七条 咨询委员会每月向教务处集中反馈一次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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