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 年 7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