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吾爱吾师—.docx
附件 1: 南京审计大学“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在全校弘扬尊师重教 的风尚,营造教学相长的学习氛围,增进师生互动,选树“全员育人、 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优秀典型,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 培养质量持续提升,规范“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表彰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 次评选表彰 10 名教师,其中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 8 名。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校学生会组织开展,校团委进行指导。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南京审计大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 导员(非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 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三)来校工作满 3 年。 第六条 评选具体条件 1 (一)专任教师:坚持工作在教学或科研一线。近 2 年教学工作 量超过所在学院(教学部)同类岗位类型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教 学科研能力突出,成果显著,深受学生喜爱,近 2 年学生测评平均分 排在本学院(教学部)前 30%。除第一课堂教学外,还将担任专业班 主任、指导学生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参与情况作为重要评价 依据。 (二)专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日 常事务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方面 业绩突出,近 2 年所带学生测评参与率高于 70%且均分排在本书院 (国际学院)前 30%。 第七条 原则上近 3 年内已获评“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 师”的教师不连续参评。 第三章 评选表彰程序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部门或团支部推荐。推荐通道一:以各学院、教学部、书 院为单位,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人数低于 50 人的,可推荐 2 人, 超过 50 人的,可推荐 3 人。推荐通道二: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 支部大会集体决策可推荐 3 人(其中至少 2 名为专任教师)至分团委、 学生会。所有推荐材料由各部门/各分团委、学生会统一报送校学生 会。 (二)资格审核。校学生会对推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核,遴选 30 2 名教师候选人。 (三)网络评选。校学生会组织教师候选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 人事迹展示和组织全校学生投票,专任教师与专职辅导员分别计票, 通过得票情况选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人选。 (四)公示。评选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不 少于 3 个工作日。 (五)表彰。公示无异议后表彰发文。 第九条 学校对“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师”获得者颁发荣 誉证书,在教师节期间通过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公开宣传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吾爱吾师——我最喜爱的老师”获得者在教学奖励、 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待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