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规则.pdf
华交教〔2016〕122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规则》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规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规则 华东交通大学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306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师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的实验场所,不能挪作它用。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 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的, 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第四条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按要求例行检查、维 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 生损坏、丢失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 案和使用情况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第六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及耗材都不得带 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 非正常教学任务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时,须经学 院批准。 第八条 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 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 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台账及使 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调拨、报废时应按 307 学校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第十条 实验室新进人员,应进行专业的操作技能训练, 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 物品。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符 合规定的安防器材。对玩忽职守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验室规则》 (华交教〔1997〕58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