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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函〔2022〕7号 附件2:2022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验收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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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022 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验收表 表 2-1 2021 年度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验收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元 国 有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面 积 非 国 有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面 积 未 享 受 中 央 财 政 停 伐 管 护 补 助 政 策 的 天 然 商 品 林 面 积 44 45 46 中央资金与国家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1 实 施 范 围 ( 天 保 二 期 区 内 区/ 外 ) 省 县 级 或 省 、 市 直 属 经 营 单 位 2 3 非国有地方公益 林管护 国有林管护 全面停止天 然林商业性 采伐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 天然林总面积 总 计 国 家 公 益 林 地 方 公 益 林 天 然 商 品 林 其 中 : 完 成 上 图 入 库 面 积 4 5 6 7 8 中 央 下 达 资 金 合 计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合 计 9 10 下达 任务 面积 下 达 任 务 面 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管 护 任 务 完 成 面 积 11 12 13 14 下 达 任 务 面 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任 务 完 成 面 积 15 16 17 18 国 有 林 管 护 面 积 非 国 有 林 管 护 面 积 19 20 公益林建设(森 林改造培育) 森林抚育 任务 完成 面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21 22 国 有 林 管 护 面 积 非 国 有 林 管 护 面 积 23 24 社会保障 社保 资金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下 达 任 务 面 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任 务 完 成 面 积 下 达 任 务 面 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任 务 完 成 面 积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生态效益补偿 政社 性资 金 计划 任务 面积 非 国 有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面 积 计 划 下 达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41 42 43 下 达 资 金 到 位 资 金 下 达 资 金 到 位 资 金 国 有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面 积 36 37 38 39 40 任务 完成 面积 备 注 47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的资金计划任务指列入中央财政专项和中央预算内的资金计划任务。天保工程二期区内县级实施单位除 19 栏、23 栏不填,其他栏均要填写。天保工程二期区外县级实施单位填写 1-10 栏,19-27 栏,40-46 栏。2.1 栏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森工集团(以下简称“省”)全称。3.2 栏填写县级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全称。4.3 栏天保二期工程区内填“1”,天保二期工程区外填“2”。5.4 栏应填写实 施单位行政区内或经营范围内天然林资源实际面积,具体依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或国土“三调”数据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以能够如实、准确反映现地天然林资源数量为准,统计上 4 栏=5 栏+6 栏+7 栏。6.5 栏填写 实施单位经营范围内天然起源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6 栏填写实施单位经营范围内天然起源的地方公益林面积。8.7 栏填写实施单位经营范围内天然起源的商品林面积。9.8 栏填写 4 栏天然林总面积中完成落地上图的面积。 10.9 栏=12 栏+16 栏+21 栏+25 栏+29 栏+33 栏+36 栏+38 栏+42 栏。11.10 栏=13 栏+17 栏+22 栏+26 栏+30 栏+34 栏+37 栏+39 栏+43 栏。12.11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国有林管护任务面积。13.12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国有林管护计划资 金。14.13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国有林管护资金。15.14 栏填写已落实管护任务的国有林面积。16.15 栏填写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地方公益林面积。17.16 栏填写 15 栏中地方公益林 对应的中央下达资金。18.17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地方公益林中央补助资金。19.18 栏填写 15 栏地方公益林中已落实管护任务的面积。20.19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 管护任务。21.20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22.21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计划资金。23.22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 24.23 栏填写已落实管护任务的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25.24 栏填写已落实管护任务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26.25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计划资金。27.26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 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金。28.27 栏填写停伐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全面停伐任务填“1”,没有完成全面停伐任务填“2”。29.28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任务面 4 积。30.29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计划资金。31.30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资金。32.31 栏填写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实际完成的天然 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任务面积。33.32 栏长黄流域实施单位填写分解下达的公益林建设任务面积;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填写分解下达的森林改造培育建设任务面积。34.33 栏长黄流域实施单位填写分解下达的公益林建 设计划资金;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填写分解下达的森林改造培育建设计划资金。35.34 栏长黄流域实施单位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公益林建设资金;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 林区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森林改造培育建设资金。36.35 栏长黄流域实施单位填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际完成的公益林建设任务面积;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填写按照相 关技术标准要求实际完成的森林改造培育建设任务面积。37.36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社保计划资金。38.37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社保资金。39.38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政社性计划资金。 40.39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政社性资金。41.40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任务面积。42.41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任务面积。43.42 栏填写分解下达的国家 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计划资金。44.43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实际分解下达到县财政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5.44 栏填写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6.45 栏填写已签订管护协 议,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7.46 栏填写未享受中央财政停伐管护补助政策的天然商品林面积,理论上 46 栏=7 栏-19 栏-20 栏。48.特殊情况在 47 栏备注中说明。49.本表面积单位为万亩,资金单位为万元, 均保留两位小数;重点国有林区森工局按县级统计填报。 5 表 2-2 2021 年度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验收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 中央下达资金完成使用与兑现情况 社会保障资金 1 2 实施范围(天保二期区内 区/外) 省 县 级 或 省 、 市 直 属 经 营 单 位 3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总 计 4 完 成 使 用 资 金 总 计 5 国 有 林 管 护 资 金 6 非 国 有 地 方 公 益 林 管 护 补 助 资 金 7 天然商品 林停伐管 护资金 小 计 国 有 停 伐 管 护 补 助 资 金 非 国 有 停 伐 管 护 补 助 资 金 8 9 10 全 面 停 止 天 然 林 商 业 性 采 伐 补 助 资 金 森 林 抚 育 补 助 资 金 公 益 林 建 设 ( 森 林 改 造 培 育 ) 资 金 11 12 13 养老保险 政 社 性 资 金 社 保 资 金 14 15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国家 级公 益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生育保险 应 参 保 人 数 实 际 参 保 人 数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应 缴 费 单 位 实 际 缴 费 应 参 保 人 数 实 际 参 保 人 数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应 缴 费 单 位 实 际 缴 费 应 参 保 人 数 实 际 参 保 人 数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应 缴 费 单 位 实 际 缴 费 应 参 保 人 数 实 际 参 保 人 数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应 缴 费 单 位 实 际 缴 费 应 参 保 人 数 实 际 参 保 人 数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应 缴 费 单 位 实 际 缴 费 国 有 非 国 有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公 共 管 护 费 提 取 资 金 48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中央财政专项和中央预算内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天保工程二期区内实施单位所有栏目均要填写;天保工程二期区外实施单位填写 1-5 栏,8-11 栏,46-48 栏。2.1 栏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森工集团(以下简称“省”)全称。3.2 栏填写县级或省、市直属经营单位全称,省、市提取的公共管理费可以增加一行记录,命名为“省本级”、“市本级”,只填写 46 栏、49 栏。4.3 栏天保二期工程区内填“1”,天保二期工程区外填“2”。5.4 栏=表 2-1.10 栏。6.5 栏=6 栏+7 栏+8 栏+11 栏+12 栏+13 栏+14 栏+15 栏+46 栏+47 栏+48 栏。7.6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国有林管护资金。8.7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含兑现)的中央财政提供的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9.8 栏=9 栏+10 栏。10.9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1.10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 直接兑现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11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13.12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14.13 栏长黄流域实施单位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公益林建设资金。东北、内蒙古等实施单位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森林改造培育建设资金。15.14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政社性资金。16.15 栏=21 栏+27 栏+33 栏+39 栏+45 栏。17.16 栏填写任务年度经国家核定的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8.17 栏填写任务年度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9.18 栏填写经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9 6 备 注 49 栏填写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1.20 栏=16 栏*18 栏*19 栏。22.21 栏填写单位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23.22 栏填写任务年度经国家核定的应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24.23 栏填写任务年 度实际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25.24 栏填写经社保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6.25 栏填写社保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7.26 栏=22 栏*24 栏*25 栏。28.27 栏填写单位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资金。29.28 栏填写任务年度经国家核定的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30.29 栏填写任务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31.30 栏填写经社保部门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2.31 栏填写社保部门核定的失业保 险单位缴费比例。33.32 栏=28 栏*30 栏*31 栏。34.33 栏填写单位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资金。35.34 栏填写任务年度经国家核定的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36.35 栏填写任务年度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 数。37.36 栏填写经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38.37 栏填写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39.38 栏=34 栏*36 栏*37 栏。40.39 栏填写单位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资金。41.40 栏填写任务年度 经国家核定的应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42.41 栏填写任务年度实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43.42 栏填写经社保部门核定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44.43 栏填写社保部门核定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5.44 栏=40 栏*42 栏*43 栏。46.45 栏填写单位实际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资金。47.46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使用的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47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已直接兑现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 补偿资金。49.48 栏填写截至填报时填报单位从中央下达的各项天保支出资金中提取用于公共管护、管护设施设备和护林员劳务补助等的资金之和。50.特殊情况在 49 栏备注中说明。51.本表资金单位为万元,保留两 位小数,单位缴费比例保留两位小数;重点国有林区森工局按县级统计填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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