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pdf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 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令第 41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浙 大发本〔2017〕117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 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学校“知识、 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KAQ2.0)的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价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公平 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二)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构建以思想政治素质、学 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多维评价体系。 (三)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 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相关选拔和就业推荐 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式 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 和体质健康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 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指标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思想观 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 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 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 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 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奉献爱 心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勤于学习、敏于求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体现 优良学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 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5)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和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 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 和“行为记实” 。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包括社团、学生组织、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 项活动,内容包括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 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 比赛等,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1。 学院通过以下七个方面来进行量化: 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活动主办方直接提供参加人 员、获奖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名单,按计分细则加分,交学院 考评小组审核; ②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生会内部进行考评,按计分细则 加分,交学院考评小组审核; ③青年志愿者活动由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学 生的参与情况按计分细则加分,交学院考评小组审核; ④各类讲座,依托学校素拓中心实施的讲座记录制度, 每人一张记录卡片,每听一次讲座盖一个章,统一申报,申 报时填写《数学科学学院记实考评申报表》,并上交记录卡 片复印件,按计分细则加分; ⑤学院外活动,统一申报,申报时填写《数学科学学院 记实考评申报表》,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计分细则加 分; ⑥学科竞赛、科研及 SRTP, 统一申报,申报时填写《数 学科学学院记实考评申报表》,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按 计分细则加分; ⑦其他活动,未包括在上述六项中的其他关键行为,统 一申报,申报时填写《数学科学学院记实考评申报表》,并 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分数由学院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院考评 小组从宿舍管理部门取得考评结果。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 分数低于 6 分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 “优秀”和“良好” 。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 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通报批 评的行为。行为失范包括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等有损 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 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 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院综合考评小组进行评议,其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活动记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 “宿舍记 实”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每年秋学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为之前2个长学期 学生的关键行为;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学院考评小组平时 记录;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于考评期间由相关部门上交考 评结果;各类讲座、学院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及SRTP和其 他活动于考评期间统一申报,每位同学填写“《数学科学学 院记实考评申报表》,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班考评小 组收齐班内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依据加分细则写清 各项申报内容的准确分数,并上交学院考评小组;宿舍记实 于考评期间从宿舍管理部门处取得。 学院考评小组由学院组织成立,班级考评小组由团支书 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将对考评结果提前5个工作日 进行公示。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 。 “个人自评”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 “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 相关表现进行评议,采用班级互评打分方式,由班主任对全 班同学打分,每一位同学对本班级所有同学(包括自己)打 分。评议内容分为4项,每项2.5分,总分共10分,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方面。班 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35%。 (3)评价结果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 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 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 “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 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 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审议结果与评 价结果不一致,可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经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 学院审核。 (二)学业成绩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 的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 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我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非求是科学班(数学)学生 和求是科学班(数学)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别计算、排名。 (1)非求数学生学业成绩排名 1.评价指标 以学生参评学年的总学分数、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和 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为主要指标。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大 发本〔2015〕22号)第十二条规定,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 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第十三条规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 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学院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 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按参评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进行 同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排名。 学业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给出,采用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 均绩点、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学年获得总学分三个主干 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年评奖、选优等依据。在一定的 公示期内,进行全院公示(公示内容为排名前50%部分)。具 体排名计算方法如下: 学年排名值=(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5+(学 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总学分)*0.01 注:排名方法相当于多修一个学分多0.01,主修专业平 均多考一分(即均绩多0.1)多0.05,所有课程平均多考一 分(即均绩多0.1)多0.03。 (2)求数学生学业成绩排名 对于求数学生,采用学业成绩和研究创新两方面数据进 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年学业综合排名的依据。具体排名计算 方法如下: 学生学年学业综合排名值=学业成绩学年排名×80%+研 究创新学年排名×20% 1. 学业成绩学年排名 学业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给出,采用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 均绩点、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学年获得总学分三个主干 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年评奖、选优等依据。在一定的 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具体排名计算方法如下: 学年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5+(学年所 有课程平均绩点)*0.3+(总学分)*0.01 注:排名方法相当于多修一个学分多0.01,主修专业平 均多考一分多0.05,所有课程平均多考一分多0.03。 2. 研究创新学年排名 研究创新包括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研究成果等方 面,没有获得分数的学生按照获得分数学生的最后1名名次 +1计算排名。学生研究创新评价分数评定详见附件2。 (三)能力素养 学生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校内实践、“第三课堂” 境内社会实践、“第四课堂”海外交流研修等,努力提高综 合能力素养。 1.评价指标 以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实践、公益 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的情况及其成果为主要指标,考 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能力素养评价原则上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实施, 即学生自行申报能力素养加分,将相关获奖表彰证明及其他 可供证明的材料上报至学院进行审核认定。未列明事项由学 院考评小组商定后予以审核认定。 (四)体质健康 学生应积极锻炼身体,参加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 炼等,增进身心健康。 1.评价指标 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为 主要指标。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结合 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评定。 2.评价方式及结果 体质健康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评定,根据课内教学、 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学院考 评小组从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取得考评结果。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 , 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 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 上一学年的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本学年的秋学期完成。 (二)评价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生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团 委副书记、学生挂职团委副书记以及考评组干事担任领导小 组成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在学院学生评价工作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班级评价 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分别由班委代表、团支委代表、入 党积极分子代表、班级同学代表担任小组成员。 (三)活动记实考评。每个短学期(春、夏、秋、冬) 开展一次活动记实考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申报、认定审核 和分数公示工作。每个短学期申报认证工作结束后,该学期 起讫时间范围内的项目作清零处理,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次 申报认证时的加分项目。认定审核结果经班级每一位同学签 字确认后公示。 (四)能力素养记实考评。按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学 生干部、青年志愿者、各类讲座、学院外活动、学科竞赛、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SRTP项目、SQTP项目和交流项目等的 记实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由学院进行审核认定。 五、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数学 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本细则由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记实考评计分细则 1.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一等奖(1-2 名) 4分 二等奖(3-5 名) 3分 三等奖(6-10 名) 2分 普通参与者 1分 工作人员 2分 活动主要负责人(5 人以内) 3分 2.学生干部(一学年加一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挂职团委副书记 5分 党支部、院挂职团委 3分 院团学联主席、副主席 5分 院团学联部长、副部长 4分 院团学联干事 2-3 分(由学院考评组决定) 班长、团支书 4分 班委成员、团支委成员 2-3 分(由班级考评小组决 定) 3.青年志愿者 志愿者活动时间每 3 小时计 1 分, 不足 3 小时的部分不计分。 4.各类讲座 每次讲座计 1 分,一学期内累计不超过 5 分(主要指学 院组织的非课程类讲座,其余由学院考评组决定)。 5.学院外活动(出示证明)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6.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国家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或参赛奖 入围未获得奖项者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或参赛奖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省级 7.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 开发、转让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国际级或 第一作者 8分 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 6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4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第一作者 2分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论 文 分数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 内部刊物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0.1-0.4 取 0; 0.5-0.9 取 0.5。 专 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8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6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4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 数 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取 0; 0.5-0.9 取 0.5。 产品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8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6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分 软件 第二名以下以各级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 课件 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取 0;0.5-0.9 取 0.5。 8.SRTP 项目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SRTP 分数 优秀 负责人 5分 良好 负责人 4分 合格 负责人 3分 优秀 参与者 3分 良好 参与者 2分 合格 参与者 1分 注:若有参加多个 SRTP 项目,取分值最高的,只能计一 次 9. SQTP 项目 项目 项目等级 SQTP 分数 重点立项 负责人 4分 一般立项 负责人 3分 重点立项 参与者 2分 一般立项 参与者 1分 注:若有参加多个 SQTP 项目,取分值最高的,只能计一 次 10.交流项目(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需要递交一份交流心得, 并进行最终评定) 项目 评价及时间 出国交流 分数 优秀 一年期 10 分 良好 一年期 9分 合格 一年期 8分 优秀 半年期 7分 良好 半年期 6分 合格 半年期 5分 注:参加暑期或寒假交流的同学在递交交流心得后可酌情 加 1-2 分 11.在不违背学校和学院评分规则情况下,其它未列出的活 动(例如班级活动等)分数由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决定 并上报班主任,分数值上限为 10 分。 12.评分最终结果必须通过班级公示,由班主任、班长和团 支书三人签字生效。 附件 2: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求是科学班(数学)学生研究创新项 目评分细则 求是科学班(数学)学生研究创新部分计分细则,详见 下表: a.学科竞赛 项目 级别 学 国际、亚 科 洲、国家级 获奖项内容 特等奖 分数 备注 5分 以名次计奖的 竞赛项目,获 竞 得第 1 名至 3 一等奖 4分 名等同于相应 二等奖、三等奖、 3分 竞赛一等奖; 赛 单项奖 第 4 名至 6 名 鼓励奖或优胜奖 2分 等同于二等 省(部)、 特等奖 4分 奖;第 7 名至 校级 一等奖 3分 12 名等同于三 二等奖、三等奖、 2分 等奖。 单项奖 院(系)、 特等奖 2分 学会(协 等级奖(一、二、 1分 会、行业 三等)、单项奖 等)级 注: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按最高级计分。 b.科研训练 计分项目 计分对象 分数 计分要求 备注 立项分 仅限项目负 1分 1.申报项目获批立项 项目结题合格 责人 1 人 2.项目达到立项要求, 后省级(含)以 通过最终结题答辩 上科研项目按 3.未组织实施的不记 实际计算,校院 分 级减半计算分 数。 项目研究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 及其他参加 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 者(参加者 环节,未参加的不记分 不得超过 3 人) 结题答辩分 项目负责人 1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 及其他参加 并通过结题答辩,未参 者(参加者 加的不记分 不得超过 3 人) c.学术研究成果(参照浙江大学人事处发最新版学术期刊目录)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论 国内外 SCI、SSCI 收录论文和国内 文 一级学术刊物论文 分数 国内外 EI 收录论文和浙江大学学 第一作者 10 分 第一作者 8分 第一作者 4分 第一作者 2分 报 二级学术刊物论文和国内外 ISTP 收录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 专 发明专利 0.5-0.9 则取 0.5。 第一专利人 5分 利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分 以上为授权专利,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 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 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在 受理专利阶段,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和专利转让分别为 3 分、2 分 和 1 分。 产品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软件 课件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 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 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