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doc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要求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 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 类考生的分 数要求。 二、复试方式 2020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使用的复试平 台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发的招生远程面 试系统,备用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请考生提前与学院联系做好设 备测试和面试环境准备工作;学院联系电话 18100781985(周老 师)。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6 日 8:30——12:30 (结束时间视复试情况顺延,直至复试结束)。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具体复试日期由本 院在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sll.ecut.edu.cn/)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 生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验证报告、成绩单等进行资格 审查,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请在参加复试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一个 PDF 文 件或是压缩成一个 ZIP 文件上传至面试系统;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 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体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通知,考生应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工作。学校复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 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请 于 6 月 24 日前扫描后上交到学院指定邮箱 chzhou@ecut.edu.cn;体 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开学报到时,纸质体检 报告由学院统一收集交到研招办。 3.在线综合面试 网络远程复试是以在线综合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 合能力进行考核。专业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 30 分,英语听说成绩满分 20 分。 在线综合面试包含专业面试、专业测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 业面试的目的是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个人志趣与 特点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专业测试的目的是了解考生对指定专业 基础课或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目的是了解考生 英语语言表达能力。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核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 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此项考核不作量 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接收调剂规则 1.中国语言文学、法学等两个学科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应达 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 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2.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均要求调剂考生为本科毕业生(含应届 生)。 3.中国语言文学要求考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 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优先);法学要求考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 相同或相近(本科为法学或知识产权专业的考生优先)。 4.只接收初试科目(外国语)为英语一的考生调剂。 5.调剂遴选办法 符合前列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我院实行以下调剂遴选办法: (1)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我院附加选拔条 件的情况下,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 在专业代码一致,同时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即:考生一志愿 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 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附加选拔条件 法学学科调剂考生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A 证或者应 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 A 证分数)且达到我院 调剂复试分数线者,我院优先发放复试通知;因本项获得优先发放复 试通知者,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和 录取资格。 六、录取公示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是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得出。计算 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5)×0.7 +(复试成绩÷1.5)×0.3 复试成绩 = 专业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英语听说成绩 2.录取原则是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一志愿和调剂生、全 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 3.复试结束 24 小时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 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在在信息公开平台与研究生院 网站公示。 4.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 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5.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 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院举报电话与邮箱 举报电话:0791-83897239,13970437730(李老师); 0791-83897638,17770063456(游老师); 举报邮箱:rjli@ecut.edu.cn;yiyou@e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