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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土建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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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 ,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国家自 2012 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选工作,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 奖学金参评对象: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 不包括已毕业已答辩研究生,不含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在读 期间只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三)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四条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 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思想政治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 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任秘书, 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 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 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 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博士生、硕士生申请人提交的 科研成果应分别是在读博士、在读硕士期间以长沙理工大学名义公开发表或获奖 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 12 月 31 日。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 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 步评审。 (四)评审与公示 经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 公示期间为 5 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 (五)上报学校 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 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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