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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选拔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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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选拔与管理办法.doc

城南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学生 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生工作力量,同时为锻炼和培育优秀学生干部搭建更广阔 的平台,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相关工作,完成辅导员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2、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可以独立负责若干个工作项目,但辅导 员老师仍然是第一责任人; 3、发挥好桥梁作用和信息员作用,向学生传达准确的信息,主动传播正能 量,弘扬主旋律;向辅导员老师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问题苗头; 4、利用工作平台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逐步具备一名职业管理者的基本能 力和素质。 二、工作激励 1、给予工作补贴,补贴按 500 元/月发放; 2、表现优秀的助理辅导员在就业中给予重点推荐,道德币和德育学分评定 中依规给予加币或加分,在入党和各项评奖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考虑。 三、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养,没有违纪记录,没有受到过 任何纪律处分(含系一级处分),道德币状况合格,没有出现德育学分不合格情 况; 2、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一定的了解,对校情和院情具备基本的认知, 能初步掌握学生工作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 3、大三或大四的城南学院在校本科生,比较熟悉学生工作,具有主要学生 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经验,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系团总支学 生会部长(含部长)以上干部;系学生党总支委员、学生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副 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干部,学社联、道德银行、晨曦艺术团主要负责干部; 4、原则上,近一年不得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近一年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 级前 40%,成绩优秀者、英语通过四级者优先考虑; 5、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 表达能力,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 OFFICE 系列办公软件。 四、选拔程序 1、每年九月第一周启动该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拔工作,由学工部牵头, 组成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 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学工机关负责人和各系学工 办主任担任。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工部报送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工作小组负责对 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选拔。 3、工作小组组织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形势与政策、校情与院情、 《学生手册》中日常管理与教育相关内容、学生工作方法。笔试题型包括:填空 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笔试总分 100 分。 4、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与申报岗位名额 1:2 的比例进入面试。 5、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化面试,分为 1 分钟自我介绍,2 分钟抽题演讲,5 分 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三个基本环节,工作小组成员针对各环节进行评分。面试分 数为 100 分。 6、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招聘名额和 总分排名,按照 1:1 比例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工部发布录用通知。 五、管理与考核 1、学生助理辅导员由院学工部和所在系或学工机关双重管理,并接受广大 学生监督; 2、学生助理辅导员被正式聘用后,与学院学工部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职 责,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并考核为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工作小组审查同意, 可以免试续聘。 3、对助理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分为述职自评(20 分)、系学工 办主任(学工机关负责人)评价(50 分)、随机抽取所带学生评价(30 分)。 按照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不合格(低于 70 分)、良好(70—85 分)、优秀(86-95 分)等三个等级,对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评为优秀的给予道德币的奖励。 本办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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