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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三助管理办法 2006年04月20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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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三助管理办法 2006年04月20日.doc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研究生兼任辅助教学、辅助研究、辅助管理人员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研究生在教学、科研、生产及管理中得到全面锻炼,增强独 立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条件, 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辅助教学、辅 助研究、辅助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学、科研、生产任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院可聘请研究 生兼任辅助教学、辅助研究和辅助管理(以下简称:“三助”)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1.辅助教学工作指研究生从事的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如答疑、指导实验、 上习题课、批改作业、协助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 2.辅助科研工作指研究生从事本人学位论文要求以外的科研、设计工作、 上习题课、批改作业、工程设计、计算机程序编制、设备维修调试、新产品研制 等。 3.辅助管理工作指研究生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班主任、辅导员等管理工作。 二、辅助教学 第四条 研究生辅助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为确保良 好的教学秩序,学院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为研究生辅助教学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 第五条 学院教师于上学期最后 3 周向学院提出下学期辅助教学的执行岗 位数。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岗位数,优先确定硕士生导师、高职称教 师。 第六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本人申请及本院教学资源数、教学任务、该研究 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等,于开学第一周内择优录用下学期辅助教学人员, 1 并将录用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七条 学院录用研究生本兼任辅助教学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考核优秀、 家庭困难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第八条 学院录用的辅助教学人员应担任实质性的教学工作,如课外辅导、 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以及协助指导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辅助工 作,但不得担任课堂主讲工作。 第九条 学院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须对担任辅助教学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十条 酬金发放: 聘用酬金由聘用学院申请,教务处核定,研究生部审查造表,计财处核发, 经考核合格,分别在上学期和下学期末一次性发放酬金。 第十一条 考核原则: 1.谁使用,谁负责考核。 2.执行教务处制定的有关考核标准及办法。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能否准时参加上岗培训并按时上岗。 (2)能否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能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 负责;能否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辅助科研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兼任辅助科研人员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学 院应对担任辅助科研人员的研究生加强管理,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随时申请担任辅助科研人员。除 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应申请并担任导师的辅助科研人员。如申请其他教师的辅助 科研人员,应先得到导师的同意。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导师对科研工作的需要,随时增设在校研究生辅助科 研岗位,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辅助科研的聘用期为半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由提供辅助科研的导师安排被录用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包括实 2 验、采购、设计、设备维护、调试等。 第十七条 学院须对担任辅助科研人员的研究生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导 师意见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 被录用为辅助科研人员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 15 小时左右的工作 量。硕士生每月酬金 300 元,博士每月酬金 400 元(均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 。 第十九条 聘用酬金均逐月发放,从科研经费中作为成本开支。 第二十条 提供辅助科研的岗位数是其办学水平的一个标志,学院应积极 组织教师提供辅助科研岗位。 四、辅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辅助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有效辅助力量, 有关部门应当加以重视,及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初,聘用单位提出本学期辅助管理岗位数,由学工部 会同研究生部审核、批准辅助管理执行岗位数。 第二十三条 每年 6 月,聘用单位公布下学期辅助管理岗位,向全校研究 生招聘。应聘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管理申请表》, 提交有关材料,并由其导师及其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三助”工作负责人签 署意见后,交聘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各聘用单位对研究生进行面试后,将拟录取的名单报学工部 审核同意后,即与申请人签订录用合同,并将录用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辅助管理人员由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审核后,计财处按 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辅助管理考核标准和办法执行学工部制定的有关考核 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辅助管理人员是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对 他们加强管理,并提出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三助”主要程序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初研究生填写“三助”申请表; 3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所需“三助”岗位的教师填写“三助”需求表; 两周内学院科研办根据研究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全面考虑, 填写需求综合表,经导师签字,主管院长、教务处副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办 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研办通知有“三助”资格的学生与教师联系,开始走上“三 助”岗位。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08 年 9 月 2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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